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金额
206.3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fjgc[gk]2022015
预算金额206.3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9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22-11-23 截止时间:
采购商:
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2]FJGC[GK]2022015、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0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FJGC[GK]2022015
项目名称: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38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5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45100元
投标保证金:1245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818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18700元
投标保证金:818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完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货物)类模板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货物)类模板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投标保证金; 描述: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4)明细:资格承诺函;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包2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3)明细:投标保证金; 描述: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4)明细:资格承诺函;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9 12:00至2022-11-0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1-09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 2号开标室(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A11-LJXYY-GK-202208-B1901-FJGC;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医院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联系方式:0591-22132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吴晓君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10-19
发布时间:2022-11-23 截止时间:
采购商:
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2]FJGC[GK]2022015、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0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FJGC[GK]2022015
项目名称: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38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5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45100元
投标保证金:1245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30305-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及类似品 | 1(批) | 否 | 材质:聚酯纤维100%;检测方法符合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FZ/T 01057.4-2007,GB/T 2910.11-2009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12451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818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18700元
投标保证金:818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70399-其他被服装具 | 其他被服装具 | 1(批) | 否 | 密度:133*76;纱织:30*30;纤维成分含量:聚酯纤维50%、棉50%;(详见招标文件) | 8187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完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货物)类模板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货物)类模板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投标保证金; 描述: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4)明细:资格承诺函;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包2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3)明细:投标保证金; 描述: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4)明细:资格承诺函;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9 12:00至2022-11-0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1-09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 2号开标室(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A11-LJXYY-GK-202208-B1901-FJGC;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医院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联系方式:0591-22132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吴晓君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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