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短期疗养合同公告
金额
9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519000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短期疗养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19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成交金额为玖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975000.00)含税。 (2)具体价格组成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际结算,合同实际金额根据参与疗养具体人数,结合《分项价格表》组成内容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9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韶山-花明楼-浏阳-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体检项目,住宿费用,餐食,交通用车,参观费用,环保车,工作人员服务费用,讲座,物料,会场茶歇,活动奖品,纪念品,礼品,保险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先票后款,第一期疗养开始前支付金额为780000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0%。第二期疗养结束一个月内支付金额195000,占合同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信和支行 (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30017890610500012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疗养活动人员行程中环保车以及疗养期间接送和当地交通用车服务. 2、住宿酒店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4星级酒店双标间,免费提供饮用水. 3、用餐标准为每人100元/天,早餐为自助餐,9菜1汤1点心1水果。 4、根据疗养活动需要提供酒店会议室,含会议投影仪、电子显示屏,茶水纸笔等。 5、保险组合,实现多重保障 1)含旅行社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0万。 2)旅游团体意外保险,限额100万/人 6、一次全身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党课,健康讲座,健身操,茶话座谈。 7、湖南省湘雅医院内分泌科医护人员陪同,长沙市中心医院教授保健养生讲座。 8、培训宣传牛津布横幅,红色基地参观横幅,门型展架会场布置。 9、9名随团服务人员,全程陪同服务,成立应急专项预案组。 10、车辆后排整排空着,车上配备医药箱(常用急救解暑类药品),血糖仪血压器体温计核酸试纸口罩等配备。 11、每人每天两瓶矿泉水,一瓶纯牛奶,一个旅行背包,旅行帽,迷彩服,雨伞,水杯,茶叶一包,纪念徽章合照等 12、重点人员的日常护理检查等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质量要求的标准来验收审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履行全部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疗养的名单信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付款。 (2)乙方应该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义务。 (3)乙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增加疗养人员额外费用。 (4)乙方应当做好疗养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应急预案组,提升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疗养人员人身安全。购买好相应的责任险和意外险。 (5)乙方应保护好疗养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归档后交由甲方保管存档(包括体检结果,活动期间照片影像等等) (6)乙方负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承担疗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人员的各项资料、信息、结果等,无论在协议履行期间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部门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国家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未按照规定付款的,应付相应利息。利率按照4.35% (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漏项降低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疗养人员人身财产伤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己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活动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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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pdf 分项价格表.doc 宁乡退役军人事务局短期疗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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