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公开招租(锡林郭勒盟兴富工贸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519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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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0/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凯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9000(每月)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锡林郭勒盟兴富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营泽 联系电话:1533569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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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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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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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是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2、挂牌价为该项目1个月的租金底价。若该标的在租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行为无法继续的,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时限未使用时间进行租金的等价退还。 3、本次出租的设备目前状态为闲置。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该标的租期内的各项维修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缴纳。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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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承租押金。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及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承租设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设备的维修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方不得将设备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设备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要相应赔偿并无条件收回设备。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作业期间安全隐患、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设备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锡林浩特市 勘验联系人:马先生 1533569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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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12 00:00:00 至 2024-08-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申请书.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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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12 00:00:00-2024-08-19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按500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肖丽 张旭 |
咨询电话 | 19304790277 18586098688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锡林浩特市赛罕路29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锡盟分中心,电话:0479-6911333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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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nmcqj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