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的成交公告
金额
147.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2-c3-10001-kwzb
预算金额147.88万元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妍0770-2885505
中标公司云上广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2-C3-10001-KWZB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478800(元) | 云上广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龙山路6号一楼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 |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倍彰,吴斌,苏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2.1条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2.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770-610231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770-2800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A22-23栋1层
联系方式:0770-288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妍
电 话:0770-2885505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确定稿.doc竞争性磋商文件(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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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CZC2022-C3-10001-KWZB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竞争性磋商文件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2022年6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合同文本5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一、项目基本情况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FCZC2022-C3-10001-KWZB)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营商环境任务监测信息化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搜集企业诉求,编制精准企业满意度调研报告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项目编号:FCZC2022-C3-10001-KWZB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地点:“政采云”平台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2、地点:开标室3政府采购开标室3。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磋商注意事项:
电话:0770-6102319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9.监督部门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6.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苏莺0770-2800336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大楼二楼名称: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770-2885505项目联系人:卢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卢妍0770-2885505/18677005548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A22-23栋1层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6月10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 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响应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9、 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以上仅供参考,由项目人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
16.2 | 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
25.2 |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26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6 | 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
28.1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5%(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质疑联系人:卢妍;联系电话:0770-2885505,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A22-23栋1层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
32.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R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R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892612010101389018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适用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竞标费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转包与分包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特别说明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8.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供应商的询问(6)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采购需求;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0.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竞标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竞标的风险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3.计量单位
15.3.2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3竞标报价要求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磋商保证金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竞标有效期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9.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4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20.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提交
四、评审及磋商23.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22.1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2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磋商小组成立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3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6.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1.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3条的规定执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书面或电子)。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32.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其他内容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合计收费=1.5+0.4=1.9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100万元×l.5%=1.5万元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银行账号:892612010101389018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银行: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32.3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1、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说明:第三章采购需求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资格审查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预算:壹佰伍拾万元整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企业满意度提升工作 | 1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背景 营商环境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已然成为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工具和有力抓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一号改革工程”来抓,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实施方案和攻坚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办事“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整体营商环境水平迈向了新台阶。为进一步清除制约营商环境的障碍,保证政策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变事后评估为事中监控,故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及市场主体诉求提供更优的服务和管理,深入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和企业满意度提升,树立“无感反馈、无感评估、无感服务”的营商环境监测新思路、新模式,做到“每一项工作落实落细,每一个任务抓实见效,每一次服务高质高效,每一项改革落实到位”,全面感知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诉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倒逼部门主动变革和创新,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制胜法宝,竭力厚植发展优势。 三、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营商环境任务监测信息化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搜集企业诉求,编制精准企业满意度调研报告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 (一)营商环境任务监测系统 系统总体功能。任务监测系统以自治区、防城港市年度行动方案任务落实为目标,突出绩效考评指标,通过对指标任务进行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纠偏补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系统规划由工作台模块、任务管理模块、过程管理模块、过程督查模块、创新工作管理模块、营商环境信息库、营商大数据展示模块等组成。各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1.工作台模块:工作台支持按照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视角定制开发,登录系统后展示每个角色日常关注的数据,包含待办、预警、通知、快捷菜单、统计情况等各项内容。 2.任务管理模块:该模块可实现导入年度行动方案任务、设定任务目标、设定责任单位等功能,并具备承接自治区相关系统下发的年度任务的功能。 3.过程管理模块:该模块支持按需设置填报周期,各指标牵头部分及配合部门按照要求在线进行进展填报,系统提供红黄蓝绿四色灯预警,黄灯提醒待填报事项、绿灯代表正常完成事项、蓝灯代表超期但已完成事项、红灯代表超期且未完成事项,营商办及各指标牵头部门对各配合部门提交的工作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在线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任务可审核不通过,进行亮红灯判定,填写未通过原因;没有问题的工作进行亮绿灯判定。自动判定量化指标是否达到目标,并以亮灯作为标识。对于审核通过的任务进展,支持一键推送至自治区相关系统。 4.过程督查模块:支持对年度行动方案的任务,尤其重点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督办,对超额完成、提前实现、推进滞后、列入自治区“红黑榜”,以及各量化指标任务完成率等情况进行通报。支持在线下发整改通知,责任部门在线制定整改计划、上报整改结果,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在线审核整改结果。 5.创新工作管理模块:系统提供创新工作搜集功能,各牵头部门可实时线上填报开展的创新实践,如列入上级工作简报、经验推广、试点示范、典型案例、通报表扬等事项,并在工作台及大数据展示模块展示汇总情况。全面收集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做法,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通过互联网向企业、群众公开发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6.营商环境信息库模块: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库,归集最新政策和国内区内优秀实践案例经验,同时各部门填报创新工作后系统自动推送相关的最新政策和优秀实践。 7.营商大数据展示模块:搭建营商大数据展示模块,可视化展示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任务总体进展、任务过程管理等,支持营商数据收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动态对比等功能,成为领导决策的有效工具,也是展示防城港市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窗口。 (二)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提升 企业满意度提升包括两方面具体工作。一是全面调研,分类分析。构建系统的企业诉求调研框架,采用科学的调研评估方法,全面收集、分类梳理企业诉求。二是精准施策,持续优化。在精准发现企业诉求的基础上,开展标杆研究、专家研讨,结合具体实际,形成防城港市企业满意度提升整体方案,探索构建职责明确、有求必应、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长效化企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开展系统性的企业满意度定性调研: 设计针对性的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开展问卷调查工作(收集有效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 开展全面性的企业满意度调查(现场调研120家企业); 编制企业满意度调查报告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 企业满意度跟踪回访调查(回访调查60家企业,并整理分析回访结果)。 建设时间和实施计划: 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需求调研1周,需求分析阶段2周,系统设计开发阶段4周,系统测试优化阶段1周,系统部署与联调1周,系统培训1周,系统上线试运行2周。 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提升开展企业满意度定性调查3周,设计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2周,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6周,编制调查报告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6周,企业满意度跟踪回访调查(1个月后进行)2周。 | |
一、商务要求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9月30日前系统上线运行,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满意度回访。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签订合同后十日内,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系统开发及满意度调研、提交相应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合同总价的65%;在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 | ||||
▲售后服务 | 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系统; 2、质保期:提供的软硬件产品不少于1年的质保期(自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负责处理故障和维护、维修。定期维护、保修期外维修时零配件优惠。 3、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服务,及时快捷地解决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或服务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发送、客服QQ等咨询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在4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电话无法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或对疑问做出清晰解释。在出现故障的4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5、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6、培训要求: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不同使用者提供科学全面的培训服务,实现业务人员可以熟练操作系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管理人员可以从系统中轻松找到提升管理的信息和数据。 |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符合性审查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由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商务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1)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报价评审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磋商记录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程序2.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2.7、3.7、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最后报价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或达到规定时间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比较与评价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7、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4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7、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报价 | 10分 | 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磋商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最后报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报价分(满分10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10分 | ||
2 | 服务水平 | 62分 | 技术方案分(满分38分) | 一档(18分):对总体需求理解一般,服务方案简单、内容描述较少的,基本满足系统功能需求。方案不够契合项目现状,方案的可行操作性一般。 二档(24分):对总体需求理解全面,技术方案较完整,满足系统功能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易用性和安全性,能保障系统正常使用。人员分工安排有一定合理性。方案具有明确的可行操作性。 三档(32分):对总体需求理解清晰,技术方案较为详细、有一定的先进性,满足系统功能需求(能提供系统功能模块截图),具有灵活性、易用性和安全性,能保障系统正常、稳定使用,人员投入规模合理、投入人员能提供相关资质或职称证书、分工安排合理。方案符合项目现状、可行操作性较强。 四档(38分):对总体需求理解透彻,技术方案详细、先进,对关键流程和技术点描述清晰、到位,功能完善,完全满足系统功能需求(能提供系统功能模块截图),具有很高的灵活性、易用性和安全性,能保障系统正常、稳定使用,人员投入规模合理、投入人员能提供相关资质或职称证书、团队具有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人员分工安排合理科学。方案符合项目现状、可行操作性强,能提出符合本项目现场环境的合理性、针对性实施措施。 | |
2 | 服务水平 | 62分 | 调研方案分(满分18分) | 一档(6分):调研方案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2分):基本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调研方案较完善,调研方式方法等较为科学合理,调查表格较为合理可行,设计较完整,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18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调研方案完善详尽,调研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调查表格完善可行,设计完整清晰,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 一档(6分):调研方案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2分):基本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调研方案较完善,调研方式方法等较为科学合理,调查表格较为合理可行,设计较完整,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18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调研方案完善详尽,调研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调查表格完善可行,设计完整清晰,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
一档(6分):调研方案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2分):基本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调研方案较完善,调研方式方法等较为科学合理,调查表格较为合理可行,设计较完整,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18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调研方案完善详尽,调研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调查表格完善可行,设计完整清晰,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 |||||
一档(6分):调研方案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2分):基本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调研方案较完善,调研方式方法等较为科学合理,调查表格较为合理可行,设计较完整,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18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调研方案完善详尽,调研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调查表格完善可行,设计完整清晰,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 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6分) | 一档 (2分):售后方案完整,售后内容和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提供基本故障处理流程和维护保障流程,具有组织架构。 二档(4分):售后方案详实,组织架构详细,工作分工明确,有值班时间安排表,响应时间快,提供详细的故障处理流程和维护保障流程。 三档 (6分):售后方案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工作,组织架构详细清晰,分工明确,并安排专人值守,响应迅速,结合项目实际,提供科学、先进的故障处理流程和维护保障流程,充分的满足项目需求。 | |||
3 | 团队配置 | 8分 | 1、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现场支持的技术人员中配备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等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同种证书不累计得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中有具备政务数据类评估服务经验的,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需提供第三方佐证材料,如:合同,奖项等)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4 | 商务资信 | 20分 | 1、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市级每项得1分,省级每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得1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具备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6、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服务类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7、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营商环境或政务服务相关的监测、评估、调研类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第6、7两项的业绩案例不重复计分) | ||
总得分=1+2+3+4。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
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致:(采购人名称):竞标声明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承诺。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竞标协议书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竞分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竞标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注:单位:元供应商名称:分标(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姓名:性别:地址: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
(如有委托时)(非联合体竞标格式)授权委托书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委托时)(联合体竞标格式)授权委托书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日期:年月日牵头人(盖公章):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签订时间…所竞分标:(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采购项目编号:技术要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分标号: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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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竞分标:分标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供应商(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注: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格式)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项目的编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成交结果□采购过程□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采购人名称: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供应商: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格式)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邮编:地址: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被投诉人1:
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项目的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
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第六章合同文本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项目一览表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详见报价表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1、服务期限:起至,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和验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第三条权利保证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一次性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项约定执行:第六条付款方式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十日内,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系统开发及满意度调研、提交相应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合同总价的65%;在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本级财政请款,用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2、分期支付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税费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4、服务方案;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2、竞标报价表;
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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