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季红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春东173722551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7
公告正文
(建邺区)NO.2021G114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6:4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编号: AJY210042-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1G114地块项目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NO.2021G114地块项目)(建邺发改备[2021]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和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8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8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建邺区 南京市建邺区高庙路以北,新亭街以西地块。
2.1.2工程规模: 特大型工程。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1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般住宅、地下停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8306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32层;高度约97.6米。
2.1.3合同估算价: 210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86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3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5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试桩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室外排水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临水临电设计、标识系统设计、精装修设计(户内、公共部位、售楼处、样板间)、软装设计(售楼处、样板间、园林小品)、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勘察、海绵城市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栏杆深化设计、采暖配套设计、空调设计、电力(含三网合一)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设计、PC设计、BIM设计、结构优化设计、地库抗震支架设计、品质地库设计、交通影响评价、智慧家居与社区设计、绿色能源设计与咨询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包括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人防、幕墙、室内装饰、钢结构、变配电、楼宇亮化、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园林景观、标识标牌、道路划线、供电接入、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进户门工程、栏杆工程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为准)(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设计文件:35分商务标: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1.1.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1.1.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1.2.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1.2.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1.2.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1.2.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1.3.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1.3.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1.4.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1.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1.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1.5.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1.5.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1.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1.6.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1.8.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1.8.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注:1、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06月-2021年11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以上证书、社保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1-17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权重30%)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次低价者为最优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0.5%(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0.5%(不含)-1%(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1%(不含)-1.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1.5%(不含)-2%(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2%(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2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8人及以上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5分; 有6-7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4分; 有4-5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3分; 有2-3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1分; 有0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排序分为0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企业获奖(设计)(权重20%)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获得过3个及以上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排序分为5分;获得过2个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排序分为4分;获得过1个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排序分为3分;其他的无排序分。(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单位获奖证书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3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答辩采用暗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和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19号双闸社区中心A座4楼472-3室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16楼
邮编:210000 邮编:210037
联系人:季红蔚 联系人:田春东
电话:15150537355 电话:17372255167
传真:/ 传真:025-576125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dn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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