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委托,对顺德宣传设备及组建千兆编辑网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PSFS110A2077A05A0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PSFS110A2077A05A07
3 项目名称:顺德宣传设备及组建千兆编辑网采购项目
3.1 各包组采购内容、数量及交货期: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包组一 |
1) 分公司本部千兆非编网 2) 容桂支公司非编网 3) 勒流支公司非编网 |
各1套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包组二 |
1) 镇街新闻轮播频道TS流播出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2) 摄像机设备 |
3台 |
3.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各包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4.2 各包组货物的授权要求:
包组一:
1) 投标人必须提供非线性编辑系统以及配套硬件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器、非线性编辑系统、磁盘存储阵列、千兆网络交换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包组二:
1) 投标人必须提供TS流播出系统中主要硬件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摄录一体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3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6月18日-2010年7月7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12楼1222室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5.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5.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凭以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资料同时附于投标文件中。
5.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0年7月8日9:00 ~ 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7月8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6室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cgzx.foshan.gov.cn)、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网站(www.foshan.net)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9 采购人名称: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1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12楼1222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chinapsp.cn
传真:0757-8320 5201 网址:www.chinapsp.cn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20-87651688-25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