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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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银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甘肃睿诚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肃州区银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肃州区银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QYGCG-2023-26号
2.项目名称:肃州区银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此项目为协议(定点)供货,无预算
4.资金来源:财政补贴+农户自筹
5.采购需求:
肃州区银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此项目为协议(定点)供货,无预算。
6.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综合得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为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全部入围,得分 70 分以下供应商不入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
2.投标人必须是空气源热泵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及其授权的经销商。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期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必须在肃州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售后服务网点及仓库。(需提供肃州区内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现场勘查时间2023年11月02日8:30至2023年11月08日18:00。
7.2 人员要求:在肃州区常驻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提供相关人员信息。
7.3 提供完备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023年 10 月 28 日至2023年 11 月 0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到酒泉市肃州区西环北路24号报名。
2、方式: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于2023年 11月 01 日18:00时之前递交至甘肃睿诚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备案事宜,逾期不予受理且视为报名不成功。
特别说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6 日09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睿诚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16 日09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睿诚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肃州区银达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肃州区银达镇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方式:1383078681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睿诚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环北路24号
联系人:夏永军
联系方式:18893638215
2023年10月27日
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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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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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料 |
公司名称 |
(填写并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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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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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内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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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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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邮箱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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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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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职位 |
证书名称 |
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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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诺: 按照肃州区银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采购方实地考察通知的要求,本企业愿意接受采购方对本企业进行的实地考察,并认可采购方实事求是的考察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
联系人签名:
注:
1、本表内容请认真、准确填写,采购人根据本表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本表填写人员必须与现场考察人员一致,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表要求提供机打原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手填、扫描、彩印均视为无效。
3、请潜在投标人填写此表于2023年11月01日18:00前将本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逾期送达导致未能实地考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勘查时间2023年11月02日8:30至2023年11月08日18:00。
5、本表不接受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