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28.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

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委托,对其即需的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标。201811月2日上午9:30,在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开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5000.00综合得分:81.00

公示期为:201811月2日2018116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二、投标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常青建设大厦10楼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568707

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厂

2018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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