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会新地标湘江未来城”望城区域促消费宜居推广暨“你买房我送车”活动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57.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会新地标 湘江未来城”望城区域促消费宜居推广暨“你买房我送车”活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1013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通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省会新地标 湘江未来城”望城区域促消费宜居推广暨“你买房我送车”活动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013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本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一)奖品要求:交货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二)活动要求:服务期限:2023年11月-2024年4月。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奖品要求:1、交货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调试(必须符合甲方活动需求)直至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交付完成时乙方应将有关的车辆资料移交使用人。车辆交付给使用人以前的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归于乙方。(二)活动要求1、服务期限:2023年11月-2024年4月;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内容:举行“省会新地标 湘江未来城”望城区域促消费宜居推广暨“你买房我送车”活动项目五轮抽奖、兑奖仪式:①活动期间,每个月进行一次抽、兑奖(第一次抽奖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其他抽奖轮次时间由甲方指定,兑奖时间根据活动需求调整),共计五轮;②前期策划设计:流程文档沟通对接、素材收集、其他文案工作、主画面设计、物料道具设计、LED画面设计;③组织实施:志愿者邀请、物料制作、主持人、场地搭建、人员调控、现场秩序维护等。3.1 场地要求:3.2 氛围布置:在活动现场设置签到区域,奖品车辆布置,活动桁架、展架、指示牌、座椅布置;3.3 舞台搭建:配置电子屏及音箱设备等。④宣传媒体:乙方针对每场抽奖兑奖活动,需提供新闻稿及短视频拍摄制作。每轮抽奖至少提供两家省级媒体及三家以上自媒体公众号对专场活动进行报道。其中自媒体累计阅读量至少达到9000次以上,需提供新闻媒体及视频号对抽兑奖仪式全程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至少达到两百万人次及以上。⑤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轮抽奖仪式需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乙方需全程配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根据活动场次和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后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3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5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无任何纠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天心支行(湖南永通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30017970610525060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次车型均为国产新能源车辆,为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广告》目录中的产品;并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每项活动开始前,乙方需提供提供详细的服务执行方案。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经甲方确定后,乙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地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不延误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2、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如未达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情况,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时间节点,无条件积极配合完成任务,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不延误甲方的活动开展,并对承接的各项目内容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4、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承接制作非法、敏感内容,在服务期间所有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奖品车辆在交付前或活动中,如遇其他不可抗拒情况,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求,如甲方未予以同意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其充分了解、掌握产品性能。7、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乙方应妥善履行场地搭建、现场秩序维护等合同义务,因场地搭建不合理或者秩序维护失职等原因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奖品的运输和保管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非因甲方故意导致出现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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