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大件垃圾包干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4.6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大件垃圾包干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031201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大件垃圾包干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312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大件垃圾包干处置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646388
 合计金额小写: 646388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叁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费用

/

(1)项目负责人1人,设备操作人员2人,分拣搬运人员5人。

(2)所有用工人员按劳动法要求入职,购买保险。

3000元/月*12个月

8人

288000.00

/

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

设备及场地租赁费用

/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146000.00元/年

1项

146000.00

/

3

处置费用

/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120000.00元/年

1项

120000.00

/

4

管理费用

/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30000.00元/年

1项

30000.00

/

5

其他费用

/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25800.00元/年

1项

25800.00

/

6

、费(6%

/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36588.00元/年

1项

36588.00

/

合计

/

/

/

/

/

646388.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6 —— 2022-04-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时间:2021年4月16日

履行合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范围内

履行合同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已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1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费按每6个月进行支付,第一次付款金额按考核结果扣款后,实际应支付金额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1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费按每6个月进行支付,第一次付款金额按考核结果扣款后,实际应支付金额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103000011924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设备操作人2人,分拣搬运人员5人。

(2)所有用工人员按劳动法要求入职,购买保险。

2处置要求

(1)成交人须加强处置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设备操作及处理。

(2)成交人依据各街道、社区出示的大件垃圾处置单,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处置。

(3)成交人应收集各街道、社区下发的大件垃圾处置运输单,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

(4)成交人对处置现场的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成交人接受处置的时间为每天8点至晚上8点。

(6)成交人负责大件垃圾的分类及现场整理等。

3、环境保护要求

1)成交人在大件垃圾处置过程中须保障周边生态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及污染,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将对成交人进行追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成交人对接受大件垃圾需及时处置,不得积压,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

4、废渣处理要求

粉碎后的大件垃圾废渣不得随意处置,须按照相关环卫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回收利用资源需提供相关证明。

5、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定期对街道、社区大件垃圾收集情况进行巡视及反馈;

2)成交单位需将服务电话告知街道、社区,并配合街道和社区做好大件垃圾收集宣传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开福区大件垃圾包干处置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处罚标准

1

内部管理44分)

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处置作业档案,资料能分项整理,可供查询,定期上报

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资料不齐全,上报不及时

8

资料不全扣2分,上报不及时扣1

缺一项扣200元/次

严格执行开福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

不服从规定、要求的

10

2分/次

200元/次,视情况严重程度可采取停运措施

各类工作人员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购买保险,报主管备案,并按合同要求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未签订、履行合同,未定期体检

4

1分/人次

查处一次对公司进行督促补办手续,并扣200元/人次,类推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团体凝聚力强,班子团结。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10

2分/次

5人以下,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群体事件处以违约金2-5万元。

各类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有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

4

1分/次

有旷工、迟到、早退、工作形象差等扣100元/人/次;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扣200元/人/次

定期组织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每季一次),岗前培训(上岗前)集中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水平

未定期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4

1分/次

未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的扣200元/次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和管理,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队伍涣散,责任心不强,下达任务完成不及时

4

1分/次

不服从安排、指挥与管理,下达任务完成不及时或不好扣200元/次

2

日常管理(24分)

配备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的大件垃圾设备、手续齐全,设备状况良好。

未按合同配备大件垃圾处置设备或手续不齐全

8

1分/次

查处1次扣200元/次

大件垃圾必须做到及时处置,日产日清。

大件垃圾无故堆积处置不及时,造成投诉的

8

1分/次

200元/次,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

大件垃圾处置设备在运行中保持设备整洁,严禁装载膨溢,挡板规范,做到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设备处置途中,有滴、漏、膨溢,箱板密封不严,造成二次污染

8

1分/次

发现一次,扣200元/次

3

安全生产13分)

操作员必须杜绝疲劳、酒后驾操作设备。

杜绝疲劳、酒后操作设备。

8

2分/次

发现一次扣当事人400元/次;酒后操作取消工作资格。

文明操作,礼貌待人,夏季不准穿拖鞋,打赤膊操作

违章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分/次

200元/次

数字化管理

自觉接受智能环卫指挥中心的监督和收运科的检查与调度

3

0.5分/条

50元/条

4

其它19分)

考评办

接受大众监督,认真处置市民投诉及时整改到位

2

0.5分/条

200元/条

数字化采集员采集问题

1

10元/条

采集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特殊情况除外)

2

1分/条

1000元/条

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

2

0.5分/条

100元/条

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

2

0.5分/条

50元/次

社会影响

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2

0.5/

10元/次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处理督办和来信来访的问题有效杜绝媒体负面报道。

8

4分/次

整改不及时扣500元/次

重要活动不按要求执行或出现重大问题

承包期内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未达80分,或在工作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有损环卫形象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合同给予终止外包,作自动退出服务外包的处理。

注:1考核按百分制逐月进行;2处罚金额每月在承包金内扣除;3.考核评分每月由收运科督查考评后交中心考评组审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服务内容未完成或要求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标准,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重新提供或弥补不足的服务内容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服务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重新提供或弥补不足的服务内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法定代理人: 周继元 法定代理人: 樊敏
委托代理人: 陈华文 委托代理人: 李坤
电话: 0731-82528568 电话: 0731-85497738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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