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1542.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0日,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迁改建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北路70号1号楼
规模:项目总投资154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不锈钢表壳、不锈钢首饰的加工生产,拟年产不锈钢表壳50万件、不锈钢首饰100万套。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北路70号1号楼(北纬22°47′23.052″ 东经113°44′51.030″)进行迁改建,项目总投资154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5.2%。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20.48m2,建筑面积约为5007.98m2。员工人数共20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迁改建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表壳、不锈钢首饰的加工生产,拟年产不锈钢表壳50万件、不锈钢首饰100万套。于2023年5月4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4306号)。
一期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因疫情影响订单大减目前产能产量只有三分之一,公司考虑到运行成本所产生废水收集好交有资质零散废水处理公司处理,待产能产量达到饱和状态我司再上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申请二期验收,其余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306号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抛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废水(71.712 吨/年)和检测废水(167.4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清洗废水(964.98 吨/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其中 71.26%(687.645 吨/年)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其余28.74%(277.335 吨/年)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逸出颗粒物与打标、研磨、组 装(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 二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七)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0.0004 吨/年、0.0012 吨/年、0.0094 吨/年以内。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05日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BST20230703-06 )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验收组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一期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公示期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下单位联系。
联系单位技: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孟财
联系电话:13825751135
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东莞长安鑫兴表壳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docx 17.6 K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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