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劝阻巡查发现报告市容保障综治安保辅助性管理服务少城市容秩序服务外包一线辅助管理人员安保服务车辆统一制服器械装备执法车电瓶车保养市容秩序维护维修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备使用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市容保障服务方考核招聘辅助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费律知识业务技能行风行纪环卫保洁监管交通通信执法队员调查取证设备路灯设施后续购置更新社保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作餐费保险理赔赔偿个人安全防护服品应急预人员服装人员工资加班费人员体检费福利费辅助员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辅助员服装业务培训问题分修复乱张贴乱刻画迁移树木督促改正违法行为环保规划公安宣传引导执法处置联系守点提醒告知劝导市政绿化水务市容服务辅助员的上岗培训在岗轮训数字化指挥平台智能管理手段值班值守对服务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乱设横幅条幅乱摆摊乱占道乱堆放乱挂晾乱搭建乱停放不按规定处置污水擅自砍伐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无线局域网产品信用融资服务
金额
343.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522210200001046[2022]00042
预算金额350.93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女士028-85330515
中标公司四川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金铭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43.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0
二、项目名称: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金铭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1栋1单元1210、1212、1214、1216、1218、1220号 | 3,436,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金铭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内(含: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工地、闲置土地及临街建筑正立面)的告知、劝阻、巡查、报告等市容保障综治安保辅助性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服务面积为1.98平方公里,涉及道路辖区内大小街道共45条,按照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划分,辖区内有严管、严控一类街道17条;商家3890余户,企业1000余家;省市党政机关驻地13处。 | 具备人员要求;车辆、统一制服、器械装备要求;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及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服务等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一年。 | 服务内容须按照《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行服务,采购人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及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月、季度、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 3,436,800.00 |
张曜、陈晓莲、张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年中标金额乘以服务期限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收取,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计算收取,500万以上10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45%计算收取,1000万以上部分乘以0.25%计算。按前述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的累计金额,再下浮3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2421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51010522210200001046[2022]00042;2、预算品目:城市市容管理服务;3、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4、监督管理部门: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东门街69号
联系方式:028-61317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1404号
联系方式:028-8533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85330515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0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表--少城市容秩序服务外包.pdf 评审情况表--少城市容秩序服务外包.pdf 中小.jpg 中小.jpg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5.16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5.16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少城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n\n采购需求
\n\n一、采购项目概况
\n\n按照《成都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成人发(2017)7 号文】第五十三条之规
\n\n定,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拟将南片区内(含: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工
\n\n地、闲置土地及临街建筑正立面)的告知、劝阻、巡查、报告等市容保障综治安保辅
\n\n助性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n\n服务区域:
\n\n东
\n城
\n文化公园
\n羊宫根
\n市政协街
\n市政府
\n西较场天府广场
\n民西
\n人民公园
\n人民
\n路人民南路
\n市面
\n人
\n民
\n省人大南
\n路二
\n省政协
\n武侯祠
\n南郊公园
\n服务面积为 1.98 平方公里,涉及道路辖区内大小街道共 45 条,按照中心城区城
\n\n市管理划分,辖区内有严管、严控一类街道 17 条;商家 3890 余户,企业 1000 余家;
\n\n省市党政机关驻地 13 处。供应商可自行现场实地踏勘。
\n\n二、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
\n\n(一)人员要求
\n\n1、辅助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工种\n | 人员要求\n |
1\n | 一\n线\n辅\n助\n管\n理\n人员\n |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无违法犯罪史、吸毒史,高中及以上学\n历,持有保安证。身体健康,视力 1.0 以上,肝功能正常,无传\n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或标记;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队员\n体检报告(含尿检)。\n |
2\n | 管\n理\n人员\n |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史、吸毒史,大\n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管理从业经验。\n身体健康,视力 1.0 以上,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无残疾,无\n纹身或标记;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报告(含尿检)。\n |
供应商拟投入的辅助管理团队人员(包含一线辅助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少
\n于55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n供应商拟投入的辅助管理团队人员中需具有机动车驾驶资质的人员。
\n2、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n项目管理团队配置要求:因本项目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拟
\n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管理成员),至少应具有3年(含)
\n类似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或安保服务项目管理经验,负责市容保障综治安保辅助性
\n管理服务工作整体工作安排及指导,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
\n★3、供应商应承诺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调整,且更换的
\n人员应不低于响应文件文件中人员的资质。(提供承诺函原件)
\n★4、供应商应承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每月应就当月工作情况做出分
\n析总结,对产生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考核
\n依据。(提供承诺函原件)
\n(二)车辆、统一制服、器械装备要求
\n1、车辆
\n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将街道办事处现有执法车、电瓶车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
\n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服务期限内车辆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等,供应商负有保管责任,
\n如有损坏或遗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车辆使用中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
\n应商有备用电瓶车供应急使用。
\n2、器械装备
\n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将街道办事处提供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对讲机需
\n供应商自行缴纳话费)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器械装
\n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等,并有备用器械装备应急使用。供应商负有保管责任,
\n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n3、统一制服
\n供应商提供的辅助管理团队人员应统一着装且与青羊区对外形象一致(有正规各
\n季上岗服装,服装款式需提供给采购人确认,服务人员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n统一佩戴证件,衣着整齐干净,遵守行业规范。队员从事工作所需的统一制服须由供
\n应商提供,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成本。
\n(三)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
\n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市容保障服
\n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及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n①供应商负责一线辅助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及培训等工作。供
\n应商需承诺在服务期开始且合同签订之日后,安排经过培训、可直接上岗的服务人员
\n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供应商管理人员如
\n需更换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经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人员的,应承
\n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n②作为管理主体,负责辅助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定期对辅助员开展思想政治、法
\n律知识、业务技能、行风行纪等培训,切实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n③加强市容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统一工装,接受市民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各种
\n辅助性管理活动(提供承诺函)。
\n④派出足够数量辅助员参与市容保障工作,并将人员名单、片区划分、值守人员
\n及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n⑤对辅助员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辅助员奖惩机制,提升市容保
\n障服务水平和质量。
\n⑥负责责任区域内市容保障(不限于环卫、保洁、市容等监管)工作,及时将工
\n作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接受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n⑦因工作需要增添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设施及后续购置、更新等,由
\n供应商自行负责,但不得使用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标识或字样。
\n⑧严格遵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n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法事件发生。
\n⑩其他采购人交代的临时性的工作。
\n供应商的服务内容须按照《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1)进
\n行服务,采购人按照市区的考核内容及《市容保障服务考核细则(暂行)》(详见附
\n件2)按月、季度、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n(四)其他要求
\n1、供应商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考虑队员的一切意外风险,报价应包含人员服装、
\n人员工作餐费、人员工资、社保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管理费、税金、培训费、加班
\n费(不限于日常加班、节假日加班等)、体检费、福利费(不限于节假日福利、年终
\n绩效等)等一切费用。街道办事处可提供电瓶车、执法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对
\n讲机需供应商自行缴纳话费),供应商负有保管责任,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供应商负责
\n赔偿。
\n2、每月服务费的10%作为月度考核基金。
\n3、供应商应保障辅助管理团队人员的工作餐,工作时间内涉及到辅助管理团队人
\n员的工作餐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在实际工作中,供应商应对辅助管理团队人员进行
\n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训,如果在岗位上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
\n事故,应由供应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赔偿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
\n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
\n4、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市区四班三循环制度,具体的时间按照办事处依据具体工作
\n安排为准。
\n5、如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因意外、纠纷发生辅助管理人员或者被管理者致伤、致残、
\n致死,产生的检查、治疗、住院等一切费用需要垫付时,由供应商全程垫资。(供应
\n商应提供承诺函)
\n6、供应商如若成交,不能分包转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员工劳动保障和福利政
\n策,保证与辅助管理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承担对其建立劳动关系、支付工资、
\n档案管理、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党团等组织关系管理,并保证根据国家法律和
\n地方政策的规定为服务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n育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
\n7、供应商对提供的辅助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工作,保证其严格遵守国
\n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n8、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食宿,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n9、供应商需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人员管理手册,同时提供突发公共
\n卫生安全等事件的个人安全防护服品。
\n10、如成交供应商在下一服务期限内不参与该项目或未成交,应设计项目过渡
\n期和过渡工作保障机制,保障下一服务期前服务工作顺利过渡。
\n1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业务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并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提
\n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做出的人员岗位调整安排。
\n12、成交供应商必须最大程度保障服务人员的实发工资,在服务人员考勤全勤,
\n且在服务期间未违反任何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符合该项目预算。
\n13、如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及违法
\n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n14、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临勤辅助管理人员,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快速到
\n位。(提供承诺函)
\n15、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的资质和能力,因为本项目涉及面广,
\n项目现场复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并对重
\n点区域(至少包含严管、严控一类街道)、重点时段(至少包含节假日、高峰期等)
\n进行分析。服务方案中至少应包含对本项目总体情况的认识、人员管理方案、应急预
\n案、车辆使用方案。
\n三、商务要求:
\n1、服务期限
\n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一年。
\n2、考核:
\n采购人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n(暂行)》及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月、季度、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
\n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n3、付款方式:
\n服务费包括:人员服装、人员工作餐费、人员工资、社保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员
\n管理费、税金、培训费、加班费、人员体检费、福利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每月对供
\n应商按照《市容保障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除按考核规定扣发以外,如考核分在
\n80分以下(不含)的额外另扣发当月服务费的10%。成交供应商按照服务费包含的内
\n容制作付款申请清单,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发服务费。
\n4、保密要求:
\n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保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书。在服务期
\n内服务人员出现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采购人约谈成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由于成交
\n供应商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或者引发的法律诉讼,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费用由成
\n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n5、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引发投诉,在检查暗访中被通报,或者
\n违反控烟条例、垃圾分类,防疫管理等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扣款、
\n到期不与续签或者提前中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责任。每出现一起投诉、通报或违反控
\n烟条例、垃圾分类、防疫管理等要求或被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经核
\n查属实的,视情节扣除服务费1000-5000元,在青羊区城乡环境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后,
\n影响办事处奖惩经费的,视情况扣除服务费10000-300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n百分之五。(提供承诺函原件)
\n6、违约责任:
\n(1)采购人违约责任
\n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供应
\n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n②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金额的,除应及时付足金额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
\n款总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n(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n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采购文件约定及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
\n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改正,否则视
\n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偿付违
\n约金给采购人。
\n②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而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
\n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
\n项及其利息。
\n③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
\n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n④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或第三方人
\n身、财产事故、等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
\n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
\n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n★四、强制性产品认证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n1、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
\n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n2、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
\n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投标人如需提供的产品包
\n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
\n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n附件1:
\n\n\n\n\n\n\n\n市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n |
第一章总则
\n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大城市严管理、大城市细管理”要求,切实规范市容保障服
\n务方及派遣的城管执法辅助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助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
\n办法。
\n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容保障服务方及辅助员。
\n第三条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市容保障
\n服务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制度,并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奖惩。
\n第四条市容保障服务方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约定协助街道办事
\n处开展工作,制订并落实辅助员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n第五条辅助员在街道办事处、市容保障方统筹指挥、调度下,按时、保质保量
\n完成工作任务,街道执法中队负责市容保障方履行合同情况的日常监管。
\n第二章加强对市容保障服务方的监督管理
\n第六条市容保障服务方是辖区市容保障服务的提供方,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n1、按要求招聘辅助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福利,依法购买法律法规
\n规定的各类保险。
\n2、负责辅助员日常管理和教育,是管理主体,定期对辅助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
\n知识、业务技能、行风行纪等培训,切实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n3、加强市容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统一工装,接受市民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各种
\n便民利民活动。
\n4、派出足够数量辅助员参与市容保障工作,并将人员名单、片区划分、值守人员
\n及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n5、对辅助员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辅助员奖惩机制,提升市容保
\n障服务水平和质量。
\n6、负责责任区域内市容保障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接受街道
\n办事处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n7、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对讲机、执法车、电瓶车、记录仪等开展管理、维护、
\n保养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应增添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设施及后续购置、更
\n新等,由市容保障方自行负责,但不得使用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标识或字样。
\n8、严格遵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n9、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法事件发生。
\n第七条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当建立辅助员人事、工作信息资料等档案,如实记录辅
\n助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等情况,作为人员聘用、接受监督的重要依据。
\n第八条辅助员服装由市容保障服务方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核发。
\n第九条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建立日会、周会、月会等制度,开展业务培训、问题分
\n析等工作,并留存资料存档备查。
\n第十条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当制定详细、系统的辅助员监督、考核办法,并在工作
\n中严格落实到位。
\n第十一条重大节假日、临时性重大任务、辖区重难点问题等,市容保障方应严格
\n按照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工作管理力度并增派工作人员,确保市容保障工
\n作成效明显,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市容保障工作。
\n第三章加强对辅助员的监督管理
\n第十二条辅助员需做好以下工作:
\n1、在服务区域内对市容秩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及时解决商家(店
\n铺)提出的合理诉求或按层级上报。
\n2、对服务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并协助维护、修复。
\n3、对在服务区域内乱设横幅条幅、乱摆摊、乱占道、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n乱堆放、乱挂晾、乱搭建、乱停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和招牌破损、不
\n按规定处置或倾倒垃圾和污水、损坏或侵占路灯设施、擅自砍伐或迁移树木,以及其
\n他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
\n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违反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
\n法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并帮助规范。
\n4、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和执法中队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配合科室人员和
\n执法队员调查取证和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n5、协助环保、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宣传引导、巡查发现、调查取证、
\n执法处置等工作。
\n6、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科室)沟通、联系,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情况等。
\n7、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n第十三条辅助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n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n2、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n3、高中及以上学历。
\n4、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犯罪记录。
\n5、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
\n6、退伍军人优先。
\n7、年龄18—55周岁。
\n8、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n第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辅助员:
\n1、上岗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n2、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n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辅助工作的。
\n4、有不宜从事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n第十五条辅助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容保障服务方应予以退回并重新调换符合
\n条件的辅助员:
\n1、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辅助工作的。
\n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n3、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n4、拒不接受和执行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的。
\n5、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辅助员的其他情形。
\n第十六条辅助员在工作方式上只能采取守点、巡查、提醒、告知、劝导、取证、
\n帮助规范等方式协助管理市容市貌秩序。发现市政、环卫、绿化、水务等设施损坏或
\n遗失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n第十七条辅助员在履行辅助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统
\n一着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n第十八条市容服务保障方项目经理、片区管理人员需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定,其
\n他辅助员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岗。市容服务保障方项目经理、片区
\n管理人员离退职需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定,其他辅助员离退职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n审定后,方可离退职。
\n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负责辅助员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的指导和业务支持。
\n第四章加强市容保障服务工作的考核评定
\n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制定《市容保障服务考核细则》,对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全
\n面、严格考核。
\n1、街道办事处对市容保障服务方的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并结合市民满意度调查、
\n上级考核评比等因素,对服务保障方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
\n2、市容保障服务方工作人员发生以下情况,街道办事处对服务费给予适当扣发:
\n一是管理区域内市容秩序差或明显下降,二是被上级点名批评或通报,三是队伍不稳定、
\n人员调整频繁,四是未按照管理要求更换片区管理人员,五是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
\n影响,六是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处置市容保障纠纷,七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
\n事项。针对服务过程中的以上及其它问题,街道办事处可约谈、函告市容保障服务方。
\n经约谈、函告三次以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街道办事处可依法解除合同。
\n3、在保障服务过程中,市容保障服务方不得对当事人行使行政强制权或行政处罚
\n权、制作法律文书等,一经发现,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
\n4、凡发生转包、分包问题,充当“保护伞”,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
\n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双方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n5、市容保障服务方提供服务期间,企业法人或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
\n查处的,街道办事处可依法解除合同。
\n第五章附则
\n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具体办法以正
\n式签订服务合同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实施。
\n附件2:
\n市容保障服务考核细则(暂行)
\n第一章总则
\n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大城市严管理、大城市细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城
\n市之心、美丽汪家”建设,提升辖区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
\n定本考核办法。
\n第二条市容保障服务考核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遵循客观公正、突出
\n实效的原则进行。
\n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容保障服务方及派遣的市容秩序维护辅助工
\n作人员(以下简称:辅助员)。
\n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依托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数字化指挥平台等
\n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社区干部、第三方组织、志愿者等,
\n采取资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市容保障服务方情况进行全方位、
\n全天候的监管、考核。
\n第五条市容保障服务内容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
\n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及其他与
\n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安排部署要求执行。
\n第二章强化对市容保障服务方考核
\n第六条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n1、建立日、周、月工作会制度,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n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n3、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辅
\n助员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n4、积极选用先进的智能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全面完成街道办事处交
\n办的工作任务。
\n5、建立科学合理的值班值守、片区划分等制度,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信息畅
\n通。
\n6、制定应急预案或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制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具
\n体保障服务措施。
\n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n第七条切实加强市容保障服务方考核工作:
\n1、未建立日、周、月工作会制度,并做会议记录存档留查的,每次扣减市
\n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未编制季度、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少1份扣
\n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2、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
\n办法的,每缺少1份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3、未建立值班值守、片区划分等制度,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每1次扣
\n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4、未制定应急预案或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制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
\n具体保障服务措施的,每缺少1份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5、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及时对缺少、遗漏的内容进行整改、完善,并从问题
\n发现起的3日提交街道办事处。逾期不提交者,按逾期天数×100元/天的金额,
\n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
\n第三章强化对辅助员考核
\n第八条辅助员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n1、在服务区域内对市容秩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及时解决商
\n家(店铺)提出的合理诉求或按层级上报。
\n2、对服务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巡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n3、对在服务区域内乱设横幅条幅、乱摆摊、乱占道、乱张贴、乱刻画、乱
\n涂写、乱堆放、乱挂晾、乱搭建、乱停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和招
\n牌破损、不按规定处置或倾倒垃圾和污水、损坏或侵占路灯设施、擅自砍伐或迁
\n移树木,以及其他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
\n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违反与城市
\n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并帮助规范。
\n4、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和执法中队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配合科室
\n人员和执法队员调查取证和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n5、协助环保、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宣传引导、巡查发现、调
\n查取证、执法处置等工作。
\n6、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科室)沟通、联系,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n情况等。
\n7、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n第九条切实加强辅助员考核工作:
\n1、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数字化指挥平台提供的轨迹、图片、视
\n频等以及街道城管科和执法中队的督查作为考核依据。辅助员都必须安装青羊区
\n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APP。
\n2、上下班期间应通过少城办事处企业微信或其他约定方式进行签到。在规
\n定的时间、地点照相签到。未在规定地点、时间照相签到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
\n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3、出现迟到、早退的,每1次扣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无故旷工
\n(不假不到按旷工处理)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200元。
\n4、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着制服(包括节假日)和佩戴红袖标,不按要求着
\n装和佩戴红袖标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5、上期时间应在点位值守,认真履职。脱岗或串岗半小时的,每1次扣减
\n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6、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班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200元,
\n经第一次发现处理后再犯者,由市容保障方直接做辞退处理。
\n7、上班期间应全天候巡查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经工作轨迹、巡查照
\n片、随机抽查等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8、应按照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数字化指挥平台、办事处对讲系
\n统指挥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其他方式统一调度,快捷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服从统
\n一调度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9、应及时向指挥中心回复交办事件办理结果的照片、视频等信息,逾期不
\n回复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
\n10、要保持终端机、个人手机通信畅通,及时处理派遣的任务,完成时限一
\n般不得超过10分钟,完成后将照片、视频及时报送,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发
\n现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确需延长时间或需增援的,应及时逐
\n级上报,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置。
\n11、辅助员1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纪违规问题,市容保障服务方应对
\n辅助员予以退回并调换其他辅助员到岗。
\n12、发生“吃、拿、卡、要”,或者收“保护费”的,一经发现,要求市容
\n保障服务方予以退回并调换其他辅助员到岗。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n按照涉及金额的5倍扣除管理保障服务方考核经费,当月未扣足的,次月继续扣
\n除,直至扣足为准。
\n13、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处置市容保障纠纷的,一经发现,要求市
\n容保障服务方予以退回并调换其他辅助员到岗。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严肃处
\n理。每发生一次,扣除管理保障服务方考核经费5000元;自然年内,发生三次
\n(含三次),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
\n14、对当事人行使行政强制权或行政处罚权,制作法律文书的,一经发现,
\n要求市容保障服务方予以退回并调换其他辅助员到岗。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n严肃处理。
\n15、辅助员未按要求更换不及时、不到位,超出规定时间的,第1天扣减市
\n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100元,超出约定时间第2天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
\n200元,以此类推。
\n第四章强化对突出问题的考核
\n第十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街道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
\n障服务方服务费500元;被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
\n障服务方服务费300元。
\n第十一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区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
\n服务方服务费2000元。
\n第十二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市城管委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
\n保障服务方服务费3000元。
\n第十三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市级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
\n保障服务方服务费5000元;被市级主要领导批评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
\n方服务费10000元。
\n第十四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市级领导批评或全市性会议点名批评2次、
\n被市城管委连续2次考核通报批评或全年3次全区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办事
\n处将与市容保障服务方解除合同。
\n第十五条重大节假日、临时性重大任务、辖区重难点问题等,市容保障方
\n无故推脱工作的或不服从街道办事处合理安排的,每1次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
\n务费1000元。
\n第十五条市容保障服务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媒体及所对应的
\n网络媒体曝光的,街道办事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保障服务方考核经费的80%、50%、
\n20%、10%,扣减市容保障服务方服务费。
\n第五章附则
\n第十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为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具体办法以正式
\n签订服务合同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实施。
\n
评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少城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0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 资格性审 查 | 是否通过有效 性 完整性 响 应程度审查 | 报价汇 总分 | 类似服 务案例 汇总分 | 履约 能力汇 总分 | 拟投入 的团队 汇总分 | 服务方 案汇总 分 | 总分 | 评审结果 |
1 | 四川杰安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6.97 | 24 | 27 | 87 | 79.5 | 244.47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金铭 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 价:34368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杰安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42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威振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56660.50 元。 |
2 | 四川威振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6.85 | 6 | 0 | 18 | 74 | 124.85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金铭 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 价:34368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杰安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42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威振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56660.50 元。 |
3 | 四川金铭保安 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 | 是 | 是 | 30 | 30 | 27 | 102 | 96 | 285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金铭 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 价:34368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杰安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42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威振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 3456660.50 元。 |
第十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示法动号的规定,本公司(合体)
参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少城街
道南片区市容秋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四川金铭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
人,营业收入为2359.48万元,资产总额为2663.96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保损.案假,将依法承担相
X
应责任。
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公章):四川金铭保安服务有限
日期:2022年5月27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少城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
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0
中国·成都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五月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录
目
第一章
2
竞争性磋商邀请 .................................................................................
第二章
5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22
磋商办法 .............................................................................................
第四章
43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第五章
64
响应文件格式 .....................................................................................
第六章
87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
1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一章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少城街道
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少城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中小企业划分行
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350.93 万元;最高限价:350.93 万元,采购标的:少城
街道南片区市容秩序城市管理服务外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成都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成人发(2017)7 号文】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青羊区
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拟将南片区内(含: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工地、闲置土地及临街
建筑正立面)的告知、劝阻、巡查、报告等市容保障综治安保辅助性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符合条
件的组织实施。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
2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录;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同本项目采购公告公示时间。
供应商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zfcg.scsczt.cn/)。登录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
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系统操作。
①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
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
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②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
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
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
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
法律责任。
3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
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
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
作。
③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
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④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10:30 至 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0 年 5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0 年 5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四、联系方式
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
购
采
址:成都市青羊区东门街 69 号
地
人:蒋老师
系
联
联系电话:028-613171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人:彭女士
系
联
电话传真:028-85330515
电子邮件:zisengc@foxmail.com
4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说明和要求
条款名称
序号
是否专门面向中
否
1
小企业
350.93 万元。
采购预算
2
(实质性要求)
350.93 万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
最高限价
3
件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
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低于成本价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不正当竞争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4
预防措施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实质性要求)
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最后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监狱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
企业、残疾人福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利性单位视同小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微企业)价格扣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除
件。
3、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6
(实质性要求)
国家规定的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
优先、强制
7
采购范围
5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120天。响应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此
响应文件有效期
8
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联合体磋商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
10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
11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网
评审情况公
13
站公示相关评审情况。
告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磋商文件咨询
14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评审工作咨询
15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及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16
联系人:刘女士。
领取
联系电话:028-853305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供应商询问
1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邮编:610094。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质
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咨森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供应商质疑
18
邮编:61009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范本附后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羊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028-86699817
供应商投诉
1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 19 号。
投诉书范本附后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
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年中标金额
乘以服务期限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 万(含)以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部分乘以 1.5%计算收取,100 万以上 500 万(含)以下部分乘以 0.8%
计算收取,500 万以上 1000 万(含)以下部分乘以 0.45%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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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1000 万以上部分乘以 0.25%计算。按前述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的
累计金额,再下浮 35%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式支付。
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02
3310
0762
银行账号:128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政府采 购信用融
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政策文件附后。
21
资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
国内行业的发展。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的产品,应按
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的产品,
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优先
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政策,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严禁虚假承诺告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7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则
二、总
适用范围
1.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有关定义
2.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2.1
采购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少城街道办事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采购代理机构”
2.2
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3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
2.4
应商。“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4.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
5.1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8
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
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5.3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
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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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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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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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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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咨森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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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展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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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千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三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溢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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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来[20131200号)同时废止
-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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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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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潮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成都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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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618-880皖18842998-880 | 961228880 | S2021598-810 | L289089-810 | 8888619880 | ES686S69880 | 44065098-850 | H66228880 | 08120128820 | HH12998-80 | S0680099-820 | 201058-880 | #804880 | E787788-820 | 108S8-800 | E80182298-820 | |
不中中 | 好不幸物县 | 保华不同 | 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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