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8-w1078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理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意见
(2023-JH18-W1078)
我部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等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物理实验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 W107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一)
物理实验设备采购







1
硬件







1.1
分光计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2
电位差计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3
霍尔效应测磁场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4
迈克耳逊干涉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5
光纤激光光源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6
读数显微镜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7
惠斯通电桥测电阻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8
电表改装与校准实验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9
准稳态法导热系数测定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0
感应式落球法变温粘滞系数测定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1
智能转动惯量实验仪(塔轮式)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2
杨氏模量测量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3
普朗克常数实验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4
密立根油滴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5
声速测定仪及信号源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6
温度传感器型物理设计性实验装置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7
多普勒效应实验装置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8
函数信号发生器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19
热胀系数实验仪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1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20
机翼挂载前后飞机转动惯量测量模型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1.21
物理远程实验装置
通用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烟台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165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
六、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内容要求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包含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及相关书面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部。(递交邮箱:hjhdcgspang@qq.com)
邮件主题:参数建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同时发送所有材料的world版本),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三)说明
1.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
2.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庞助理
电    话:0535-6635393,18105352098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2.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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