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7 16: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4】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天场镇。
2.建设规模:
滨海县建设民兵训练基地项目,位于天场镇,用地面积5814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综合作训楼、宿舍楼、配套辅助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总投资约1亿元。此次招标为主要建设综合作训楼、宿舍楼、配套辅助用房、基地道路、运动场地、训练场地、综合管网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5.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5.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绿建审查等)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协助编制相关专项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设计配合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绿建、人防、幕墙、防雷、智能化、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室外附属及绿化、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识标牌系统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招标人保留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5.2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此次招标为主要建设综合作训楼、宿舍楼、配套辅助用房、基地道路、运动场地、训练场地、综合管网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5.3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消防报批与图审)、施工许可配合办理、厂房供水及供电的报批、专业报建报装(白蚁防治、节能绿建报审等)、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面积实测预测、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绿化、附属配套、规划、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5.4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配合公建配套设施验收所有现场施工和资料的配合工作,具体细节详见申请公建配套设施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表。
5.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5.6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分项工程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分项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5.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定标方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7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新建工程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从 2024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五.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 月23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设计费:施工图图审合格后,付中标设计费的5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设计费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2.建安工程费:①合同签订后,付建安工程费10%作为预付款(其中建安工程费的3%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②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③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④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90%;⑤竣工验收满二年,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7%;⑥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1)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设计补偿费: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吕先生
联系电话:15161910112 1377012999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15151022167
电子邮件:1015081041@qq.com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