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40300982
预算金额31.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403009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403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其他服务 对园区109家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 315200
 合计金额小写: 3152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金额明细(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安全隐患排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3000.00

4

12000.00

-

-

医药化工(涉氨企业)

-

2200.00

9

19800.00

-

-

其他规模以上企业

-

1200.00

96

115200.00

-

-

2

安全隐患复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1500.00

4

6000.00

-

-

医药化工(涉氨企业)

-

800.00

9

6400.00

-

-

其他规模以上企业

-

800.00

96

76800.00

-

-

3

安全事故隐患警示教育片

-

时长约25分钟

79000.00

1

79000.00

-

-

合计

-

-

-

-

-

31520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24 —— 2020-07-01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全面排查阶段,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安监执法人员带队,邀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对企业所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仓库、安全管理资料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后由第三方机构逐个企业出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时间安排:20204月至57

2. 全面整改阶段,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排查报告后,区安委会向每家企业交办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单,交办方式采用集中交办制,每周区安委办组织相关企业、技术专家在创业大楼集中进行隐患讲解、现场答疑、集中交办,各企业根据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派工程师对企业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时间安排:20204月至529

3. 集中复查阶段。区安委办派执法人员,在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下,对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时间安排:2020529日至2020629

4. 安全事故隐患大曝光,区安委办组织,邀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全区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拍,制作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经管委会审定后,在全区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播放(约25分钟)。

时间安排:20204月至2020529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合同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00317123702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结束后,对109家排查对象每家各出具一份相对应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安全隐患报告内容涵盖隐患区域、隐患描述、隐患所属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现场隐患照片、隐患类型等。

2、安全复查验收:对109家排查对象整改复查验收后出具相应的复查报告,安全隐患报告内容涵盖隐患区域、隐患描述、隐患所属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现场隐患照片、整改后照片、隐患类型等。

3、拍摄安全隐患警示教育视频:根据安委办的需求及要求,随时派遣专业拍摄团队全程跟踪拍摄检查隐患情况,剪辑形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并制成光盘。

4、项目结束后,需胶装该项目的服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涵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隐患复查的所有内容及总结分析数据,合理化的建议。

5、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内专家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人,跟拍视频及制作教育片专业人员2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202071日前提交成果报告,完成验收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注:若甲方出现三次不配合乙方工作的情况,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所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6、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规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7、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违约责任

1、甲方在配合的情况下,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100/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按照100/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性质,乙方仅对向甲方及其监管对象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

2、甲方对其监管对象下达整改通知单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乙方排查出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监管对象自行承担责任。

3、若因乙方对甲方监管对象显而易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提供的整改建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直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所监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因乙方技术服务原因,而因其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乙方仅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甲方监管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包括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甲方监管对象自己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806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程正宇
委托代理人: 胡文彬 委托代理人: 肖国
电话: 0731-88981799 电话: 0731-89591290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经开区成交通知书2020.4.21.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9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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