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两型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清单: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要求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交通
信号灯
处/年
联网交通信号灯248处,总计248处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 工资及运维车辆使用费。人员包含项目管理 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源线、网线、光缆、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增的纳入该项目,不另外增加费用)。
248
1690218.01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2
电子警察
处/年
高清电子警察设备343个;总计343处,设备343个高清电子儕察系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匸资及运维车辆使用费。人员包含项目管理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源线、网线、光缆、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増的纳入该项口,不另外增加费用)。
343
2102174.56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3
高清
视频监控
处/年
高清视频球机324个.总324处,设备324个髙清视频球机系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工资及运维车辆使用费。人员包含项目管理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源线、网线、光缆、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增的纳入该项目,不另 外增加費用)。
324
1011463.20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4
固定测速点及卡口
处/年
卡口57处髙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工资及运维车辆使川费。人员包含项日管理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 源线、网线、光缆、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增的纳入该项目,不另外増加费用)。
57
367488.58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5
礼让行人
处/年
礼让行人13处髙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工资及运维车辆使川费。人员包含项日管理 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源线、网线、光缆、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增的纳入该项目,不另外増加费用)。
13
71768.74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6
LED电子提示屏
处/年
LED显示屏16处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所需辅材及维护工器具、人员工资及运维车辆使用费。人员包含项目管理协调人员,前端运维人员按需配备。如:电源线、网线、光缆 、抱箍、电源、收发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服务期限内所新增的纳入该项目,不另外增加费用)。
16
103604.00
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7
维护配件等(暂估)
批/年
维护维修中更换单个配件或单个主要材料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设备返厂维修的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配套使用需新增的的标志、标线等费用,单独审批据实结算。
1
900000.00
此项暂估价为90万元,投标报价时该价格不得调整。★
 
三年合计总价
6246717.09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1.宁乡市域范围内现有的交通信号灯248处、“电子警察”343处、高清视频监控324处、固定测速点及卡口57处、礼让行人13处、LED电子提示屏16套及合同期内新增的各类交通技术设备保养、巡查与故障排除。
(1)每月25日前对各类交通技术设备以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固定测速点及卡口、LED电子提示屏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填写记录,向采购人提交巡查记录和报告。
①路口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能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正常有效的抓拍。
②相关的配套硬件设备无异常状况,如立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垂直安装的倾斜度不得超过杆体长度1%,机械强度满足要求;立杆及主机箱外壳接地良好;电缆连接牢固;设备机箱关门上锁等。
(2)每月25日前对各类交通技术设备进行一次保养维护,要求做到摄像机外壳、镜头清洁,机箱内无明显灰尘,球罩内无积水,密封性能好,机箱、支架、立杆连接件牢固,清洁无锈蚀。无用杆件、机箱、线缆及时拆除。并如实填写记录,向采购人提交保养记录及报告。
(3)在8:30到17:30期间,接到报修电话后,一般设备故障在到达现场1小时内排除,非工作时间增加 2小时,特殊时期需安排人员现场进行保障;路口施工、事故、火灾、电源故障、设备无备件需返厂维修、程序问题等重大故障以及由其他系统问题引起的故障1小时内无法排除需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排除;在维护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单个配件或单个主要材料采购价值在3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须当日提交故障解决方案(材料清单)报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按程序采购;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向采购人提交的交通技术设备维护现场记录单须一事一单。
2.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违法数据捕获率、识别率检查。
每天检查上传交警大队平台路口的卡口数据,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前端数据正常并上传至交警大队平台。路口施工、事故、火灾、电源故障、设备无备件需返厂维修、程序问题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数据未回传超过24小时或设备停用,需同时向采购人及交警大队报告。
3.“电子警察”所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的传送
协助交警方及数据传送维护单位做好数据传送检查,每工作日查询违法数据是否已回传至分拣界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述部门,对数据未能及时回传路口,报告采购人,并经交警部门同意须采取拷盘方式。
三、人员装备配备及其他要求
(一)人员装备配置:
1.投标人须配备12人及以上的运维团队(含1个项目负责人),团队技术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备电工证和2名人员具备高处作业证,并承诺拟配的所有技术人员均取得电工证。
2.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用于维护服务的所需装备及工具。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建立各系统运行维护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维护维修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派出的维护维修人员的安全及其他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 中标人因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在宁乡成立满足采购需求的专业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所有交通技术设备提供运行和维护服务。并派1人驻宁乡市交警大队的监控分中心进行系统巡查及机房维护,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2.中标人每月应对本项目所有交通技术设备进行1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采购方要求进行巡检的,应安排巡检。巡检若发现本项目设备设施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应立即维修整改。
3.运行维护服务响应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及时受理采购人故障申告、技术咨询。在收到采购人故障申告后,应当按以下3(2)的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Ⅰ≈Ⅲ故障处理完毕后,中标人应在3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2)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解决时间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
30分钟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8小时以内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30分钟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8小时以内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监控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
1小时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小时以内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小时以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地点及方式。
1.1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约定的周期为准。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对各类交通技术设备进行保养、巡查与故障排除等。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各类交通技术设备运行、保养维护情况进行抽查,进行考核评分并验收。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宁乡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服务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运行维护服务考核
(1)采购人依据《宁乡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服务月考核评分标准》对中标人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
(2)当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当月服务费用的100%计算;当月考核得分60-95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计算当月服务费用;当月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计算当月服务费用的50%。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中所指的各类交通技术设备均包含宁乡市域范围内现有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固定测速点及卡口、礼让行人、LED电子提示屏及合同期内新增的各类交通技术设备。
2、本项目费用采用总额包干的形式,服务过程中所需各类工具、设备、物品、耗材、配套标志标线、设备返厂维修的所有费用、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维护维修过程中,确实无法维修需更换的单个配件或单个主要材料采购价值在3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中标人提出材料清单报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按相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由中标人采购并予以维护维修,不增加维护维修费用。
4.中标人在实施服务期间应建立各类交通技术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台账,采购人可随时查阅。委托合同终止后,上述资料和台帐必须无条件全部移交采购人。
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约行为和考评结果严重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
6、中标人不得对本服务项目整体或分项对外承包,如发现以上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7、维护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不新增配件、材料的,不另计工作量,不增加维护费用。
(1)因工作需要对现有设备拆除、移位的;
(2)警保卫任务线路信号机等设备临时开关箱门;
(3)因交通组织需要运送及收回交通分流指示标牌;
(4)对遮挡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标牌的绿化、广告牌等进行清理;
(5)电子警察配套执法的交通标志角度较正、移位等;
(6)因停电等原因需临时对信号机等设备发电(发电用油不另计费用);
(7)因交通管理需要临时设置的信号灯的维护;
(8)其他因工作需要的临时性工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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