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14.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现就该服务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对参加投标供应商,将围绕报价、团队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标;
预算金额:不超过14.16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
2.投标人应熟悉国内外及我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熟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事装备工业相关业务的经验;
3.投标人应成立目录编制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应有3名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或省级政府部门相关重大课题,或编制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首台套目录;具备组织与本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至少15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团队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申请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
(2)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产业现状及特点,对征集装备产品是否列入目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拟列入目录的项目提出需要涵盖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3)通过组织装备行业各细分领域专家开展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2023年度目录的项目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突出以下两方面:一是突出重大技术装备,且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二是对拟列入目录的产品参数进行把关,确保参数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提升目录整体质量。
(4)协助编制形成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年度内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2.验收条件。中标人根据实际目录编制工作安排,出具相关报告材料。
3.项目所需的工具,工作中的所用车辆、设备、工具与耗材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提供。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3.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有关事项
(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免费下载。
(二)投标要求。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投标人应于5月9日前将投标报名表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项目采购单位,于5月10日将密封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于开标时间现场提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七楼会议室。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1141(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06室。
附件:1.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报名表;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8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对参加投标供应商,将围绕报价、团队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标;
预算金额:不超过14.16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
2.投标人应熟悉国内外及我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熟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事装备工业相关业务的经验;
3.投标人应成立目录编制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应有3名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或省级政府部门相关重大课题,或编制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首台套目录;具备组织与本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至少15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团队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申请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
(2)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产业现状及特点,对征集装备产品是否列入目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拟列入目录的项目提出需要涵盖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3)通过组织装备行业各细分领域专家开展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2023年度目录的项目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突出以下两方面:一是突出重大技术装备,且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二是对拟列入目录的产品参数进行把关,确保参数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提升目录整体质量。
(4)协助编制形成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年度内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2.验收条件。中标人根据实际目录编制工作安排,出具相关报告材料。
3.项目所需的工具,工作中的所用车辆、设备、工具与耗材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提供。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3.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有关事项
(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免费下载。
(二)投标要求。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投标人应于5月9日前将投标报名表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项目采购单位,于5月10日将密封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于开标时间现场提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七楼会议室。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1141(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06室。
附件:1.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报名表;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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