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2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27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公司法库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军1384144454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27

项目名称: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昌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法库县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三面船镇113(C-3))

中标(成交)金额:2,4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 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C16089900其他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进行评价,满意度达到90%,经双方同意可进行续签,最多续签一次。

服务标准: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丰艳、陶艳华、李敏、纪义韬、贾世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按预算金额的2%收取,由中标人承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库县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7123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138414445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军           

电 话:1384144454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公安局办公楼及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昌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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