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02-22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
运维服务结算大数据中心平台存储访问JSGLCN计量管理-图片上传消息队列解耦方案随机安装配件用于软件措施费税金比选文件修改系统解决方案保险质量检验编码自检文档交付咨询软硬件设备WEB服务端规费技术服务培训劳务软件系统信息管理平台测试方法比选申请保证金验收WEB服务器材料调差台账质检用表安装材料和辅材调试上线规划价格调整功能优化收方单数据清理BS架构机械功能开发工程进度新增单价台账运输缺陷修复清单计量应用服务器建管平台软件版本软件类专项技术培训改造升级概要设计增加预设计计量表计量管理-单价调整WEB前端踏勘现场系统测试设计变更机电变更制作变更表格软件开发数据库二次开发产品现场管理利润详细设计土建变更制作变更表格需求分析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02-22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 比选公告.pdf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 比选公告.pdf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 比选文件.docx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 比选文件.docx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将于近期实施,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
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scglxx.com)上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贯彻《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相关政策,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数字交通试点工作,比选人将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战略与高速公路数
字化工作紧密结合,从层级进行顶层设计架构,搭建集团级的大数据中心平台及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等各类业务子系统。
为提升软件核心竞争力,保障建管平台持续发展,比选人决定结合项目需求
对建管平台的设计变更、计量管理及主页部分功能进行改造升级。
2.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的部分功能开
发及优化,包含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
培训、验收、文档交付和项目建设期的运维服务。
2.3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期项目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比选中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或存款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1个总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软件类项日(比选申请人自主产权的标准化产品或者二次开发产品)。
(3)财务要求:2021年或2022年度流动比率大于80%。
(4)人员方面须具有相应的管理及技术能力。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
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间有行赔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项目比选申请。否则,该项目相关比选中请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
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
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2月22日(北京时间,
下同)起,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其它
比选栏目中名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比选申请保证金
5.1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提交如下金额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JSGLCN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5.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转账。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由比选申请人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比
选人的指定帐户,并注明所申请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必须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不含截止之口)到账。汇款凭证影印件应加盖
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并按要求装订在比选中请文件“三、比选申请保证金”中与
比选申请文件一同递交。
比选人指定账户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郊支行
账号:51001875136050365892
联系电话:028-85525410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
月27日14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
比选申请文件当面递交至以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
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技术设计部。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中
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
发布。
8.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
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9.联系方式
速科技
比选人:四川
速科技行限
号成都国科技节能大厦座10楼
地址:成都市
高新
知
邮政编码:61041
联系人:徐先生
11010757329
电话:028-61107713
传真:028-85527031
2023年2月22日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
项目JSGLCN标段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前言
一、本项目比选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二、项目专用本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比选申请人应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评审办法和合同通用条款及招标技术要求是标准化的条款和规范,针对项目特点对其所作的具体规定、修改和补充分别编在本项目专用本的“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合同专用条款(包括数据表)”、“招标技术要求专用条款”及其他表格、格式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比选申请人须知”和“评审办法”部分正文内容。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对同一规定、要求、数据或注解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均以标准文件为准。
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
注:
比选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8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
比选文件所提到的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和制造商单位章均为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和制造商单位鲜章,否则视为不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
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归比选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
比选条件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于近期实施,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上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贯彻《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相关政策,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数字交通试点工作,比选人将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战略与高速公路数字化工作紧密结合,从层级进行顶层设计架构,搭建集团级的大数据中心平台及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等各类业务子系统。
为提升软件核心竞争力,保障建管平台持续发展,比选人决定结合项目需求对建管平台的设计变更、计量管理及主页部分功能进行改造升级。
2.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的部分功能开发及优化,包含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培训、验收、文档交付和项目建设期的运维服务。
2.3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期项目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或存款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1个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软件类项目(比选申请人自主产权的标准化产品或者二次开发产品)。
(3)财务要求:2021年或2022年度流动比率大于80%。
(4)人员方面须具有相应的管理及技术能力。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申请。否则,该项目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2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其它比选栏目中匿名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比选申请保证金
5.1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提交如下金额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JSGLCN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5.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转账。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由比选申请人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比选人的指定帐户,并注明所申请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不含截止之日)到账。汇款凭证影印件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并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三、比选申请保证金”中与比选申请文件一同递交。
比选人指定账户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郊支行
账号:51001875136050365892
联系电话:028-85525410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7日14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当面递交至以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技术设计部。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8-61107713
传真:028-85527031
2023年2月22日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比选人 | 名 称: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联系人:徐先生电 话:028-61107713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1.3 | 项目名称、标段号 |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标段号:JSGLCN |
1.1.4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温江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见比选公告 |
1.3.2 | 工期 |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期项目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零事故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人员要求:见附录4信誉要求:见附录5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1.4.3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见第二章总则1.4.3 |
1.4.4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见第二章总则1.4.4 |
1.11.1 | 分包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如果有)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日2天前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形式:书面提出 |
2.2.2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 | 无时间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从比选人指定的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2.3.1 |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 | 无时间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从比选人指定的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3.1. |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 1、比选申请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比选申请保证金4、项目建设方案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3.1.1 | 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形式 | 单信封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如果有)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2.8 |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1930400元 |
3.2.9 | 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3.2 | 授权委托书期限 | 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1)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提交如下金额的比选申请保证金:JSGLCN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转帐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由比选申请人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比选人的指定帐户。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含截止之日)前到账。汇款凭证影印件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并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三、比选申请保证金”中与比选申请文件一同递交。比选人指定账户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南郊支行户 名: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账 号:5100 1875 1360 5036 5892 联系电话:028-85525410 |
3.4.1.2 |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无 |
3.4.3 |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 退还时间:比选人最迟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方式:比选申请人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比选人处退还:(1)写明比选申请单位(公司)银行账户、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保证金汇款凭证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比选申请人基本存款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影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加盖单位公章);(5)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收据。(注:收据须会计、出纳、经办人签字,签字须姓名完整且收据上的经办人与介绍信、身份证须为同一个人) |
3.4.4 | 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交了虚假资料。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比选文件中所指的盖单位章均为盖单位鲜章,除此以外的其它形式均为不满足比选文件强制要求。2、凡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附资料的按照不满足比选文件强制要求进行评审。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或2022年或成立至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不要求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编码。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于比选申请文件页码编制和装订造成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概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附原件的,应一律附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内。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形式 | 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外层封套 项目全称 标段号 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章)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若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3家)将不予开标,比选申请文件原封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后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因故未参加开标的比选申请人视为默认认可开标结果。 |
5.2.1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依照比选人比选管理办法从比选人评审委员会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 小于等于3 |
7.1 |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 |
7.4.3 |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 本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为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函上的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如需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进行相应修正的,修正原则如下:比选申请报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比选申请报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首先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对于比选申请人不符合相关条款规定报价要求的对其相应内容报价予以修正;然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比例进行修正。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选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选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2)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保险保函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函保证时间不低于实际项目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比选人项目经理部确认为准;现金、支票等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比选申请人公司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帐户中转出或开具。(3)如中选人因比选人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足以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以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可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替换以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南郊支行户 名: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账 号:5100 1875 1360 5036 5892 联系电话:028-85525410 |
7.7.3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1、以现金、支票等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退款,按比例退还。2、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施工过程中不退还。 |
8.5.1 | 监督部门 |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电 话:028-62679861传 真:028-85527031邮政编码:610041 |
9 | 是否采用电子比选申请 | 否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或存款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2020年或2021年度或成立至今流动比率大于80%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1个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软件类项目(比选申请人自主产权标准化产品或者二次开发产品)注: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经理职务。注:人员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合同文件中不能明确显示相关人员的任职或任命情况,则比选申请人还必须出具本单位针对相关人员在上述项目业绩中的任职证明文件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申请。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申请。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日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申请。 |
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2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人员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4.3比选申请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比选申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日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申请。
(7)法律法规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9踏勘现场
1.9.1比选人不组织。
1.10比选申请预备会
1.10.1比选人不组织。
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比选申请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比选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比选申请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比选申请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比选申请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比选申请报价未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错误;
(2)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比选申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比选申请价法评审,应要求比选申请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文件被评审委员会接受,比选申请人才能参加评审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审,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设计等内容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响应。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根据情况可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3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比选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回复比选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根据情况可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3.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比选文件的异议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比选申请活动。
比选申请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比选申请保证金回执单(4)项目建设方案(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比选申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比选申请报价
3.2.1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比选申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比选人在发布比选文件的同时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比选申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比选申请报价,并打印出比选申请工程量清单,编入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比选人将不予支付。
比选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比选申请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比选申请工程量清单中的比选申请报价和比选申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比选申请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6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比选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比选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比选申请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比选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首页,与比选申请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比选申请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4)若比选人接受调价函,比选申请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比选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比选申请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比选申请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比选人设有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比选申请保证金:
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格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保证金应采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比选申请人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效。比选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比选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比选申请有效期,则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3.4.3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利息计算原则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不允许
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比选申请函、调价函及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3.7.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比选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申请
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比选申请人应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比选申请文件当场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4.2.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3比选申请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比选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与比选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正性;
(4)在与比选申请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比选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7.1中选候选人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选候选人排序、名称;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2评审结果异议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比选申请活动。
7.3中选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中选人。
7.5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6/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比选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中选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现金、支票等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
7.8签订合同
7.8.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比选申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为准;
(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比选申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比选申请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5比选人和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纪律和监督
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招标比选申请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比选申请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5.2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比选申请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比选申请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比选文件之日起,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比选人发出的函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比选人反馈信息,否则比选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情况 | 比选申请报价(元) |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启封人:唱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电邮至(邮箱地址)。采用传真或电邮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比选人处。
评审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比选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你方于(比选申请日期)所递交的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项目JSGLCN标段比选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价:元。
工期:月。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在日之前内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元。
特此通知。
比选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1)评审价低的比选申请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3)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则按照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推荐中选候选人。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b.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3)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比选申请保证金:a.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比选申请有效期;b.若比选申请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7)比选申请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比选申请限价。(8)比选申请报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9)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10)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a.比选申请人应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比选申请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c.比选申请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比选申请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比选申请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比选申请人提供了下述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1)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存款信息表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3.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4.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5.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2)比选申请人提供了“信用中国”网站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查询网页信息资料影印件;(3)比选申请人提供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查询网页信息资料影印件;(4)比选申请人提供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影印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6.比选申请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经理职务,需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7.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列编内容 | |
2.2.1(1) | 分值构成(100分) | 商务:35分技术:20分报价:45分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所有合格申请人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小于等于5家时,评审价不去最高价和最低价(评审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
2.2.3 |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偏差率=|100%×(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审标准(35分) | 比选申请人资质(15分) | 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和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5分。 |
2.2.4(1) | 商务评审标准(35分) | 类似业绩(15分) | 满足附录3业绩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9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前提下:2019年至今软件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自主产权标准化产品或者二次开发产品),每增加1个大于10万的项目,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2.4(1) | 商务评审标准(35分) | 主要人员(5分) | 满足附录4人员要求条件得基本分3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含5年)软件开发经验的,加1分;具备5年以上(不含5年)软件开发经验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20) | 项目建设方案(15) | 按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得基本分9分。并由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质量进行逐项评审和加分:1、综述:比选申请人对对本项目现状了解清楚,需求分析透彻,技术方案完整,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2、总体架构:计思路清晰,架构设计好,系统功能、性能满足国家或部门建设规范,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3、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并结合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需求,描述如何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实现建设目标,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4、实施方案: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完整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清晰阐述项目团队、实施计划、质量保证计划、风险控制、能力证明、商业授权等,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5、技术服务培训:根据后续服务和培训承诺内容合理性、针对性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6、其它与补充说明:对未尽事宜或对本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如提出更有利于比选人的理解,可补充说明,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1分。注:以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比选申请文件综合评定为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20) | 技术指标(5) | 项目建设方案中系统功能,按附表1 功能性评分标准中所列软件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要求进行逐项应答:满足所有要求得5分,每不满足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2.2.4(3) | 报价(45分) |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a.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45-偏差率×100×E1;b.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45-偏差率×100×E2;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其中:E1是评审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值,E1=0.5;E2是评审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值,E2=0.25。 | |
3.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 本项补充: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含传真)形式给予答复,比选申请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3.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2 | 本项补充:若未影响到评审排序,则可不予澄清;若影响到评审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比选申请人的确认。 | |
3.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3 | 当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
附表1功能性评分标准
产品 | 功能模块 | 要求 |
计量管理 | 预设计计量 | 功能设定清晰明了,预设计量的录入取消单条数据的正负判定 |
计量管理 | 材料调差台账 | 取值材料调差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并可导出到本地 |
计量管理 | 清单计量 | 根据用户录入的字段结合合同清单中子目的数量和单价,生成支付报表 |
计量管理 | 图片上传 | 将用户上传的图片自适应嵌入对应的报表中 |
计量管理 | 单价调整 | 对照合同清单将每一个子目号进行单价调整 |
计量管理 | 收方单数据清理 | 清理中间计量和收方单中由用户测试和不当操作而引发的无效数据 |
设计变更 | 新增单价台账 | 取值新增单价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 |
设计变更 | 机电变更 | 制作变更表格,创建审批流程,用户录入的字段能准确展示在相应的表格上 |
设计变更 | 新增单价 | 优化的功能点要最贴合用户使用习惯 |
设计变更 | 土建变更 | 制作变更表格,创建审批流程,用户录入的字段能准确展示在相应的表格上,并建立对应的变更台账 |
设计变更 | 流程修改 | 审批流程与实际相符,不可错审、漏审 |
合同管理 | 台账统计 | 统计的每一份台账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并可导出到本地 |
文档上传 | 功能开发 | 上传文档限制jpg、jpeg、png、pdf、excel、word |
工程影像 | 功能开发 | 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影响上传功能,能做到用户可上传图片,也可上传视频 |
站后计量 | 功能开发 | 用于站后工程计量工作,各项功能之间存在数据逻辑关系,数据计算清晰、准确,审批流程不得错审、漏审 |
评审办法(正文)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比选申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
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内容。
2.2详细评审
2.2.4(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3.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3.1.2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3工程量清单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1)在比选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比选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比选申请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比选申请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比选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比选申请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4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若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如有),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3.1.5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审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审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审价计算出得分C。评审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比选申请。
3.3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对比选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3.3.2评审委员会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申请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比选申请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比选申请人存在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
a.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c.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申请或中选;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申请;
e.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
a.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
c.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申请:
a.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b.比选人直接或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比选人明示或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抬高比选申请报价;
d.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e.比选人明示或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提供方便;
f.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申请;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比选申请人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审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比选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比选申请的情形
比选申请文件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审委员会不得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应按照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评审结果
3.6.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内容
项目内容:
三、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有权跟踪并监督项目进度的全过程并对乙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管理标准对项目进行管控。
3.2甲方有权在合作过程中更改工作任务书(更改工作任务书不会大量增加乙方的工作量,大量增加乙方工作量的,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增加费用,减少乙方工作量的,按照乙方实际减少工作量减少费用),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作。
3.3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退回乙方不符合要求或能力欠佳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
3.4在项目开发阶段,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流程管理、保障措施、软硬件设备、系统安全设施运行环境。
3.5甲方享有该项目产生的软件知识产权。
3.6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乙方权利及义务
3.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项目内容及甲方要求并能有效运作的软件版本;
3.8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手续。
3.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响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驻场办公,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10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持续、有效的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相关技术服务及优质的售后服务支持,乙方全部功能开发完成,并提交所有甲方所需资料后12个月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故障申报电话服务及现场服务,远程无法处理问题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以保证项目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如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响应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
3.11约束乙方现场人员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制度。因乙方人员的危险行为所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条款
4.1乙方在入场后,陆续向甲方相继提供需求说明书、项目设计初稿、测试方法及上线规划,提供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4.2项目功能上线验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立项管理资料
1).项目人员管理台账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建设方案评审会会议纪要
(2)、研发项目管理
1).工作计划
2).工作周报
3).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
4).项目软件需求说明书
5).项目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6).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
7).进展报告
8).测试报告
9).系统测试bug列表
10).代码走读记录
11).系统测试用例
4.3项目验收需通过甲方测试合格,并经各负责人签字认可,项目验收即通过。
五、软件开发工期
乙方应严格按工期执行。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应在相关情况发送的当日立即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经甲方认可后,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延长时间;如乙方未提交书面说明,或提交不及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合同金额包含税金,税率为%;
甲方将依照下列阶段在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
6.1合同签订并开始驻场办公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
6.2所需开发功能中的至少8项功能开发完成,通过甲方测试,提交完整的测试报告、测试用例及系统bug列表,上线成功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6.3系统全部功能开发完成,并成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6.4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6.5质保期满且期间无重大故障或不存在乙方怠于承担质保义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该款项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大写:人民币元整)不计息。如存在3.10约定情形的,则甲方扣除响应款项后支付剩余质保金。
七、双方账户信息
甲方开户名称: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甲方开户账户:028900095710101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709152503X
地址、电话: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028-85525410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账户:
八、保密条款
8.1双方承诺对开展合作事项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诺除应依法有权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而提供,或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和向任何合作协议以外的他方提供或非法使用前述保密信息。
8.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定均属保密信息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业务、行为或活动。
8.3甲乙双方均应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到的涉及对方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资料或信息(下称“秘密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任何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双方应负管理的责任,使其全体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双方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8.4乙方同意只在双方进行合作之用途而使用上述信息,对于上述秘密信息,乙方及乙方雇员、顾问均同意:应有意识地保护此等秘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向公众披露此等秘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此等秘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通不得在任何情形下使用此等秘密信息;
8.5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条款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
10.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项目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的延期完成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无法覆盖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合同任务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无法覆盖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需按照项目人员名单驻场办公,若甲方发现实际到场人员与名单不符或名单中人员未到现场的,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并每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上违约金将在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若乙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人员名单,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通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其他约定
11.1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如甲方上级集团针对本合同项目进行政策变更或发布新要求,则甲方应按上级集团要求变更本协议内容,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上级集团要求取消本项目,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结算并支付价款。如本项目终止时已产生新产品的,由双方约定协议解除后的新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11.2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除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1)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指出不改正者,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1.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外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以下为本合同盖章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附件二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托(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月日
抄送:(监理人)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一)履约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履约担保(现金担保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签订(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我单位愿意出具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如果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我单位在履约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工期、进度、质量等)时,将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此笔履约现金担保的扣款决定,所扣现金担保发包人有权全部、部分返还或根本不予返还。
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单位按本担保所应承担的义务。我们还同意,发包人有权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考察我单位履约情况来决定退还履约现金担保。
承包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章技术规范
5.1总体需求
1、标准性、开放性
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在计算机技术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计算机相关规程,使系统的开发设计有章可寻。
各项功能与建设管理平台有数据交互、融合,所以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项功能的开放性,具有外来系统数据输入可靠性检查功能,以保证进入本系统的外来数据具有很高的质量。
2、功能设计开发
对比选人提供的业务表格及审批流程进行分析设计时,应充分了解每一步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数据之间的关联性,避免重复开发。
3、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性
建管平台现有的业务模块与本工程业务模块之间可以灵活配置,模块之间具有关联性,以提高功能数据的复用性,并使功能具有灵活性、方便性,满足项目公司、参建单位不同层面管理需要。
采用J2EE规范的应用服务器产品,有效支持大型企业应用系统的运行。支持运行环境的完全跨平台,支持系统在海量数据、大规模用户并发、复杂网络环境下具有优异的性能表现。
4、易用性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业务功能模块将面向建设方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等人群,年龄层级以及计算机使用熟练度跨越较大。因此,功能首要满足操作简便易用、快速上手、操作界面美观。
5、功能前瞻性
在功能总体设计时,结合特点和IT技术发展,保持管理上和技术上先进,使功能未来有不断发展和扩充余地。
从电子元数据和电子文件管控上,做到项目过程电子文件和数据的不可篡改性,数据上保证“一数一源”。
推进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做到数据、文件有据可循,信息和文件数据的不可抵赖性。
5.2功能需求
5.2.1计量管理:
1)预设计计量:功能设定清晰明了,预设计量的录入取消单条数据的正负判定
2)材料调差台账:取值材料调差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并可导出到本地
3)清单计量:根据用户录入的字段结合合同清单中子目的数量和单价,生成支付报表
4)图片上传:将用户上传的图片自适应嵌入对应的报表中,图片格式限制为jpg、jpeg、png
5)单价调整:对照合同清单将每一个子目号进行单价修改
6)收方单数据清理:清理中间计量和收方单中由用户测试和不当操作而引发的无效数据
5.2.2设计变更:
1)新增单价台账:取值新增单价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并可导出到本地
2)机电变更:制作变更表格,创建审批流程,用户录入的字段能准确展示在相应的表格上
3)新增单价:优化的功能点要最贴合用户使用习惯
4)功能开发:制作变更表格,创建审批流程,用户录入的字段能准确展示在相应的表格上,并建立对应的变更台账
5)流程修改:审批流程与实际相符,不可错审、漏审
5.2.3合同管理:
1)台账统计:统计变更查询台帐、新增单价台帐、预设计管理台帐、计量台帐汇总、标段计量台帐明细、材料调差台帐、投资完成进度(合同口径)、投资完成进度(概算口径)、隧道指标信息表、桥梁指标信息表、形象进度-年度计划、形象进度-完成台帐、形象进度-季度统计、形象进度-月度统计功能下的数据
5.2.4文档上传:
1)新开发功能,上传文档限制jpg、jpeg、png、pdf、excel、word
5.2.5工程影像:
1)新开发功能,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影响上传功能,能做到用户可上传图片,也可上传视频
5.2.6站后计量:
1)新开发功能,用于站后工程计量工作,包含计量期、合同清单、中间计量、暂计量、开工预付款、计日工等功能模块;功能模块之间逻辑清晰,数据运算准确,审批流程不得错审、漏审
5.3技术要求
5.3.1移动端技术要求
1)苹果(IOS)和安卓(Andriod)是目前移动设备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系统商,目前占有95%以上的移动设备系统,支持这两个系统大多数主流版本,对app的可用性有极大的要求,需支持消息推送,二维码管理,权限管控,后台配置等常用功能。
2)施工工地上,网络不稳定,APP需具备弱网,无网状态下某些本地功能可用,且支持联网恢复功能。
5.3.2WEB前端技术要求
1)前端技术语言体系较多,支持mvc结构和前后端分离是大型系统的搭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快速开发各种功能,有利于系统后续的可扩展性。
2)利用静态类型可以在运行前由编译器检查出手误导致的错误,减少修复bug的时间,并因为静态类型的前置约束,可以使用更多的辅助插件,快速编码,减少重复输入,提高写代码效率。
5.3.3WEB服务端技术要求
1)服务端框架体系使用成熟框架,能够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方便的扩展特性。在搭配成熟框架的体系下,采用微服务构架,能够分离不同服务体系。保证各个业务的独立性,
2)采用安全框架主要指可扩展的授权及完善的数据日志体系,能够时刻记录整个业务数据流的状态,并可随时回滚到任意状态,提高安全性。
3)结合建管平台目前总体技术体系,要求服务端整体开发使用JAVA技术栈。
5.3.4浏览器兼容性要求
BS架构需对主流高可用浏览器进行支持,首先应该支持最流行的火狐、chrome、360、搜狗等浏览器,其次建议支持edge、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5.3.5数据库要求
数据库安全是项目最重要的保障部分,需具备备份策略,而如果支持主从热备是采用多台服务器同时在线的方式,解因单一数据库异常停机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保证系统的高可用,读写分离和水平可扩展,则是从数据库性能和未来大数据量的扩展性方面护航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5.3.6存储访问性能要求
1)公路项目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数据量庞大,百万级数据是常见情况,系统需支持较大的表单量,需对百万级数据进行支持,而数据响应速度,直接决定了系统端的可用性,300万以上表单数据接口响应时间应在5s以内。
2)稳定支持2000以上的并发用户。
3)关键业务在指定数量用户并发下的快速响应,响应时间应不超过5秒。
5.3.7安全性要求
1)设计安全的物理网络和网络架构;
2)允许从Internet访问,并设计有相关安全措施;
3)根据安全需要,设计好不同的身份认证,最高达到C2级;
4)最终用户客户端和WEB服务器间能够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
5)Web服务器同数据库间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
6)数据采用安全的保护措施、设计安全的备份和恢复策略;
7)提供数据安全的应急方案;
8)网络安全总体要求达到等保3级标准。
5.3.8扩展性要求
1)质检用表可由用户灵活定制;
2)提供二次开发的接口、工具和平台。
3)竣工档案可进行数据封装移交
5.3.9可用性需求
1)完备的应用的可用性措施,包含良好的用户体验UI设计;
2)完备的数据库的可用性解决方案;
3)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支持负载均衡、集群(cluster)等方式部署;
4)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应保持不同平台的易移植方式设计。
5.3.10集成性需求
1)与其他应用统一认证、统一授权(SS0);
2)与其他应用进行数据交互并遵从XML标准、JSON标准等;
3)与其他应用进行集成时支持消息队列解耦方案和统一API方案的实现。
5.3.11其他相关要求
1)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中选方已有原系统知识产权和源码应授权发包人使用,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合作研发的新功能或版本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2)中选方应按智慧高速公司要求的项目进度提交相应的过程交付物。
3)中选方的开发过程、文档和源代码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开发规范。
4)中选方协助开发的系统在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运行稳定性、性能优化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标准。
5)中选方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文档、完整的源代码应进行文件管理并统一移交给发包人。
6)中选方对本项目上线前,必须进行严格测试,保证无重大BUG和功能缺陷,上线后且在责任期内应持续优化,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4约束条件
软件开发过程中文档要求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报告(自测或第三方)。
中选单位需与业主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高速公路业务数据或信息严格保守秘密。
所有资料、技术文档、业务信息数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拷贝、修改、删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一旦发生,依法追究公司及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初验后,应组织业主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定义:
a.“套”、“台”:指能够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设备及随机安装配件。
b.用于安装材料的“项”: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提供的所有的安装材料和辅材。
c.用于软件的“项”:指能够成功安装在合同中各台用户终端,满足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并获得许可证的全部正版软件。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比选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五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工程量清单中各设备、材料规格、技术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及相应工程数量表中内容。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五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8承包人随时解决用户的各种技术问题,并为用户安排特殊应用项目的专项技术培训,此项费用不单独报价,计入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1.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规定予以修正。
1.10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比选申请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每部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运输、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川高系统高速公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成南)JSGLCN标段 | ||||||
序号 | 名称 | 功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计量管理-预设计计量 | 1、新增“预设计-中间计量”、“预设计-临时计量”功能。预设计计量的逻辑与现在工程结构计量逻辑一致2、增加预设计计量表,同时调整审核表、中期支付证书表预设计部分的金额取值逻辑3、预设计功能里,预设计量的录入取消单条数据录入正负判定(可计数量可以超过预设计清单量) | 套 | 1 | ||
2 | 计量管理-材料调差台账 | 取值材料调差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将材料调差台账功能放在计量管理-工程结构计量菜单内 | 套 | 1 | ||
3 | 计量管理-清单计量 | 1、制作10张计量报表,每张报表之间存在固定的逻辑计算关系2、收集用户录入的字段,通过逻辑运算,生成完整的计量报表3、根据报表中人员岗位信息,配置完整的审批流程 | 套 | 1 | ||
4 | 计量管理-图片上传 | 在计量报表中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新增图片上传功能,将用户上传的图片自适应嵌入工程形象进度表中 | 套 | 1 | ||
5 | 计量管理-单价调整 | 对照终版合同清单,修改每一个系统内的子目号的单价信息 | 套 | 1 | ||
6 | 计量管理-收方单数据清理 | 清理中间计量和收方单中由用户测试和不当操作而引发的无效数据 | 套 | 1 | ||
7 |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台账 | 取值新增单价功能的数据,分标段以excel表格展示,并可导出到本地 | 套 | 1 | ||
8 | 设计变更-机电变更 | 制作变更表格,创建审批流程,用户录入的字段能准确展示在相应的表格上 | 套 | 1 | ||
9 |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 | 1、新增单价功能优化2、价格调整功能优化 | 套 | 1 | ||
10 | 设计变更功能开发 | 1、1#变更需要录入变更令的相关信息,包含桩号、变更清单等,且上传附件,页数,以及审批流程2、变更申请需要完成录入桩号、工程结构、变更理由、上传附件等,以及审批流程3、关联变更申请,录入桩号、工程结构、变更理由、变更清单等,以及审批流程4、取值变更申请和变更令的关键信息,生成变更台账,并可导出到本地 | 套 | 1 | ||
11 | 设计变更-流程修改 | 1、设计变更功能优化,更改功能限制,使系统能保存变更金额为0的情况2、审批流程修改3、新增设计变更台账 | 套 | 1 | ||
12 | 合同管理-台账统计 | 在“合同管理”里面新开一个二级菜单叫“台帐”,将各种统计台帐汇总在该菜单里 | 套 | 1 | ||
13 | 文档上传功能开发 | 新增功能模块,用户上传文档,上传文档限制jpg、jpeg、png、pdf、excel、word | 套 | 1 | ||
14 | 工程影像功能开发 | 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影响上传功能,能做到用户可上传图片,也可上传视频 | 套 | 1 | ||
15 | 站后计量 | 用于站后工程计量工作,包含计量期、合同清单、中间计量、暂计量、开工预付款、计日工等功能模块。 | 套 | 1 | ||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号)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比选申请保证金
四、项目建设方案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六、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或根据比选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修补项目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工期:,缺陷责任期:个月。
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比选申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比选申请人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处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比选申请人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比选申请人应在此提供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转(汇)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结合本项目技术规范、条件及自身技术能力进行编写,编写格式如下:
1、综述: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概述等,包括对现有政策分析,需求分析,技术难点分析、关键技术分析等。
2、总体架构:阐述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描述系统架构,说明系统部署方案
3、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并结合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需求,描述如何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实现建设目标。
4、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组织结构和分工界面进行描述,给出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说明项目保障体系,对系统测试、项目验收和成果交付方案进行描述,需体现对项目组织的理解与组织配合。
5、技术服务与培训:对技术支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进行说明,进行必要的服务承诺,给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6、其它与补充说明: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有不同理解可补充说明。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 |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比选申请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 ;如比选申请人为上市公司,比选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比选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它比选申请人认为可以附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均为影印件,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二)比选申请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注:本表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21或2022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责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流动比率 | % |
注:
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表后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上证明材料及本表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用户名称 | |
项目用户地址 | |
项目用户联系人 | |
项目客户电话 | |
合同总金额 | |
签订合同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五)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
项目 | 比选申请人情况说明 |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 |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 | |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日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 | |
注:
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gsxt.gov.cn、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截图)。
2、本表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技术职称 | 学 历 | 拟在本项目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类似项目经验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项目客户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 注 |
注:
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并提供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类似职务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影印件,并附有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如上述人员在本表中填报的业绩与前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业绩相同,此处可以不再重复附后。
2、以上证明材料及本表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比选申请人在此附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补遗书、企业荣誉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承诺书等。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第六章“3.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比选申请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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