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电气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招标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公告
- 交易见证书
- 其它公告
-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电气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2-13 15:33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EPC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公告
我公司承接的“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拟进行电气设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电气设备
建设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任楼煤矿
建设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编号、方式及范围:
采购编号:HM24414009F13;
采购方式:企业自主采购。
采购范围:电气设备含有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和直流屏等为瓦斯氧化利用工程服务。
三、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参与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提供加盖参与人公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供货内容(体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合同签订页等主要内容);
5. 若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代理证明参与投标;
6、响应人须对本次响应文件中的资质、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潜在供应商(生产制造厂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财务状况不好,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自2021年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资格后审,采购文件费500元(转入采购人基本账户),售出不退。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转账凭证并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
五、因故放弃者,应在评审前以书面形式(或其扫描件)告知采购人,否则将计入采购人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
2、评审方式:将响应文件pdf扫描件(体现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上传至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关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操作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0551-62220021)。
3、有效期:评审后90个日历日。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吴工,0551-65602165。
八、采购人账户
公司账户: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3808050026846
汇 入 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备 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任楼电气设备或采购编号。
2024年12月13日
变更记录
此公告已变更(变更时间:2025-01-02 16:47)
-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电气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01-16 11:04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EPC工程
电气设备评审结果公示
一、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任楼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电气设备”(采购编号:HM24414009F13)项目,已于2025年1月13日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威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8日
参与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60216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采购合同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6日
此公告已变更(变更时间:2025-01-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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