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中区2023年度路灯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102.2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亮灯率 | 亮灯率(路灯亮灯数与总路灯数之比)主要街路98%,次干道96% | 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考核标准不扣分。 24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不扣分。低于亮灯率部分扣分如下: (1) 超出5盏或连续不亮现象扣3分; (2) 超出6--10盏扣5分; (3) 超出11--15盏扣10分; (4) 超出16盏或以上扣20分 | 20分 |
设备完好率 | 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管理: 加强巡查工作,杜绝私拉乱接,偷接路灯电源现象; 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完好率99%。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线路、配套设施、配电箱完好率等; 照明设施清洁率包括:灯具、灯杆、变压器、检查井、配电箱等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每季度对辖区内供电变压器及附属设施申请国家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整改。 | (1) 发现灯杆,配电箱等存在乱贴乱画,破损污迹现象的每处扣1分; (2) 发现灯杆、灯具、变压器、配电箱等存在锈蚀、损坏、油漆脱落及维修仓门缺失的每处扣1分; (3) 灯杆、灯具、配电箱等倾斜的每处扣1分; (4) 供电变压器未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每处扣5分; (5) 路灯线路及路灯维修井盖损坏缺失的每处扣2分 (6) 路灯线路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2分; (7) 发现私拉乱接或偷接路灯电源现象每处扣5分; (8) 中标人对以上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按照事故处理率条款处理。 | 20分 |
关时时现 | 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开闭时间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满足市民出行要求为目标 | (1) 凡查实发现未按照相关要 求进行设置开闭灯时间的,发现一次扣4分。超过2次此项计分全扣; (2) 一旦发现擅自更改关闭时 间的,此项计分全扣,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 10分 |
事故处理率 | 故障修复及时率: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24小时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修复,如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设备及线路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设备修复及时率为100%。 若光源、电缆等出现损坏,应立即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维护材料质量合格率需达到100%。 若发现其他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限时24小时之内抢修完毕。 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维修人员出车、上路、维修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均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标志桶,隔离栏,安全指示灯等。人员穿反光衣,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应对突发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并马上向相关部门报告 | (1) 对重大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扣5分。两起或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2) 对一般性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扣3分。三起或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3) 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但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发现一次此项计分为零; (4) 未采取相关型号、规格的产品,发现一次扣3分,发生安全事故此项计分为零,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5) 因路灯故障或突发事故造成安全隐患,中标方未及时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每次扣10分; (6) 若发现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或未按照要求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每人每次扣2分; (7) 在维修作业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 30分 |
民生诉求 | 接到故障报修马上处理,及时回复。 | (1)接到居民、群众投诉的每次扣3分(报修不算); (2)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 10分 |
台账资料 | 每月25日上交下月养护计划。 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常规巡查等都要做好记录(详细记载照明设施的工作情况,日常例行检查、保养情况,发生故障的原因、状态,排除故障的方法,更换器材的情况等)。建立维修档案和设备管理台账。自检自查日志,登记表应自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每月一份,由巡查人员签字。每月进行实际消耗维修材料的统计。废品、拆灯台账按时整理。填写巡查人员花名册及巡查区域、线路表。 | (1) 未按时上报月度养护计划扣4分; (2) 以下资料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 (3) 无变压器本年度检测报告视为未对变压器进行维护保养,相关费用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 A、 中标方巡查人员名单及巡查记录; B、 辽中路灯养护中标单位工作日报表; C、 辽中区亮化设施管理台账; D、 废品、拆灯台账; E、 变压器运行、保养、除尘记录及专业部门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 | 10分 |
五、其他要求及约定
1.本次预算为钠灯、LED路灯、太阳能灯,各种景观亮化设施等城市照明养护单价标准;
2.本预算不含各类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运行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卫生费、排放费等;
3.根据测算计算出相应综合指导标准,是包括变配电设施,线路设施,灯杆、灯具,电缆、景观亮化设施及控制系统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单价(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巡查、大修、小修);
4.如整条街路或一定区域内灯具及景观亮化设施大批量老化,难以达到规定的日常管理养护系数,则考虑整体更新改造(由政府出资或其他社会资金组织大修或更换设施),中标方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弃修或拆除;
5.随时对所有亮化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破坏或盗窃亮化设施不法行为。及时排查未经采购方允许的私拉乱接点位,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拍照留痕,按照采购方要求拆除;
6.中标方对于服务期内需要更换的如: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景观灯等亮化设施,其样式、造型、材质等资料由中标方提供多种选项,最终由采购方或上级主管单位选择决定,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由采购方把关验收;
7.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政府或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与亮化或民生相关的工作任务,以及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百姓诉求中涉及亮化设施维修、维护、社会公益活动、临时装灯、烘托节日气氛、协助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方实施的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中,针对技术层面或工作进度等方面现场指挥。为确保维修、抢修或安装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车辆及设备的数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可以对中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调动,中标方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执行,确保维修、抢修以及安装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9.中标单位必须配备1人或以上专职巡查人员,至少一台巡查车辆,确保每日白天、夜晚对辖区亮化设施运行及亮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巡查人员下载今日水印相机,每天向采购方上传巡查图片并每月上报月巡查记录;
10.中标单位必须配备针对亮化维护工作的专职内勤人员,负责整理和保存亮化设施管理台账和各种设备资料以及日常工作资料。负责向采购方报送各种表格、工作日志、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回复以及采购方要求的文字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中关于台账资料的约定以及采购方的要求报送);
11.为确保辽中区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时率和安全高效运行,中标方应合理配备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巡查工作中必须稳定保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一线维修人员(电工)4人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台或以上,巡查车辆1台或以上,司机不少于2人,亮化设施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采购方不定期对上述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12.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中标方必须按照维修计划或采购方的要求,迅速、高效、完整、安全且符合行业要求和电工操作规程并保质、保量的实施,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检查或验收合格后视为本次单项工作完成。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工作进行更改,拖延、不实施;
13.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行业标准以及电工操作规程,实施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以及维修工作过程中安全员的监督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熟练防护栏的设置和防护用具的保养与使用。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对工程车辆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任何人员、设备带病上岗和违章操作。服务期内出现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14.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服务期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临时抽查,中标方违反上述要求及约定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视为违约;
15.其他相关事宜在产权方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六、辽中区2023年度路灯维修服务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更换率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灯具(壳) | 20% | 301 | 套 | 辽中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沈阳近海经济区(不包含沈阳综合保税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泵阀园和环保园以及辖区内路灯配套设施未完善街路)以上区域目前正常运行的路灯,共有高压钠灯、高效节能灯、LED灯5162盏。其中4482盏节能改造项目中的节能灯具部分不在此亮化设施养护项目之内。本次路灯养护数量:680盏 (1)高压钠灯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正常运行的高压钠灯,养护数量301盏。包括常规维修养护以及杆体、支臂、基础的清洁、除锈、补漆翻新、校正、加固等。(含人工、机械费及税费) (2)LED路灯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正常运行的LED路灯,养护数量379盏。包括常规维修养护以及杆体、支臂及基础的清洁、除锈、补漆翻新、校正、加固等。 (含人工及税费) |
钠灯泡 | 50% | 301 | 只 | ||
镇流器(铜) | 25% | 301 | 台 | ||
钠灯触发器 | 25% | 301 | 台 | ||
LED模组 | 50% | 379 | 盏 | ||
2 | 庭院灯 | 20% | 55 | 基 | 景观亮化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包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正常运行的大型景观灯、小型景观灯、庭院灯、节日彩灯。养护数量 276套(基)。包括景观亮化设施的常规维修养护以及设备的清洁、除锈、补漆、校正、加固等)(含人工及税费) |
大中型景观灯基础 | 10% | 69 | 套 | ||
大中型景观支臂框架 | 25% | 69 | 套 | ||
小型景观灯支臂框架 | 25% | 152 | 套 | ||
景观亮化LED护栏管 | 50% | 500 | 根 | ||
景观亮化LED灯泡 | 50% | 4000 | 只 | ||
景观亮化LED模组 | 50% | 40 | 套 | ||
景观亮化LED彩带 | 50% | 2000 | 米 | ||
景观亮化LED电源 | 50% | 300 | 台 | ||
3 | 路灯维修辅材 (含供电电缆) | 25% | 5162 | 盏 | 路灯辅材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包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的高压钠灯、LED路灯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灯具以下的断路器、护套线、接线管、胶布、热缩管、螺丝、金具、电缆等路灯设施的维修辅材。(含人工及税费) |
4 | 景观灯维修辅材 (含供电电缆) | 25% | 276 | 套 | 景观灯辅材部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不含保税物流园区、杨士岗泵阀园和环保园)正常运行的大、中、小型景观灯、庭院灯、杆上节日彩灯等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辅材。(含人工及税费) |
5 | 电配电设施 | 日常维修、保养、检测 | 52 | 处(台) | 电配电部分:所有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的箱、台式变压器的日常保养,年度检测(变压器检测每年至少1次,由电力检测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支付本费用的依据)。以及箱变柜体、高低压开关柜、各种开关、接触器、控制系统、定时钟及与国家电网产权分界点以下电气设施和高、低压电缆的保养、维修、更换(含人工及税费) |
6 | 高空作业车辆 | 2台 | 252 | 天 | 中标方应确保高空作业车辆安全可靠,满足高空作业需求,并向采购方提供皮卡车或微型车一台,用于采购方日常检查、巡视、验收工作。(中标方未提供巡查车辆,此费用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中标方应安排人员与采购方共同完成日常巡检工作。中标方负责所有车辆的司机、车辆保养、维修、保险、检车、加油等一切费用并全部承担因车辆事故和肇事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及相关责任 |
亮化设施巡查车 | 1台 | 300 | 天 | ||
7 | (泵阀园、环保园) 路灯维护 LED模组 | 50% | 164 | 盏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近海经济区(泵阀园、环保园)的LED路灯及太阳能路灯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区域亮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泵阀园艾克街 ) 太阳能灯维护 太阳能板 | 10% | 60 | 基 | ||
电瓶 | 25% | 60 | 基 |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50% | 60 | 基 | ||
路灯维修辅材 | 25% | 224 | 基 | ||
8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内路灯维护 LED模组 | 50% | 163 | 盏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综合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路灯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园区路灯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路灯维修辅材 | 25% | 163 | 盏 | ||
9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 庭院灯(含维修辅材) | 20% | 20 | 套 | 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服务期内负责沈阳保税物流园区内,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该园区景观亮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区域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沈阳保税物流 草坪灯(含维修辅材) | 25% | 20 | 套 | ||
沈阳保税物流园区 其它景观灯、射灯(含维修辅材) | 50% | 46 | 套 | ||
10 | 北五路(商业街—蒲杨街)未亮路灯 灯具部分 | 20% | 473 | 套 | 北五路(商业街—蒲杨街)因未安装路灯供电变压器,目前处于灭灯状态,暂不需要维修养护。服务期合同期内,完成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并且路灯全部或部分亮灯后正常运行,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职责,相关维修养护费用按照本预算清单全部支付或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部分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钠灯泡 | 50% | 473 | 只 | ||
镇流器(铜) | 25% | 473 | 台 | ||
钠灯触发器 | 25% | 473 | 台 | ||
路灯维修辅材 | 25% | 473 | 基 | ||
11 | 蒲东街道新城北部街路(未亮灯部分) LED模组 | 50% | 148 | 盏 | 蒲东街道北部区域多条街路目前因未安装路灯供电变压器,目前处于灭灯状态,暂不需要维修养护。服务合同期内,该区域街路完成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并且路灯正常运行后,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职责,相关养护费用按照本预算清单支付。未实施或未完成该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蒲东街道新城北部街路(未亮灯部分) 路灯维修辅材 | 25% | 148 | 基 | ||
12 | 辽中区蒲东街道新城北侧未亮路灯的变压器安装、控制电缆的对接、以及灯杆之间电缆、接头的排查和绝缘处理 | 100KVA台式变压器(含计量、路灯开闭灯控制柜) | 1 | 台 | 中标方负责协调与实施该区域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工作,负责路灯电缆与电缆接头的排查与对接并确保亮灯及安全运行。此项工作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本预算清单支付费用,未完成或未实施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机械费及税费) |
148 | 基 | ||||
13 | 背街小巷路灯安装 | 80WLED灯 | 30 | 套 | 对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的街路或巷道,按照采购方安排进行照明路灯安装。中标方负责灯头、LED模组、支臂、电缆、金具等所有与本次工作相关的电料的采购及安装(如不能借用民用电杆,中标方应补齐路灯杆)。此项工作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中标方完成具体数量支付费用,未完成或未实施部分按照本预算单价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14 | 中心街南延长线(南环路—本辽辽高速出入口)未亮路灯 灯具部分 | 20% | 113 | 套 | 中心街南延长线(南环路—本辽辽高速出入口)因未安装路灯供电变压器,目前处于灭灯状态,暂不需要维修养护。服务期合同期内,完成路灯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并且路灯全部或部分亮灯后正常运行,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履行维修养护职责,相关维修养护费用按照本预算清单全部支付或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部分支付。未完成或未实施该路灯维修养护工作,此费用按照本预算金额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含人工及税费) |
钠灯泡 | 50% | 113 | 只 | ||
镇流器(铜) | 25% | 113 | 台 | ||
路灯维修辅材 | 25% | 113 | 基 | ||
钠灯触发器 | 25% | 113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4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 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024-87885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588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
电 话: 024-27890588、1864025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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