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成交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ahp-zb-2022-0469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招标联系人严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晨13466476168
中标公司北京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AHP-ZB-2022-0469(招标文件编号:TAHP-ZB-2022-0469)
二、项目名称: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二街5号院3号楼3层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 | 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 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共600人,总金额为18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发放数量为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签订合同7天内交付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建国、杨哲斌、杨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8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实际蛋糕券面值:360元/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联系方式:严老师 010-68688877-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707室
联系方式:周晨 13466476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晨
电 话: 13466476168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TTAAHHPP--ZZBB--22002222--00446699
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
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7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AHP-ZB-2022-0469
项目名称: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
生日蛋糕券300元/人,共600人,总金额为18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发放数量为准),蛋糕券面值
累计不得少于300元/人/份(多出部分不限)。蛋糕券为纸质形式且有效期至少三年。
所提供的蛋糕应有属于本蛋糕品牌的生产基地,有生产许可资质,而不能是代加工工厂,以保证
食品安全。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7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00分,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磋商文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0区4号楼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元/本
除现场获取外,为响应防疫要求减少人员不必要接触,潜在投标单位还可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邮件的形式将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规
定的邮箱:306809586@qq.com;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前往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购买文件时须提供
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包号
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经查验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查。未进行竞
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而复制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办库〔2019〕75号。
3.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
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
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
叉感染等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方式:010-68688877-563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707室
联系方式:谭工、周工134664761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346647616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
2项目相关费用
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的标准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二、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构成
3.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
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所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
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4.4《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部分若对本《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影响的,为使供应商准备报
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部分进行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磋商文件》中所列的
所有服务内容拆开报价。
5.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6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
件》。
7报价
7.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供应商应在报价表(附件4)上标明本项目的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不需要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8.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元整)
提交方式:
(1)提交要求:
应当在年月日点分以前到达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账号:0200095709200042855
(2)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3)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4)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供应商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
项目名称和用途。(例:形式为: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
9报价有效期
9.1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
处理。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
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
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
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A4幅面),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响应文件》需为计算机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左侧书本胶装,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封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附后)及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0.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5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
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装在一个
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响应文件”字样。word格式1份且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版电子
版1份(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封面标明“响应文件电子版”。
11.2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分(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1.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
启封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
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12.1供应商应在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公告中规
定的地址。
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
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
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评审
13送达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公告中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
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
15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
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5.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的报价。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
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5.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6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17失信被执行人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7.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7.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7.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
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
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8磋商
18.1按照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的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
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8.6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报价
为准)。
19评审
19.1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
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9.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支付标准300元/套蛋糕券的基础上
报价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报价折扣)×30
报价折扣=(300/每套蛋糕券实际面值)×100%
19.5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
组认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签署日期: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货物类)
项目名称:眼科医院工会为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
甲方(买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工会
法人:分管院领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行:工商银行黄楼支行
银行账号:0200042029200098773
纳税人识别号:81110000MCL082765C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邮政编号:100040
乙方(卖方):
法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邮政编号:
合同金额:总金额或单价合计(元)
服务期限:年之第年(以招标时服务期限为准)
年月日至截止:年月日
合同期限:生效:年月日至截止: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合同概述: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工会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项目名称:眼科医院工会为
会员购买生日蛋糕券)中所需(产品:)招标文件经(眼科医院招标办/招标公司)
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
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购甲产品清单:(附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型 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1 | |||||
2 | |||||
总计 | 大 元整 | 大 元整 | 写 小写 元 | 写 小写 元 |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保修期/质保期:无有|质保期:月。
乙方需按照配置清单的约定提供产品,经甲方具体科室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付款和交货(选择付款方式请打勾或删除不需要选项)
1、付款方式
方式一: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买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0%(人
民币元即人民币元);(百分比按要求进行更改)
方式二:甲方承诺自合同签定日起,甲方按月统计实际消耗产品数量,与乙方确认无
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之日起3个月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方式三: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函:大写:元整共计元的保函作为履约
担保。
方式四:合同签订后由供应商提供货物,根据最终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2、货物的交付
分期交付
一次性交货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交货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货物运输:卖方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负责本合同货物的运输和装卸。
包装标准:本合同货物包装按生产厂商出厂包装标准执行且应满足确保设备安全的通行
运输标准。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
交货风险:卖方应当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第三条货物质量标准
1、卖方乙方承诺其具有签署并合法履行本协议的法律资格和履约能力,并应当提供证
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方式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行业的安全质量
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国家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且符合本合同货物生产国的质量标准。
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应当是全新的商品,合同货物的任何装置、零部件、附属设
备均不得有使用、维修的历史,否则视为货物质量存有严重瑕疵,构成卖方根本性违约/如
果耗材出现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提供的耗材质剩余70%以上的质保期(如不需要
可不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更换相关产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
时,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和相关赔偿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进口医用试剂须有进口医用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试剂指标符合国际
相关专业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试剂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
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权利瑕疵
卖方在此向买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
产权,并且此种知识产权不限于卖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卖方
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
(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所提供的货物
属于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
(4)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
同的特定标的物的。
(5)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
零部件是否属于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
畴。
(6)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卖方明知或卖
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买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
范畴。
(7)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
(8)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
管部门已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卖方已经实施了检查,且卖方在签订本
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销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
(9)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准备解散或解散的。
(10)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
(11)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
理商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取消销售授权的。
(12)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
董事长、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卖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
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卖方雇
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
4、卖方应当提供其所能获得的本合同货物的各类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文使用说
明、产品宣传资料、技术说明资料、操作手册。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1、合同货物到货前7日,卖方应通知买方进行交货准备。
2、合同货物到货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在场进行合同货物的数量清点,由卖方免费负
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所有设备正常运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总价包含买
方为享有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该合同成交价格已包括上述货物的价款、安
装调试、搬运、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质保期内保障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此
之外,甲方无需因本合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3、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外包装箱应当完好无损,若出现有可能影响到货物数量和安
全的情况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验收时,买方若发现货物出现显而易见的外观损害或货物
数量有误,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卖方退换货物。由此而导致的迟延交货,卖方应依据
本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派驻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买方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行承担工作风险。卖方现
场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合同货物安装后,经调试不能正常使用,或因质量缺陷无法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卖方应当返还所收到的货款,并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支付赔偿金。
6、买卖双方应当自清点、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正常完成后,签署清点单及验收单。
当买方签署验收单后视为卖方完成货物交付,并于次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但此验收合格仅
应视为买方对设备的外观、主要使用功能及其他可以通过初步测试、观察而予以认可的项目
的确认,其并不视为买方对货物的潜在及不可见的质量瑕疵、缺陷的认可。
7、合同货物验收完毕后,对按照产品说明文件或厂商警示除维修人员外不得移动、检
查、操作的必要部件或设施,卖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封存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上述行为
应得到买方的确认并将密闭部位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8、买方在运行使用中发现合同货物的硬件或软件存在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
陷,或者买方在正式运行使用中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
而易见,卖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退货,使设备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
同约定的条件。
9、合同货物未按照合同之约定的标准和时间通过买方验收,每迟延一天卖方除应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超过90日仍未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立即返
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0、甲方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显而易见的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
应在24小时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
11、甲方在使用耗材过程中发现耗材存在质量或技术标准等可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
况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部耗材,同时由乙方对已经或可能产生的损害承担最终的赔偿责
任。
第五条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
便于解释,组成合同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b.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培训和技术指导简化
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卖方在设备到货前应当向卖方提供设备操作的基本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手册供
买方人员学习。
2、卖方在货物到货调试、测试、试运行及买方正式使用时,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现场
操作培训和指导,培训次数不限。
3、其他双方约定的培训指导方案。
4、卖方应承担培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保修及售后服务(可另见后附售后服务承诺书)
1、本合同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由卖方承担,免费保修期限为个月;若卖方未能按
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或保修服务有瑕疵的,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和
违约责任。
2、免费保修服务期內所引起涉及各项设备、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
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
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由保修提供者或卖方承担。
3、在免费保修期内,若由于更换、修理和续补合同货物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买方的
设备不得不超过正常维修时间停止使用的,卖方应当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延长保修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仍
未交付合格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
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如不需要可删除)
3、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一年内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买方有权要求卖
方退货或更换新品,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若更换,更换一次后仍不合格,买
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负责退货,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
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名称、型号、品牌、产地不符合买方要求,若在验收阶段,
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要求卖方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交付符合标准的货物。若已
经接受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货物。卖方拒绝更换或重新交付,买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6、如卖方在搬运、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买卖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卖
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
7、卖方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标准,如买方在使用设备时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买卖双方
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解除
合同。
8、卖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
上述情况每出现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保修期内上述情况累计发
生3次以上的(含3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9、如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中权利瑕疵的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0、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卖方违约致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补足差额。
11、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
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货物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
解除通知后15日内未将货物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
方承担,合同解除后卖方仍然需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买方住所地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取得公证机
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且应当在事件
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和变更均应当采用书面协议
的方式,否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限:生效:年月日至截止:年月日
(以招标时服务期限为准,1年以上者,可续签)
第十三条其他
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2、如甲方不再需要采购相关产品或通过招标程序重新供应商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3、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影响合同相关条款时,合同可重新约定或终止,最
终解释权归甲方。
4、合同生效后,因生产厂商发出调整、补充说明、警告、召回产品声明时,卖方应立
即通知买方,并提供包括联系厂商、与厂商协调沟通、提供技术服务、提供技术资料、协助
产品召回或修理的服务。
5、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
一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或本合同相关信息泄露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目的,保密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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