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5jx080154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贱军135768913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 JY25JX08015414
项目名称: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二次)
标的名称: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1号标的,挂牌价14,750.00元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2号标的,挂牌价14,750.00元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3号标的,挂牌价14,75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2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17日  
延期处理方式: 重新挂牌
项目简介: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二次)
现有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大洋洲店面租赁经营权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5]XG6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1号标的: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大洋洲4号店面,位于大洋洲镇街105国道,面积约22.57平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1475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910元 。
2号标的: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大洋洲5号店面,位于大洋洲镇街105国道,面积约22.57平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1475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920元 。
3号标的: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大洋洲6号店面,位于大洋洲镇街105国道,面积约22.57平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1475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930元 。
赁期间不得转租和分包他人,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及生产及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赣东大堤服务站
周贱军(13576891388)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17: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多个标的,每个标的均需报名且单独缴纳保证金。)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5、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5年租赁费)的1.4625%。
6、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标的均为20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买受人未按上述规定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意见函后原账户返回买受人。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所有。
九、联系人: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赣东大堤服务站:周先生13576891388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 朱先生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5日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获得甲方合法拥有的店面的租赁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店面描述
1.店面座落于 ,使用面积约 22.57 ㎡。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店面可作为商业用房兼生活用房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店面的原有结构,不得经营餐饮业,经营应符合新干县城市创建文明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店面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000元再与甲方签订《合同》。剩余年限的租金乙方应在每年的3月1日之前交清,履约保证金2000在合同期满后如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租的店面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租赁店面受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在乙方支付了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租赁店面移交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权纠纷。
3.租赁期满,甲方收回房屋,通过政府规定平台重新进行招租。
4、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店面装饰、修缮、公共安全(含卫生、消防)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基础上,如需重新装修,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租赁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添置的财产当中,动产归乙方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维持现状、保持原貌,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5.租赁期间,店面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政府规划要求拆除或改造,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到证照齐全,按时缴付涉及承租物的有关税费(含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等),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接受房屋后应及时清理原有电力设施、供水、供气等设施,消除隐患方可使用,否则隐患导致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结构,并爱护使用室内设施,保持店面及设施完好,若人为损坏的须恢复原状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租赁期间,因租赁店面所产生的税金、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将租赁店面转租、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出租,已收租金、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还应另行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乙方入驻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工作并承诺在水电安装、维修、装修装饰、日常经营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实施。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承租资产周边各相邻间的关系,如与相邻间产生纠纷事宜,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8.租用期满时,乙方应如期交还店面,逾期交还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房屋如出现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和风险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该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因使用租赁房屋导致乙方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八、租赁期满处理
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租,乙方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竞标未成功,则必须在租赁到期日腾空店面,移交给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预算好室内装修成本和经营存货投入数量,租赁期满乙方未能中标续租,导致装修损失和存货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接货,也不作任何补偿。
九、合同的续签、变更和解除
1.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转让期限届满后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2.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或重大政策调整,使合同无法履行,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贰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导致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租赁期内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2)从事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行为;(3)擅自转包、转租。
3.如遇政府实施城市改造需拆除、处置出让该资产或另有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甲方规定时间内腾空退回所租赁的房屋资产,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遇雷电、雪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保险免责原因导致甲方的租赁物毁损及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导致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2)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因产权等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十、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违约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除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赔偿直接损失。反之,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且乙方应将房屋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移交租赁资产的,甲方向乙方赔付年度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出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需缴交的叁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合同方可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承租的资产,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1)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的;(2)乙方利用承租店面进行非法活动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店面结构或损坏店面,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进行纠正并修复的。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委托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 乙方(签字):
服务中心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重要信息披露: 1、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5年租赁费)的1.4625%。
2、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标的均为20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买受人未按上述规定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赣东大堤服务站:周先生13576891388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 朱先生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