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气调峰工厂(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LNG1标段
发布时间:2021-11-26 09: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齐齐哈尔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气调峰工厂(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气调峰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上报备案,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壮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6,7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补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气调峰工厂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为一座60×104m3/d的LNG应急储气调峰工厂,配套3座2万m3LNG全容储罐。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其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30×104m3/d的LNG项目,配套1座2万m3LNG全容储罐、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同步建设20×104m3/d的CNG母站。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测绘、勘察、预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机械完工、中间交接直至完成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缺陷责任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以及按发包人要求协助并配合发包人或其授权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前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直至产出合格产品、装置性能考核、竣工决算、竣工验收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LNG1标段),估算价为35,800万元人民币。
2.6计划工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3日,共547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目标要求
2.7.1设计质量目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各阶段文件审查要求。
2.7.2采购及施工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GC1”;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以查询截图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3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配备。
3.2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lj.gov.cn/)网站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本企业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其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应录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凡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或修改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应由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本章3.1款的要求,其中3.1.2(1)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5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期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做出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曾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但已按要求整改或相关处罚结束的,视为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0时00分至2021年12月4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及要求。
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组成联合体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3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org.cn)上进行。
8.开标方式8.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9时00分。
8.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
9.其他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投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电 话:0451-51155171
监督部门:富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中心大街实验中学西侧
电 话:0452-8909511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交投壮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000号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话:1338450512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陆女士、刘先生
电话:0451-88100153/55337722
电子邮件:XC55337722@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