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8家标的企业股权可整体转让,也可分别转让,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及分别转让的报名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如本项目征集到整体转让的意向方,则组织整体转让的意向方进行网络竞价,分别转让的意向方保证金无息退还;如仅征集到分
别转让的意向方报名,则组织分别转让的意向方进行网络竞价。
标的名称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家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4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8/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一个周期(5个工作日),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 |
标的企业一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华西路2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黎明 |
||||
成立时间 |
1992年05月1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470.3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100198285215T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土特产品(除粮油)、轻工工艺、服装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商铺和仓库租赁,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临时聘用2人,离退休人员99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64.62 |
2164.18 |
1632.1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997.99 |
4835.30 |
3162.6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14.69 |
2.82 |
-410.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369.60 |
6631.52 |
1738.0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08/31 |
41.71 |
2491.91 |
1575.2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49.05 |
10243.18 |
3105.87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旗开资字[2021]052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8/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77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3,377.48 |
10,243.18 |
3,134.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34.30 |
标的企业二
标的 |
标的企业二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陆家健 |
||||
成立时间 |
1989年6月1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66.1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198220841U(1-1)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批发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粮油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建材、粮食批发、饲料的购销;煤炭、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3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2 |
1495.63 |
1388.2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6.17 |
116.48 |
589.6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0.13 |
15.95 |
0.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9.65 |
9.31 |
590.3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7/31 |
0.28 |
1488.87 |
1144.7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83.62 |
357.06 |
126.5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银信通评报字[2021]第0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79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943.73 |
133.37 |
810.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10.37 |
标的 |
标的企业三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2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樊守府 |
||||
成立时间 |
1986年3月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441.6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198223778L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维护与租赁;保险代理服务;汽车展览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岗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5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1.88 |
727.10 |
524.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1.77 |
1046.46 |
1535.31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74.79 |
59.83 |
96.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91.85 |
1160.26 |
1631.5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7/31 |
78.15 |
15.57 |
15.2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88.02 |
1026.07 |
1361.9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银信通评报字[2021]第09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82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490.10 |
461.69 |
4,028.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28.41 |
标的 |
标的企业四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1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罗力 |
|||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12.1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1071983565972 |
所属行业 |
其他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羽绒,羽绒制品,羽毛。 兼营: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 ,日用百货,日杂;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70 |
2.06 |
2.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8.15 |
20.28 |
107.87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5.22 |
2.60 |
1.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0.73 |
20.91 |
109.82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9/30 |
5.79 |
1.54 |
1.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8.20 |
36.22 |
61.9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银信通评报字[2021]第09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9/30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8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68.18 |
28.76 |
139.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42 |
标的 |
标的企业五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南宁市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北大北路16号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燕 |
||||
成立时间 |
1992年3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95.7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107198289902A |
所属行业 |
其他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服装制造;羽毛(绒)及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5.51 |
2.23 |
2.0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0.74 |
124.16 |
86.5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23.44 |
13.68 |
1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6.62 |
120.96 |
705.66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9/30 |
24.07 |
19.25 |
18.4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7.15 |
174.29 |
102.8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信华通评报字(2021)03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9/30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南宁市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83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41.47 |
174.29 |
867.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67.18 |
标的 |
标的企业六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4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石小坚 |
|||
成立时间 |
1988年8月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88.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198220147N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力电子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藏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9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1.63 |
19.90 |
21.4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41.35 |
187.10 |
454.25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16.86 |
8.01 |
8.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3.41 |
171.15 |
462.26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7/31 |
44.90 |
17.03 |
17.0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8.03 |
207.08 |
360.9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信华通评报字(2020)1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80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717.86 |
228.45 |
489.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9.41 |
标的 |
标的企业七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5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锦宁 |
||||
成立时间 |
1990年5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762.8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1982211582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离岗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3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1.58 |
178.20 |
173.0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97.29 |
466.85 |
3030.4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77.50 |
249.00 |
231.4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52.12 |
290.23 |
3261.8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7/31 |
101.27 |
56.59 |
56.5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56.14 |
304.10 |
3152.0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信华通评报字(2021)03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76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415.72 |
509.73 |
3,905.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05.99 |
标的 |
标的企业八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9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伍定生 |
||||
成立时间 |
1990年4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53.1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198222396J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通用煤专设备、二类机电和配件、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矿用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职员工0人,临时用工1人,退休人员21人,离休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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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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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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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4.40 |
20.58 |
18.4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2.55 |
175.07 |
587.4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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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6/30 |
71.84 |
67.50 |
65.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36.88 |
383.59 |
653.2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7/31 |
88.97 |
14.32 |
14.3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7.61 |
182.65 |
584.9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旗开资字[2021]047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31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1〕78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478.21 |
182.65 |
2,295.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95.56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望公司”或“转让方”)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000MA5NH4JH06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10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家子公司100%股权资产整体转让方案的批复(宏桂复〔2020〕23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之3.债权债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详见附件4.八家子公司房产及土地明细。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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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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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标的企业一: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70.31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3470.31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泉布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2019年,南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与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泉布公司前身,下称南宁仓储)签订《南宁市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两份《南宁市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补偿协议书》),对南宁仓储(泉布公司)名下华西路29号划拨仓储用地(面积18415.6平方米,土地证号:南宁国用〔1998〕字第413889号)上所有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总额131,582,970.57元,目前已收到补偿款55,290,760元,仍有76,292,210.57元未收到。 (3)泉布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合计1135908.49元。2021年 1 月,汇望公司借款泉布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924,495.11元。 (4)截至2021年5月31日,泉布公司欠汇望公司款项15,632,719.35元。 (5)截至2021年5月31日,泉布公司欠广西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款项2,730,000.00元。 (6)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2020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止2021年6月30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在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二: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 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6.19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366.19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2012年由于南宁市旧城改造的需要,通达公司位于南宁市中华支一路的两栋旧仓库,一栋两层综合楼被政府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1600万元。2021年1-5月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222712.55元。 (2)通达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20,416.61元。2021年 1 月,汇望公司借款通达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20,416.61元。 (3)截至2021年5月31日,转让方欠通达公司570000.00元。 (4)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物资公司,2020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三:广西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1.64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1441.6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万之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广西桂之杰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汽车4S店部分建筑物为其出资建设,租期至2027年12月31日(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广西桂之杰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果不再继续承租,则房屋无偿交给万之禾公司)。 (3)2010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汽车运输公司(万之禾公司前身,下称水产运输公司)与广西森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森宇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将水产运输公司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32号的危旧房改住房(第4、5栋职工房改房)改造项目全权委托给森宇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代建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动迁工作、项目改造方案、资金筹措、危旧房鉴定、规划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缴纳规费、拆迁安置、危旧房拆除、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产证、个人土地证办理等内容。代建所需资金由森宇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由于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同意项目改造或因政策原因使代建工作无法进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目前该项目实际已经无法推进,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业主坚决不同意森宇公司继续推进项目;二是项目立项和报建期限已经超期。已经同意签订安置协议的部分业主也表示反悔,已搬迁出去的业主已经返迁旧居。 (4)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吴伟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要求万之禾公司支付其从1996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3年10个月生活费共517600元。该案已于6月22日开庭举证完毕,目前在等待判决结果。该案可能产生的或有债务,由万之禾公司承担。 (5)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管建洪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要求万之禾公司支付其从1996年4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4年6个月生活费共532140元。该案已于6月22日开庭举证完毕,目前在等待判决结果。该案可能产生的或有债务,由万之禾公司承担。 (6)2021年7月1日,万之禾公司收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传票,公司退休职工李品成起诉公司赔偿损失共计78644元。该案定于2021年7月22日开庭。该案可能产生的或有债务,由万之禾公司承担。 (7)万之禾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315,969.34元。2021年 1 月,汇望公司借款给万之禾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144,002.72元。 (8)2021年5月31 日,万之禾公司与汇望公司签订《内部借款协议 》,约定万之禾公司向汇望公司借款300万元,年利率5%,借款期限3 年。2021年5月 31 日,汇望公司将300万元如约转入万之禾公司账户。 (9)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汽车运输公司,2019年12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四: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17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112.17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截至2021年5月31日,广西汇望北大投资有限公司欠绿丰公司往来款358,070.42元。 (2)截至2021年5月31日,广西南宁市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欠绿丰公司往来款20,000.00元。 (3)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南宁市禄丰贸易公司,2020年9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止2021年6月30日,其名下的房产仍登记在南宁市禄丰贸易公司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五:广西南宁市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美之达制衣公司注册资本695.7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695.7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美之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截至2021年5月31日,美之达公司欠广西汇望北大投资有限公司款项853,866.69元。 (3)截至2021年5月31日,美之达公司欠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款项20000.00元。 (4)截至2021年5月31日,汇望公司欠美之达公司2,000,000.00元。 (5)广西南宁市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南宁市美达制衣公司,2020年9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止2021年6月30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在广西南宁市美达制衣公司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六: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8.6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488.6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轻工业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741,717.62元。2021年 1 月,转让方借款给轻工业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571057.57元。 (2)截至2021年5月31日,汇望公司欠轻工业公司1,000,000.00元。 (3)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20年7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七: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62.84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2762.8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新明望公司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2002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工业供销公司(新明望公司前身,下称区纺织公司)与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签订《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广西纺织工业供销公司重新明确划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持有南宁市民族大道55号155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区纺织公司占70.59%(1099.5平方米)。 (3)柳州市跃进路80号低层仓库(面积138.14㎡)已于2021年5月办理不动产权证。 (4)新明望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2,268,123.92元。2021年 1 月,汇望公司借款给新明望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950,138.28元。 (5)截至2021年5月31日,汇望公司欠新明望公司2,500,000.00元。 (6)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工业供销公司,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八: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3.12万元。其中汇望公司实缴出资553.12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长柳公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柳州市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库用地(土地面积95.6 m2,土地证号:桂〔2021〕柳州不动产权第0089943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权利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柳州仓库,目前正申请办理变更至长柳公司名下。 (3)柳州市柳石路298号划拨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835 m2,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171号),为职工住宅用地,土地权利人为长柳公司。 (4)南宁市长堽路96号综合楼(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1380072~01380074号)、南宁市长堽路96号住宅(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1529079号)、柳州市柳石路330号综合楼(房产证号: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298~0035300号、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294~0035295号)、柳州市柳石路330号仓库(房产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0031213号)等,房产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名下。柳州市柳石路330号住宅(房产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0038107号,面积263.68m2),房产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柳州仓库名下,目前正办理变更至长柳公司名下。 (5)南宁市长堽路96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南宁国用〔2002〕字第420587号)、柳州市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297号),土地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名下;柳州市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桂〔2021〕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89943号),土地权利人登记在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柳州仓库名下。 (6)柳州市柳石路330号1号、2号、3号仓库(面积合计798.04㎡)无产权证,目前由长柳公司对外出租。 (7)2021年3月29日,长柳公司收到广西万然律师事务所三份《律师函》,称其为广西柳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函称瓦轴公司等三家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长柳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否则将于贷款到期(4月20日)后启动诉讼程序。 截至2021年6月30日,瓦轴公司等三家企业均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长柳公司亦未收到诉讼通知。 (8)长柳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2,167,893.38元。2021年 1 月,汇望公司借款给长柳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046,616.88元。 (9)2021年4月22日,长柳公司与广西汇望桂政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桂政公司)签订《内部借款协议》,约定桂政公司向长柳公司借款90万元,年利率4.35%,借款期限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5月 7 日,长柳公司将90万元如约转入桂政公司账户。 (10)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如下,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一 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 (1)根据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签订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条款,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取华西路52号2栋宿舍拆迁补偿款并开具拆迁补偿款收据(补偿款已结转收入),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西路52号2栋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名仍未更名,因此本次评估不列入评估范围,估值为零。 (2)根据评估人员对委估评估对象资产调查了解,房屋建筑物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其账面原值、账面价值、建成年月、面积等数据由评估相关当事人提供,特此说明。 (3)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总共出资160,000.00元投资防城港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日期为2004年7月,持股比例5%,项目期间的利息并入股本参与分红。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该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任何资料。 (4)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方中南专审字[2020]第58号审计报告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汇望泉布公司账面未记载有对外股权投资,但根据资料发现,汇望泉布公司可能存在对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 ①1997年5月5日,汇望泉布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向汇望泉布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价格为220,000.00元。 ②通过查询天眼查网站,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16日,注册资本2,200,00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出资额1,980,00.00元(出资比例90%),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南宁仓储供销公司(为汇望泉布公司的前身,下称汇望泉布公司)出资额220,000.00元(出资比例10%)。天眼查网站显示,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2年27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③根据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以2004年2月23日为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净资产为1,911,190.51元(其中:实收资本2,200,000.00元)。由于汇望泉布公司未能提供与上述股权投资有关的款项支付等其他资料,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股权交易是否完成,从而无法判断汇望泉布公司是否存在对外股权投资,也无法了解深圳市文安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情况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5)经评估人员核实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属于其公司。 (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申请北大南路(中华路-江北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南国土资拨[2008]2号)文件显示以及与产权持有单位沟通,位于华西路52号1、2栋宿舍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土地使用权已被征收。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并未办理未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本次评估的位于华西路52号1、2栋宿舍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上述可能存在的账外资产,由于评估当事人未能提供股权投资有关的款项支付等其他资料,评估机构无法核实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因此不列入评估范围。 (7)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汇望泉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张湘等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0.80万元等侵权责任纠纷;张湘等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旅行社31.30万元等侵权责任纠纷;杨小容等诉广西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5.20万元等侵权责任纠纷。上述案件是由于广西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欠银行款其持有的南丰大厦(现更名鸿达大厦)1-5层房产被法院拍卖,拍卖后因多种原因物业未按期移交给拍卖竞得者,仍转租给原南宁市创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而产生。在案中,因汇望泉布公司原来是南宁市创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连带成为被告,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8)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之规定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二中之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合理性原则本次评估设备的重置价值应扣减进项税。但由于企业在电子设备购置时没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取得普通发票,故本次评估没有扣减进项税。故评估结论含增值税。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标的企业三 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 (1)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人中标公告》可知,由于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3月24日对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人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人为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对象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与房屋建筑物涉及在该旧城改造项目中,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不对涉及到在旧城改造项目的评估对象价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已入账的房屋建筑物中,除办公楼一楼(展厅加建部分)、办公楼四楼(加建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他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3)2018年9月30日与广西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办公楼屋面增设临时办公室协议,办公楼4楼屋面扩建183平方米的轻钢结构临时办公室(2020年11月15日,经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重新测量,实测扩建建筑面积为163.71平方米),扩建费用、相关报建手续由广西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完成后出租给广西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期为10年,从2018年12月开始计算,出租期满后增建的临时办公室所有权无条件交归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属于违建,可能存在拆除风险。 (4)根据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东成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现更名:广西东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建设职工集资住宅楼合同书,双方在位于白沙大道32号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院内合作建设职工住宅楼3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由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广西东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建设该项目,项目的支出在广西东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核算。集资住宅楼建成后,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成,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占46%,广西东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占54%,广西东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房产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给他人。该项目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以内部职工集建房的名义办理了立项等相关手续,截止审计基准日,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进行最终结算。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收到的职工集资款7,223,041.49元本次审计已调整至以前年度收益。因尚未进行最终结算,本次审计仅暂估补提待结算的企业所得税,最终认定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稽查核定为准。 (5)根据《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桂新专字﹝2020﹞第2-000号)提到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已提供说明;其2013年以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但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2013年以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资料。根据改制审计报告披露事项及受取得资料的限制,本次审计仅暂估补提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的房产税、经营区约5,000平方米三级划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审计无法确认2013年以前是否已足额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本次股权拟转让专项财务审计虽然已对各项税费进行测算和补提,但各项税费的最终认定仍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稽查核定为准。 (7)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汇望公司以净资产认缴出资1441.64万元,占注册资本100%,注册资本在2019年3月31日全部缴足。截止2020年7月31日账面实收资本仍为1,428,138.60元。2020年8月6日广西汇望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43万元变更为1441.64万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标的企业四 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594,119.53元,其中20,000.00元为1998年广西南宁汇望绿丰贸易有限公司应收广西南宁市美达制衣公司的代付货款,账龄二十二年,未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企业五 广西汇望美之达投资有限公司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北大北路16号B区1-1栋及北大北路16号B区1-2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以委托人申报的数据,确定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具体面积应以国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若将来重新测量结果与报告中引用的数据有差异,评估结论需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方可成立。 (2)委估房屋建筑物已纳入南宁市北大路区机电南宁分公司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31日同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拟订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委估房屋建筑物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补偿金额计算评估值。
标的企业七 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 (1)新竹路23号仓库、民族大道55号车棚和跃进路80号低层仓库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资产产权未办理产权证对评估值的影响。 (2)根据委托人提供租赁合同,柳州市跃进路80号柳州仓库已出租并且已收取租期内的租金,出租截止日为2030年3月31日,租期截止基准日剩余9.67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要求,结合市场租赁价值,已扣除该栋楼剩余租期内产生的收益价值,报告使用者需注意该事项的影响。 (3)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价值均含土地使用价值,其中柳州市跃进路80号柳州仓库和跃进路80号低层仓库,根据委托人要求按照现状商业办公用途进行评估,未扣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4)根据委托人提供说明,新竹路23号仓库位于危旧房改造范围内,近期将进行拆除,无任何赔偿。 (5)其他应付款--其他单位投资100,000.00元,发生约在90年代,当时作为公司主管单位的广西区纺织工业厅撤销转为广西纺织行业办公室时,特转入公司计划作为备用款使用。但由于后来广西纺织行业办公室机构多次改革至现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纺织离退办以及相关人员的变动,该款项具有不确定性,一直未予动用并挂账至今。
标的企业八 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 (1)根据评估人员向委托人了解得知位于柳州柳石路330号综合楼已办理抵押登记,建筑面积为2303.3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82平方米,抵押额度为1200万元,2021年4月20日已逾期。经评估人员向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已逾期的尚未偿还的金额由借款人负责偿还,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申报的被评估单位的资产为限,我们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负责。①本次已对委托方申报的账外资产进行评估;②长柳公司于2001年1月9日与柳州市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瓦轴公司”)签订《关于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协议》约定,长柳公司将位于柳州市柳石路330号柳州仓库内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柳州瓦轴公司合作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由柳州瓦轴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合作期限为2001年6月1日至2066年6月1日,建设完成后,柳州瓦轴公司享有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使用权。根据2001年2月9日签订《关于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合作期内,综合办公楼、招待所产权归长柳公司所有,经营权与使用权归柳州瓦轴公司所有;柳州瓦轴公司分期向长柳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如柳州瓦轴公司需要以综合办公楼、招待所进行抵押贷款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长柳公司必须提供有关担保手续。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兴建完成后,长柳公司办理了相关房产证产权证书,并在2016年换取了新证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294-0035295号、第0035297-0035300号的不动产证书,综合办公楼房屋所有权及建筑所占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柳州瓦轴公司按期向长柳公司支付了土地租赁费。2017年1月20日,长柳公司与广西柳江柳银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将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作为抵押物,为柳州瓦轴公司提供1200万元的担保,抵押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本次已对以上涉及合作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资产进行了评估。③长柳公司于1996年5月5日与南宁市新经企业物资贸易(以下简称“南宁新经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长堽综合市场协议书》约定,长柳公司将位于南宁市长堽路96号仓库内约4.5亩的土地使用权与南宁新经公司合作兴建长堽综合市场,由南宁新经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同时回建六套住宅房,合作期限为1997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根据1997年10月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长堽综合市场补充协议书》(补协字(1997)01号)的约定,在合作期内,长堽综合市场产权归长柳公司所有,经营权与使用权归南宁新经公司所有;南宁新经公司分期向长柳公司支付经营补偿费用共计1390万元整;合作期满后南宁新经公司长堽综合市场归还长柳公司。长堽岭综合市场一至三层兴建完成后,煤炭物资公司办理了邕房产证字第01380072-01380074号房屋产权证,南宁新经公司按期向长柳公司支付了经营补偿费用。本次已对以上涉及南宁市长堽路96号的土地使用权与南宁新经公司合作兴建长堽综合市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3)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职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⑴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现金盘点表》、《单位活期存款明细对账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资料估算其价值。因此,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对设备价值估算影响较大;⑵产权人已提供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评估机构相关人员没有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4)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广西万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汇望公司关于8家子公司股权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的提示》资料显示,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物资供应公司)因柳州瓦轴轴承有限公司、瓦房店冶金轴承集团柳州销售有限公司、柳州瑞昌木业有限公司向柳江柳银公司借款事面向柳江柳银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柳州柳石路330号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303.3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82平方米,担保金额1200万元,抵押期间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为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至评估基准日,三家公司均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经评估人员向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已逾期的尚未偿还的金额由借款人负责偿还。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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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转让底价 (万元) |
1.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8667.29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为15670.63万元;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2221.66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金额为775万元,如产生溢价则计入股权价格。 2.分别转让: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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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整体转让:股权成交价款可分期付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须一次性付款。 2.分别转让:股权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须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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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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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期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进行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受让方付完全部转让款后,转让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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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过渡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8家公司人员安置由转让方负责,职工经济补偿金由受让方承担,并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一:广西汇望泉布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1,135,908.49元。 标的企业二:广西汇望通达物资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120,416.61元。 标的企业三:广西万之禾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1,315,969.34元。 标的企业六:广西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741,717.62元。 标的企业七:广西新明望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2,268,123.92元。 标的企业八:广西长柳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2,167,893.38元。 3.债权债务。除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外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或首期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欠其的债务(详见交易条件转让底价2.分别转让: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承担各标的企业债务)。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 6.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期成交价款(成交价的50%)、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一次性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竞价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期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竞价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首期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除了上述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外,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还需向转让方补缴债务利息(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协议或确认函为准)。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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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女士 1867706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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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8家标的企业股权可整体转让,也可分别转让,整体转让优先。如本项目征集到整体转让的意向方,则组织整体转让的意向方进行网络竞价,分别转让的意向方保证金无息退还;如仅征集到分别转让的意向方报名,则组织分别转让的意向方进行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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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7/30至 202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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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a)整体转让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b)分别转让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616675133@qq.com: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整体转让)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分别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整体受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分别受让意向方未以其户名转账的保证金同样视为无效保证金。 (4)整体受让时,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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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明细如下,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其中:整体受让的保证金账户为E交易系统短信推送,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分别受让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付款单位与报名单位名称须一致): 户 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琅西支行 账 号:5520 8010 0100 0218 41 分别受让的保证金缴纳须备注意向受让标的企业简称,以顿号错开,格式如下: 标的企业简称+意向保证金(例如:泉布公司意向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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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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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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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其中:整体受让的受让方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分别受让的受让方将服务费缴纳至前述保证金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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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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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黄经理0771-558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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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88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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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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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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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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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