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z-2023-1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78500452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受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泉厦高速公路路面车辆抢修清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泉厦高速公路路面车辆抢修清障服务
2、招标编号:GSZ-2023-120
3、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路面车辆抢修及保畅协作工作,提升高速公路车辆抢修、清障服务水平,现进行路面车辆抢修清障服务协作队伍采购。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2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路段及桩号

招标内容

单位

含税单价限价(元)

备注



泉州段
(K2230-K2276)

清理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



219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清扫事故抛洒物、污染物



31

按实结算

占用行车道故障车清障拖车作业布控



303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占用应急车道故障车清障拖车作业布控



200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劝离(运载)非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出高速公路及驱离禽畜出高速公路



200

 

运送清障过程中的滞留乘客



200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单次运载人数以7座小型客车核载数为上限

警示护送故障(事故)的危化品车辆

公里/辆

10

 

清障救援、路面故障(事故)车辆抢修、超限运输车辆护送、货物的盘货及保管等

/



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厦门段
(K2276-K2312)

清理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



219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清扫事故抛洒物、污染物



31

按实结算

占用行车道故障车清障拖车作业布控



303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占用应急车道故障车清障拖车作业布控



200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

劝离(运载)非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出高速公路及驱离禽畜出高速公路



200

 

运送清障过程中的滞留乘客



200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单次运载人数以7座小型客车核载数为上限

警示护送故障(事故)的危化品车辆

公里/辆

10

 

清障救援、路面故障(事故)车辆抢修、超限运输车辆护送、货物的盘货及保管等

/



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注:(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只需报一个费率,结算单价=含税单价限价x费率),费率报价区间为:0.00%到100.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供应商超出报价区间的任何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2 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3 服务地点:泉厦高速公路泉州合同段(K2230+742-K2276+400)、厦门合同段(K2276+400-K2312+637),实际工作期间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所有管辖路段进行工作调配。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之日止具有高速公路路面抢修(服务时间至少六个月的车辆维修或施救服务)项目业绩;
2.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接或已完成的所有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设备要求:
1.自有2辆车辆抢修作业车;(双排座核载1.5T货车)
2.自有1辆小型清障专项作业车;(平板清障车)
3.自有(或租赁)1辆大中型清障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不少于12T清障车)
4.自有(或租赁)1辆核载不小于7座的小型客车;
且所有车辆应证照齐全有效,车辆功能良好,外观满足高速公路清障作业规范标准要求;(车辆为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供租赁合同)
(4)人员要求: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持有B2类型及以上驾驶证的不少于1人和持有A2类型驾驶证的至少1人,且适应高速公路24小时全天候工作机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出具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至之日的上2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交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5)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人可参加全部 2 个合同包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 1 个合同包。若评标阶段同一投标人为两个合同段得分第一名,则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包中标优先顺序承诺函》(未提供的将视为优先中标泉州段合同,承诺函格式自拟)确定其获得中标的1个合同段,其余的合同段则由排名在其下一位的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包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sean@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120
8.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7月5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ygcg.fjcqjy.com/)、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https://www.fjgsg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0093153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850045289
电子信箱:fzgsglzbdl_se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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