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3bcs00894
预算金额99.03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园林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丽敏0351-277269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二批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992023BCS00894
2.项目名称:2023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二批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标项1:990394.24元
5.最高限价:
标项1:990394.24元
6.采购需求:
通过对公园、绿化养管单位、科研单位等园林系统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的维修改造,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提升绿化景观效果、提高养管效能,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优美的游园环境,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功能和服务能效,提高绿化养管水平。
其中:
标项1:2023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太原植物园、园林质量植保站,包括:太原植物园基地电力内线路更换,拆除线路、配电柜更换、线路安装;太原植物园基地房屋基础加固、过路截水沟维修,过路管道制作;太原植物园基地水肥一体化营养池改,设备安装、管道铺设、水池改造、管理房制作;园林质量植保站,业务用窗户修缮工程,破损铝合金、塑钢窗户及窗套拆除,断桥铝窗、窗套制作、安装、门更换等。总投资:990394.24元。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09-25至2023-10-8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线上获取(下载):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3-10-13 15: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10-13 15:00:00(北京时间)
2.地点:迎泽区迎泽区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1号会议室(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
1、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3、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请在开启时间前邮寄或送达开标现场。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1号会议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园林局
地 址:太原市新建北路69号市政府北4号楼
联系方式:0351-2020609
(如有)
名 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90
项目联系人:杨丽敏
电 话: 0351-2772690
附件信息:
2023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二批采购9.2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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