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6232021000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中江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8 17:57
质疑人:四川康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三泰控股c栋1106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代忠燕
授权代表:张家荣
联系方式:18224468258
 
被质疑人: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8281002227
 
质疑人四川康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中江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10623202100066)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7月07日以邮件形式向我公司递送质疑函1份,我公司于2021年07月07日10时10分收到质疑人以邮件形式递送的质疑函1份,现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中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1项,“投标人所投应急指挥调度台制造商同时具有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作品的登记证书、应急指挥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和对应的测试报告、融合调度系统的著作权的得 3 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测试报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要求: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1项,“投标人所投应急指挥调度台制造商同时具有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作品的登记证书、应急指挥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和对应的测试报告、融合调度系统的著作权的得 3 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测试报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1项,要求的特定的软件著作权证,属于在采购需求中以不合理方式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与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2项,“投标人所投应急广播村村响适配器制造商有参与《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或《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或《地面数字电视应(紧)
急广播技术规范标准》起草的得 2 分(须提供相应技术规范封面和起草单位页截图及相关协议,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2项,“投标人所投应急广播村村响适配器制造商有参与《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或《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或《地面数字电视应(紧)
急广播技术规范标准》起草的得 2 分(须提供相应技术规范封面和起草单位页截图及相关协议,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2项与本项目的实施并没有关系而且要求明显指向特定制造商(详见证明材料)。
不符合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地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针对质疑事项1-2的答复:
采纳贵公司部分建议,对本项目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5项,“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TSMS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数字音视频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应急广播发布系统类开发的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2项应急广播村村响适配器制造商有参与《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或《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或《地面数字电视应(紧)
急广播技术规范标准》起草 制造商有指向性
本次产品的核心产品为乡镇级应急广播村村响适配器和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适配器。招标文件4.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实力第5项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TSMS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数字音视频系统、应急广播发布系统类。使用与核心产品无关的认证条件做为评分项且明显指向特定制造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质疑事项3的内容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对应的内容不一致,经与贵公司电话沟通之后,确定贵公司质疑的事项是本项目综合评分表/综合实力第5项的内容,我公司采纳贵公司的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的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要求: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2.3.1条,应急广播机房“应急广播机房的改造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增加 UPS 备用电源、设备机柜、供电系统、机房空调改造等内容。
以上内容中所提到的UPS备用电源与2.3.2的第一点要求有大屏显示系统。配置 4 台 55 寸的超窄边拼接屏,采用壁挂的方式组成拼接屏中所使用的大屏在招标文件清单中无此产品。
 
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此次项目的方案为省厅给定的方案。
经我公司向采购人核实,贵公司提出的关于UPS电源在本次招标中不进行采购,可能会纳入二期采购。由于此次的实施方案是省厅给定的实施方案,不能随意的进行修改,故在本次招标采购人仅仅是对相关的参数进行了删除,未在主要建设内容中进行删除。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继续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
贵公司对此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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