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五医院
乙方:深圳市新点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D1-JF[GK]2019006的PACS双机系统及信息计算资源扩容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2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批 | 国内 | 3750000 | 3750000 | 新点等 | 新点等 | 无 | ||||
合计: | 37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信息系统硬件平台的整体扩容改造建设,包含:硬件平台系统集成、业务应用软件的重新部署和迁移、机房的容灾高可靠的实施保障、后期软件系统及硬件平台的维护。 5.2在硬件平台集成实施和业务应用系统迁移过程中,如需要第三方(例如:HIS/LIS/PACS等应用软件厂商、网络厂商等)配合实施的由乙方自行进行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一切中间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5.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实施系统的基础条件,如网络和机房环境等;乙方负责实施,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时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 5.4在系统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乙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5.5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5.6乙方负责对使用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7乙方负责设备配置资料的整理、编制等工作。验收时乙方将所提供产品设备系统的有关技术文件,如配置文档、设备随机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3)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4)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集成和培训后,由甲方对整体网络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7)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署且设备到货后,甲方收到乙方按进度开具的发票 |
2 | 45 | 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证明以,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
3 | 5 | 验收满一年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维保时间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没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将系统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10.2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合同额0.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厦门市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所有设备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的要求。 1)仲裁服务器、虚拟化服务器、PACS服务器、存储扩容柜、高性能存储器、光纤存储交换机、存储双活引擎 提供5年7*24原厂上门保修服务,提供原厂基础安装服务。 2)万兆光纤交换机、单模光纤跳线、多模光纤跳线、10GB 多模光纤跳线、10GB单模光纤跳线、多模万兆光模块、单模万兆光模块,提供3年保修服务。 3)存储虚拟化软件、服务器虚拟化软件 提供三年原厂7*24升级及标准服务。 4)虚拟化安全防护平台 提供三年的软件、病毒库升级及原厂标准服务。 5)其他未说明按招标文件提供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乙方: | 深圳市新点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101号 | 住所: | 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区东方科技大厦22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ZHANG ROGER MIN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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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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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7212630 |
联系方法: | 158997783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37130100100078934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