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11:0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高沙村第六村民小组人家围仔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高沙村交﹝2024﹞00030号)进行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约3.61亩(其中包含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高沙村第六村民小组人家围仔;
3、资产使用范围:种植(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1,000元/亩/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周期收取,当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剩余每期由承租方在每年8月1日前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号交付下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4,332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08:00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03: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637971565027。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成交价一年的租金,在竞投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涉及养殖的除养殖水产外,凡饲养猪牛羊、“三鸟”、大型哺乳类动物等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否则严禁饲养。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对已有或新建的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维护得当,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后必须完整归还给出租方。
5、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6、在承租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约定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义务,但承租方应根据使用期限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号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征收土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以及相应的奖金归出租方所有;农业生产基本配套设施的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投资建设部分的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每亩征地青苗补偿款承租方占10000元;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配合政府完成征收手续的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金归出租方所有。
7、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
8、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9、承租人知悉该土地性质及未来土地性质存在发生改变的风险,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承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的要求进行种植(养殖),若出租土地性质发生改变,种植(养殖)作物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承租人承诺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02:30至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竞投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11:0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人,若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冼镜波 联系电话:020-84935264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全嘉敏 联系电话:020-39004021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