招标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资产处置-废阳极钢爪
金额
2475.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2000
预算金额2475.00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谭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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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资产处置-废阳极钢爪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资产处置-废阳极钢爪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2000 挂牌价格(万元): 0.2475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27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 修文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汪涛
注册资本(万元) 244737.43423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738335587Y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247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 三、因本次转让标的为过磅称重据实结算,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应于《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 5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预付款5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账号:51001697208050010856 四、受让方付清首期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清运标的。进场后,当已移交的标的物的金额等于首期预付款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重新支付预付款 30 万元后方可继续清运,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 五、若标的实际移交重量不足受让方的预付款,多余预付款由转让方根据转、受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重量确认书》 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六、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退还(无利息)。 七、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分别为 6 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废阳极钢爪,评估重量约291吨;废阴极钢棒,评估重量约260吨,最终以实际过磅称重的数量据实结算。标的堆放于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二、本次转让标的状态为闲置,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成交金额计算方式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本次处置标的过磅地点,成交后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用。 四、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署《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在报名时须提供该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勘察地址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90318136 六、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七、资产交接时,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运输车辆开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称重并签署《过磅重量确认书》, 双方签署的《过磅重量确认书》将作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计算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 九、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和规定,对标的物进行运输工作,在运输过程中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处置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6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5-27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和《过磅重量确认书》以及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投资方。 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 下载
过磅重量确认书 下载
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 下载
资产信息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谭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8077650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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