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局建安公司东湖新城B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吊篮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tjags-2024-zl001-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0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铁建安公司】

东湖新城B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吊篮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租赁编号:WTJAGS-2024-ZL001-2

一、租赁条件

本次租赁东湖新城B地块1~6#楼主体工程的电动吊篮,项目业主为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租赁)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租赁。

二、租赁内容

J-01 吊篮

本次租赁的内容及交货期:详见租赁公告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详见租赁公告附表。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发售

1.1发售时间:2024年2 21日至2024年 2 2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招标文件¥100/套,售后不退。发售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车站前路32号(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

1.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两份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U盘到发售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包件以《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采购(租赁)人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凡线下已报名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

1.2.1标书发售地点: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车站前路32号1楼)。

1.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1.4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1.5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日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需在2024年2月26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wtfzwzb@163.com)递交招标人,过时不再受理。答疑时间:招标人将在2024年2月27日17:00前,拟定书面答疑资料(补疑书)答疑,招标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澄清公告等变动信息我方会在开标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公布,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多关注国铁采购平台,发送的招标文件如与澄清公告冲突,以澄清公告为准。

1.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安全责任自负。

2. 投标申请文件递交

2.1所有投标申请文件必须于202431日上午08时20分至09时00分送达到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铁路小区内多隆多超市三楼),当面递交给采购(租赁)人。

2.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31日上午09时00分。

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采购(租赁)人不予受理。

3. 公开招标

3.1公开招标时间:202431日上午09时00分。

3.2公开招标地点: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铁路小区内多隆多超市三楼)。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3.3如遇多个招标或报名单位较多时,将按照项目编号或包件编号依次开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以及其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其他说明

5.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参与该项目竞标,同时按照《武汉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5.2投标人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3投标人不能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4投标人代表的企业及法人不能在近一年内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犯有行贿的犯罪行为。

5.5投标人不能在近一年内存在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5.6投标人不能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告。

5.7投标人拟供物资、服务是不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8投标人需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采购(租赁)活动,或暂停采购(租赁)、使用其相应物资。

5.9投标人所供物资需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应持续有效。

5.10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出资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5.11投标人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存在隐瞒及作假等不符合采购(租赁)公告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进行包括废除其投标资格、废除已签订合同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如因投标人隐瞒及作假等不符合采购(租赁)公告要求的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要求索赔。

5.12请严格按照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01(租赁)包件9000元。

5.14若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租赁),采购(租赁)数量为预估数量,可能与实际供应数量不一致,一切以具体供应时需求数量为准。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购买招标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上情况。

5.15为便于投标人中标后有关工作有序开展,请各投标人尽快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注册相关具体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六、联系方式

人: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车站前路32号

   编:430000

人:徐工

   话:027-51132118

电子邮件:wtfzwzb@163.com

 

 

 

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 2 20

 

 

采购(租赁)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设置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J-01

吊篮(租赁)

6m

吊篮台数70台

吊篮机位299个

(移位次数364次)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至少3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殊工种证件。

3.投标人需提供高层吊篮类似三年内(2021年2月至今)业绩资料最少1份(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4.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具体时间随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东湖新城B地块施工现场

 

报价说明

1.报价模式按单价进行报价,结算数量按照双方签认的供货数量投标时租期暂时按3个月计算。

2.含税控制为:不公布(税率13%)。

3.付款说明:物资进场后做好进场签收,下月办理验工计价,租赁费按月付至80%,物资退场后付款至100%

东湖新城B地块电动吊篮招标说明:

东湖新城B地块共6栋楼,9个单元。1#2#楼1-2层为裙楼。屋面有花架,具体详见图纸。现场临时用电接入点每栋楼前一级箱。项目计划使用70个吊篮,299个机位。具体租赁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租赁周期起租2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租赁周期若超过2个月则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天计算。进出场、安拆、移位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本次招标费用包含租赁费、安装费、拆卸费、移位费(含花架)、检测费、进出场费、检测费以及专家论证费等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所提供吊篮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厂日期在三年以内。

 

吊篮采购清单

物资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电动吊篮篮身长度

6m

*

70

进出场费

 

70

安拆费

 

70

移位费

 

364

 

    

吊篮及机位分布情况

 

吊篮台数

吊篮机位

1#

30

8

2#

53

12

3#

30

8

4#

53

12

5#

30

8

6#

53

12

商铺

50

10

小计

299

70

 

附表1

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营业执照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注册资金

 

电子邮箱

 

企业经营范围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投标项目

(多个包件时包件号依次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应答)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帐号、开户行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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