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顺和路社区物资处综合楼后院4号库房招租(租金底价5775.00元/年,租期1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932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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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256.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24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5775.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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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 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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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2024年议事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1年租金底价(含取暖费)。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 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出租房屋目前用途为仓库,如承租方须变更使用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 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石先生13030409298 6、 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8月31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 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 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 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 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 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 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7、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 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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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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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 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 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 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 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 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陆佰元(¥600.00元)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 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 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 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仓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必须用于正常仓储(或存放)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 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 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 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 用。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 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 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取暖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 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 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 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 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顺和路社区物资处综合楼101 勘验联系人:石先生 勘验联系电话:1303040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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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3 09:00:00 至 2024-11-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法人)承租申请书一次性.doc(自然人)承租申请书一次性.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775.00元,截止时间2024-11-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年度租金的 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 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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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3 09:00:00-2024-11-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0 | ||
服务费 | 原租户以底价成交的按3%;其他情况按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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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1589481556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