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公安局审计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13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53046
(三)预算金额:1,365,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3-31 17:29:59 ~ 2023-04-07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4-07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日常审计及开展单位专项审计服务。包括:(一)日常审计服务部分。为委托人开展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预算审计及绩效审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基建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与招投标审计、专项审计与调查以及委托人其他工作业务等项目的审计服务,以及非涉密工作内容的协助审计服务;(二)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部分。对委托人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三)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部分。对委托人涉及越秀一大队、教育路住宅等7个历史遗留已征地未开工建设基建立项类项目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项目的数量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最终结算款按照受委托人实际完成审计项目的数量进行结算)。(详见项目招标需求书)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5家,随机抽取的有6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琦 83118451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31日
查看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53046
(三)预算金额:1,36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8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4年 审计服务项目需求书一、委托人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于广州市公安局,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广州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组织和疏导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 本项目将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日常审计及开展单位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36.5万元。 二、审计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日常审计服务部分 为委托人开展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预算审计及绩效审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基建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与招投标审计、专项审计与调查以及委托人其他工作业务等项目的审计服务,以及非涉密工作内容的协助审计服务。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具体项目审计资料之日起,按照与委托人商定的人员数量提供审计服务,并以提交经委托人确认的审计工作成果为结束。 该部分需求预算金额120万元,按照人员服务单价、服务人数、服务时长进行结算。 (二)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部分 对委托人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审计范围有关资料之日起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该部分预算金额为8.1万元,在完成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的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结算。 (三)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部分 对委托人涉及越秀一大队、教育路住宅等7个历史遗留已征地未开工建设基建立项类项目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项目的数量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最终结算款按照受委托人实际完成审计项目的数量进行结算)。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审计范围有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和委托人需求的审计报告。 该部分需求的每个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清理服务预算单价为1.2万元/个,预算共计8.4万元,审计项目的数量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并按实际委托完成清理项目的数量进行结算。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在服务期内,受委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具有审计、信息化、财政、税务、国资、政府采购、建筑等行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从业经验,或曾经参与上述行政机关组织的专项审计、稽查等工作。受委托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服务团队应包括具备注册会计师1人、审计师或者会计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至少2人、中级(含)以上信息化技术职称人员1人、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造价职称1人、审计人员(至少具备会计职称)8人,并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 2.委托人有权更换不符合合同需求,或者不胜任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受委托人不得拒绝,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招标需求的人员调换到位。 3.审计项目实施期间,除委托方提出要求,否则不予更换已派驻的协审人员;为保证协审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满足服务需求,除委托人安排的相关工作外,受委托人一般不得再安排现场服务的协审人员参与其他工作。 4.受委托人需加强对派驻审计服务人员的管理。在提供协审服务期间,审计服务人员可以经受委托人批准安排休假、临时处理受委托人必要的事务,或者处理其他事项临时离开委托人工作现场,但需至少提前2天向委托人提出;若该名人员一次离开连续2天以上、或者服务期内累计达到5天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人另行安排审计服务人员顶替,受委托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调换。 5.在协助审计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不予更换已经委托人确认派驻的审计服务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人员的,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审计服务要求 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委托人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项目要专业人员驻场或协助开展项审计,并按照委托人需求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等,主要包括: (1)项目日常审计(方案审计、需求审计、造价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合同审计等); (2)项目专项审计(包含但不限于绩效审计、跟踪审计、审计检查、审计抽查等); (3)协助开展审计现场调查,并配合委托人与有关部门、人员了解审计项目相关情况,收集调取相关审计资料,以及与审计工作开展过程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协作; (4)对审计发现问题,协助提出相应审计建议,以及协助拟订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及其它相关审计工作结果资料; (5)收集汇总审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及制作审计底稿,并在项目审计结束后整理归类整齐交给委托人; 在服务期限内,受委托人派出的审计服务人员到委托人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展驻场协助审计服务工作,工作时间与委托人单位办公时间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加班完成的工作,则将加班时间累加成工作日进行按实结算;(4)受委托人需指定专人负责派出审计服务人员的管理,随时为委托人提供相关工作业务质询服务,并及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跟进处理。 (三)其它要求 1.未经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委托人的项目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受委托人须按委托人单位内部工作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如受委托人有以下行为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两倍金额要求受委托人进行赔偿: (1)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业务文书; (2)过失导致审计报告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有重大纰漏; (3)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当支付的服务费用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五、项目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须对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总价136.5万元。 日常审计服务结算单价=服务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其中,中标折扣率=中标报价/项目预算总价(即136.5万元)。 服务费用报价:1.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中级职称,单价限价1100元/日.人;2.审计师、会计师、造价员,单价限价880元/日.人;3.初级职称,单价限价660元/日.人;4.高级工程师(计算机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系统架构设计师),单价限价1100元/日.人;5.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其他计算机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资格等),单价限价880元/日.人;6.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等),单价限价660元/日.人.(第1-6项的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元/日.人)=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7.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服务,单价限价81000元,结算方式按照81000×中标折扣率结算;8.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服务,单价限价84000元,结算方式按每个基建项目按12000元×中标折扣率结算。(中标折扣率=中标报价/项目预算总价即136.5万元) 服务费包括供应商的人工、税费、交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按实际到场服务的工作日结算。 (二)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项目报价应包括提供审计服务整个过程中的咨询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以及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六、违约条款 (一)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每逾期1天,委托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托人有权依法向委托人进一步索赔。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受托人拒绝提供审计服务的理由。 (二)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出现人员不到位情况,每逾期1天,受托人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进一步索赔。 (三)受托人提供审计服务不符合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免费重新组织审计或补充审计;仍未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四)受托人应当做好对派驻审计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和日常管理,并承担由于教育管理不当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七、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各项审计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1、日常审计服务部分服务费:采取按日计费方式,按照中标服务单价,以提供的服务实际人数及工作日考勤情况进行按实结算。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人每2个月为受委托人办理结算合同款一次。在收到经委托人确认的正式发票及相应的支付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 2、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部分:当受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办理支付至实际审计项目费用的支付手续。 3、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服务部分:当受委托人每完成一个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并提交经委托人确认的审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办理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 (二)办理结算时,受委托人须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服务清单,并在委托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等额的正式发票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三)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因此委托人在上述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委托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因受委托人、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格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4年 审计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委托人):广州市公安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交警支队协助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见本项目需求。 (二)审计期限: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二、服务费用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元。 (二)具体费用结算方式:(1)日常审计服务部分服务费:采取按日计费方式,按照中标服务单价,以提供的服务实际人数及工作日考勤情况进行按实结算。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2个月为乙方办理结算合同款一次;(2)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部分:当乙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支付至实际审计项目费用的支付手续。 3、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服务部分:当乙方每完成一个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审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办理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 (三)办理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上一结算周期的清单,服务清单应包括审计服务的人员数量、人员职称(或资质)及实际服务天数等内容,在甲方审核确认后办理支付手续。 (四)乙方在甲方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派出联络员,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乙方实施审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及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甲方应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审计,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负责协调乙方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的关系,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审计结束时甲方应该按照约定按时按量结付审计费用。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提供财务资料与相关工作条件,方便给乙方进场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配合乙方沟通协调,对于甲方或者被审计单位的延误与不作为,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对于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并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负责按委托人要求派出审计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乙方应亲自完成审计工作,不得转委托他人;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告知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规定要求的各种审计文书。乙方应确保审计业务文书真实、合法、合规; (四)因审计发现重大事项需深入追查或者因为被审计单位拖延不配合等合理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业务文书,则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经甲方认可后给予适当的宽限期; (五)乙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资料信息,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或违纪的执业行为;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七)因实施本审计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有关司法程序。 五、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根据民法典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导致甲方败诉的,乙方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1、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业务文书; 2、过失导致审计报告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有重大纰漏,后果严重的; 3、违反法定程序,后果严重的; 4、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乙方已经提交给甲方符合合同要求的审计业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但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的,则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的,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合同总价1%扣罚违约金;如累计逾期10天的,甲方除按照合同总价10%扣罚违约金外,还可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要求,甲方除按照合同总价20%扣罚违约金外,并终止合同及向乙方追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审计事项不能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解决。 (二)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审计事项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但甲方应该按照计时标准补偿乙方已经付出的合理的人工成本,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三)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4份,乙方1份,甲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补充:其它约定条款详见合同附件甲方:广州市公安局 (盖章)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地 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 话:传 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地 址:电 话:传 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 保 密 协 议甲方(委托方):广州市公安局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乙方为甲方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相关秘密。为明确双方人的保密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与甲方工作秘密。 2.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相关秘密,中标人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审计服务项目无关的相关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涉及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在提供之前报告甲方;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相关秘密的行为皆属“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相关秘密; 4.如发现相关秘密被泄露(甲方的相关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相关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中标人开始,到该秘密公开时止。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照商业秘密的有关赔偿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2.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 3.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广州市公安局协审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地址: 广州起义路200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服务人员要求:在服务期内,受委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具有审计、信息化、财政、税务、国资、政府采购、建筑等行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从业经验,或曾经参与上述行政机关组织的专项审计、稽查等工作。受委托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服务团队应包括具备注册会计师1人、审计师或者会计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至少2人、中级(含)以上信息化技术职称人员1人、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造价职称1人、审计人员(至少具备会计职称)8人,并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3-31 17:29:59 ~ 2023-04-07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4-07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日常审计及开展单位专项审计服务。包括:(一)日常审计服务部分。为委托人开展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预算审计及绩效审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基建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与招投标审计、专项审计与调查以及委托人其他工作业务等项目的审计服务,以及非涉密工作内容的协助审计服务;(二)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审计部分。对委托人部门预算经费历年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三)历史遗留基建项目收支及结余处置情况审计部分。对委托人涉及越秀一大队、教育路住宅等7个历史遗留已征地未开工建设基建立项类项目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项目的数量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最终结算款按照受委托人实际完成审计项目的数量进行结算)。(详见项目招标需求书)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5家,随机抽取的有6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琦 83118451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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