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1月02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委托,对其即需的“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标。2018年11月2日上午9:30,在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开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5000.00元综合得分:81.00分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二、投标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常青建设大厦10楼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568707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