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抚育生产项目(项目编号:GZJH2023-DYZZ-C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6.0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jh2023-dyzz-c007
预算金额46.01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良明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7201214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抚育生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H2023-DYZZ-C007
项目名称:2023年抚育生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1380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023年抚育生产项目
1

460138.06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
方式:网上报名或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_jh@163.com邮箱(未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非现金形式所致基本账户转入户名: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35029285000017336;开户行:大余农商银行营业部,磋商保证金需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自然人参加响应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采购人缴纳), 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否则响应无效。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履约保证金: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的1%收取,乙方签订合同之前交齐,其之前支付的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3 履约保证金由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户名: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大余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35029285000017336收取。
2.4 抚育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抚育完成后退还履约金总金额的20%,以此类推至第叁年,第四年抚育完成后退还履约金总金额的40%。如乙方未完成项目实施甲方则不退返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或验收不合格等相关情况则甲方按相应条款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
(九)验收和付款方式
①每次抚育工程量完成60%以上的,甲方可预付部分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根据工程完成量和质量情况确定。
②每次抚育项目结束后以小班为单位,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应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开具验收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作为项目材料整理归档。结账时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每次抚育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款项按约定条款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余县白石寺        
联系方式:赵良明 1357675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章江路牡丹商城6号楼81-82号店面            
联系方式:张女士 18720121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7201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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