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电化30ktPVDF项目精密过滤器询价
比价编号:03622SB052022110101
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8:25
结束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6:00
采购单位: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建成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就电化30ktPVDF项目所需13台精密过滤器进行公开比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中心派发招标(比价)编号:
2.比价内容:精密过滤器13台(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标准:
3.1、专业制造精密过滤器的厂家;
3.2、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化工行业具有良好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报价采用一次性网上报价的形式(含到货各类杂费及13%税价)。
5、报价方式: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登陆中国化工云商网www.ccccnet.com,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后,上传至指定网页。
6、具体业务联系人:宋建成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北一道165号。
电话:0570-3098765


采购单位: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建成
电话:
0570-3098765
手机:
018167005079
QQ:
无
采购文件
\n二0二二年十月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件文价询
3.1、专业制造精密过滤器的厂家;3.投标人资格标准:2.比价内容:精密过滤器13台(详见技术要求)1.中心派发招标(比价)编号: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就电化30ktPVDF项目所需13台精密过滤器进行公开比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概述
7.交货期:建议10天,请自报最短交货期。付款等合同条款按合同模板。电话:0570-30987656、具体业务联系人:宋建成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北一道165号。5、报价方式: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登陆中国化工云商网www.ccccnet.com,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后,上传至指定网页。4、报价采用一次性网上报价的形式(含到货各类杂费及13%税价)。3.2、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化工行业具有良好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24000h备件使用成本表(必须填写,否则做废标处理)10.中标人的确定:综合考虑本次采购价格、全寿命周期内检维修总费用(24000h备件使用成本表中备件单价×更换次数的总和)等因素在投标人承诺主要零部件使用寿命时间内正常使用损坏的,且超过两次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经评估供应商将被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禁入半年。9.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主要零部件使用寿命时间内正常使用损坏一次,由投标人免费进行修理更换,且扣除质保金的一半;在投标人承诺主要零部件使用寿命时间内正常使用损坏两次的,由投标人免费进行修理更换,且扣除全部质保金。8.具体报价要求如下:根据技术要求提供详细方案及图纸,列出设备总重及30408材质的重量。
2.3000043341按技术要求。1.03-X0217按压力容器制作,并提供压力容器证书;详见技术要求,二、采购内容以上更换次数只是举例,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填写,若投标人认为24000h内不需更换某一备件,可不填写,但若中标后在24000h承诺期内因设备自身问题出现故障,投标人免费更换。注:1、24000h备件使用成本为每个位号的所有备件单价×24000h内更换频次相加的总和;例如某个位号的设备,24000h内,需更换1次则单价×1、如需更换2次则单价×2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条件第一条产品名称、厂家、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供需双方本着“质量第一、相互协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负责。之前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等,如果与本采购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则以新签订的本采购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主要商务条款
2.其他要求:无。1.上述产品应当按技术协议、双方确认的图纸资料等执行。产品实行三包,期限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3.双方同意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若有)约定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按实施的新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以国家公布实施的时间为准。2.供方应配合需方节能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在不改变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应尽量提供安全环保产品,并按要求执行。1.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若供方所供货物或经营需具有相应资质、许可或批准的,供方应当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保证依法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经销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制造厂商原装产品,否则,供方承担全部合同无效的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1、货款支付使用六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3.其他要求:无。2.供方应当选用合适的公路、铁路、空运、水运等运输方式到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承担。1.供方应按照出厂标准进行包装,提供标的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标的物能够经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坏。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供方承担。标的物的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及随机资料(包括测试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但不限于上述资料),不宜随货的资料可邮寄给需方合同签订人。箱外显著部位应有产品唛头,方便双方核实和清点。第四条包装与运输
1.按照第三条标准进行验收。第六条收货与验收5、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收政策税率发生调整,则不含税价不变,税金按交货时新税率相应调整。4、合同全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用户单位考核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历天内或设备到货后180日历天内(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全额的90%作为性能考核款。2、设备到货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全额(含13%增值税)发票;
7.货物入库验收、发票付款和出入库并不意味着对产品质量的接受。6.货物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的,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及时处置,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5.当货物送交至需方指定地点由需方验收合格后的灭失和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自身或产品固有的缺陷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灭失和损坏由供方负责。4.需方可能对到货物资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若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标的物不满足需方的技术条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有权选择退、换全部合同标的物并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3.供方发货必须提供需方要求的质量合格证和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否则需方可拒收、拒验。2.供方交货的规格型号与数量或重量必须准确,送货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与合同一致。需方质检员按合同约定验收标的物的外观、数量、重量、型号、规格等项目,如有异议,需方应在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书面提出。
3.在检验、测试和组装阶段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需方出具不合格品情况说明,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时处理,需方同时保留索赔权利。2.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包装规定,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未得到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销售给需方的产品委托给第三方生产;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9.其他要求:无。8.供方到达卸车点需服从所在区域的安全管理,听从区域现场的安排,配合卸车。
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有其自己的知识产权,供方须维持其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义务及相应责任。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7.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6.违约方应赔偿违约导致守约方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5.如因供方原因在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延迟供货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与供方的供货合作。4.供方逾期供货,因供方原因迟延供货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当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需方违约金,供方迟延供货超过15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另一方协商中止或解除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解除2.任何时候,只要收到需方正当合理的要求,供方应立即归还属于需方提供的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任何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1.供方从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采购、技术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皆具有保密性要求;第九条保密2.如果供方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没有其自己的知识产权,供方须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如供方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导致损失的,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2.自觉维护好企业利益,不为个人利益有意抬高价格或降低价格。互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形式的商业回扣,互不提供消费娱乐活动。互不利用职权或商业秘密从事个人或为他人牟利活动,互不损害对方利益。1.树立“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第十一条廉政条款:为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公正的经营环境,建立长期稳定、互信互利的业务合作关系,树立廉洁经营的良好风气,供、需双方就本合同履约中廉政条款达成共识,双方共同遵守:4.如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严重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3.若供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进行结算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如果不到一个月提出终止通知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供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3、询标记录;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或矛盾,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4.如有一方违反廉政条款,若有行贿行为的,则按其行贿金额的一倍予以处罚,处罚金从合同款中扣除。并将违约方列入业务禁入黑名单。3.双方对对方有关工作人员索要钱、财、物等好处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向对方相关部门或领导举报的义务。
本人经由(单位)法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四、供应商(服务商)承诺书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图纸资料、产品规格价目单等但不限于上述资料)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为传真件,须注明“传真件有效”)。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与关联关系的企业共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述的关联关系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二、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和承诺要求。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开标一览表附件五、附件---报价文件格式: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名称:(公章)
根据招标人参数及技术要求,提供选型方案及相关图纸六、投标人技术方案:备注:各部件请分项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