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80020231592931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洪生158045417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80020231592931
项目名称:  2024年度院区15部电梯维保服务(二)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55000.0000
需求详情:
一、技术参数要求:
1、为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供应商需派出执证专业员工,以确保现场电梯24小时能进行应急维修,及时处理电梯故障。对电梯年检等重大工作,供应商应根据现场保养工作量和项目维修内容,另增派人员加强维保工作。
2、在法定工作时间进行保养工作,保养时间安排以有利于医院管理与服务的日期、时段进行,具体保养时间双方协商确定。除处理和进行故障检修、保养工作外,还要做好电梯的巡检工作以及24小时不中断急修服务。
2.1普通故障处理
任何时间段电梯一旦有故障发生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赶赴并及时处理电梯故障。修理完成后填写“急修及处理记录”。如发生更换零部件,填写“零部件更换记录表”,并由医院指定人员核查签认,如急修工作发生在深夜不方便签证,应在次日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2.2 特殊故障处理
现场发生特殊故障,现场维修人员短时无法解决,将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另行派遣技术人员赴现场处理,以尽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如发生重大故障,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抢修结束后填写“急修及处理记录”并查明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3 困人故障处理
当发生关人故障时,现场维保人员立即进行紧急放人操作,并查明故障产生原因,根除故障防止同一故障的再次发生。
3 维保内容及技术要求 
3.1基本保养内容:对主机减速箱的油量进行检查和清洁、对电梯机件进行润滑、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井道内轿厢和对重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靴运行正常、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联锁、门吊板、门导靴、检查及平衡曳引机钢丝绳张力、检查运行舒适感与隔磁板间隔、轿顶清洁、光管罩、风扇清洁、轿顶感应器与隔磁板间隔、轿顶、底坑照明检查、电缆补偿链运行情况、每月至少对厅门、轿门、轿厢及轿顶进行一次清洁,要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并清扫电梯机房、轿箱、厅门口卫生。
3.2按要求系统性地对电梯进行检查、调整、润滑:
3.2.1机械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口的液缸。
3.2.2电气部分:控制柜、PLC装置、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照明灯,灯罩。
3.2.3安全设备:限速器、限速器轮,限速器绳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3.2.4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曳引绳。
3.2.5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指示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
3.2.6其它:以上没涉及到但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内容。
3.3维保期间,配件更换需医院确认,由供应商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优质配件,供应商提交报价清单,经医院确认后进行采购。
3.4电梯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不许漏项。
4.供应商职责
4.1按国家行业标准和电梯保养要求进行全面、规范、有计划的预防性维修保养服务,确保电梯的日、周、月、季、年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项目)到位,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并建立维保台账。
4.2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当维保范围内电梯出现异常时,供应商专业人员必须30分钟内达到现场。
 4.3供应商要对电梯机房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电梯运行环境,有权监督电梯的使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
4.4供应商必须以优质的服务及良好的技术能力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缺陷处理。
4.5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书规定范围内设备安全标准、性能指标、维护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出据《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单》书面保养证明,由我公司专门人员签字认可。书面保养证明必须明确保养内容真实、准确,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售后服务: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
三、履约验收: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使用科室三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技术参数执行。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张洪生
联系电话:  15804541789
联系座机:  0454-8602010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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