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398.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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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 | ||
公示标题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6-27 21:23:59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7-01 23:59:59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06-27 21:23:59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06-441600-04-01-93025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 | |||||
公示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
评标情况 | 投标人 | 总分 | 排名 | 备注 |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11 | 1 | 第1中标候选人 |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8.00 | 2 | 第2中标候选人 |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97.93 | 3 | 第3中标候选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3989667.07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获得河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李光凯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220230606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3)001350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2964985.36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获得河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罗铭洋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020210684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1)000446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3177758.66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获得河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立东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京111201820190736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2019)017635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商务小区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匡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323320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3829183 |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脱敏).rar - 附件名称 2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脱敏).rar - 附件名称 3
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脱敏).rar - 附件名称 4
评标报告(脱敏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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