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康复楼二栋一层装修改造工程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19.6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对 康复楼二栋一层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96,211.80 元)
(专业领域:
装修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96,211.8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02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3,900.00
开户行:
农行重庆合川三庙支行
账户名:
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账 号:
311 5110 104 0000 633
注: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资质。
2.安全施工许可证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总工期50日历日
(二)交付地点:
合川区三庙镇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内。
(三)验货方式: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随时申请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工程为总承包造价包干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80%;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手续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
联系电话:
0234269216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
联系电话:
023-81660986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96,211.80 元)
(专业领域:
装修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96,211.8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96,211.80 | 1(项) | ¥196,211.8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02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3,900.00
开户行:
农行重庆合川三庙支行
账户名:
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账 号:
311 5110 104 0000 633
注: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资质。
2.安全施工许可证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总工期50日历日
(二)交付地点:
合川区三庙镇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内。
(三)验货方式: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随时申请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工程为总承包造价包干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80%;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手续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
联系电话:
0234269216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
联系电话:
023-8166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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