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张家口市桥东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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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845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张家口市桥东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桥东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张东行审招核字【2025】1号 进行核准,以张东行审政字【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1、更新新能源类收运机械设备(95辆)2、更新分散式分类垃圾桶组1160套,12立方米移动垃圾箱11个。3、桥东区区域内11座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
2.1.2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设计单位提交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自竣工验收止;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工。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须指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同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编入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0 09:30至2025-01-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设备技术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设备技术方案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本项目施行“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渠道: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异议联系人及电话:杨娜 0313-2225830;河北沭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异议联系人及电话: 李白云1921143772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市桥东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3-5911719 电子邮箱:qdqzt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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