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数字化保护服务现场踏勘方案讲解演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项目管理方案信息技术服务文物数字化采集与加工藏品管理系统建设文物数字化提升数字化公众服务系统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三维数字化重建镭射扫描仪HDRI图像采集高精度建模三维数字化数据采集三维数字建模文物的三维信息文物高清纹理信息高精度三维数据文物存档提供原始可靠数据三维采集三维扫描差异化压缩算法全自动生成模型三维建模转台全自动扫描高精度三维数字化技术物体三维数据模型文物的数字化保护研究三维数据存储三维数据采集色彩和表面纹理采集文物资料动态管理方案文物资料数据库精确检索数据检索查询文物资源信息录入API扩展接口藏品总账藏品信息进行实时跟踪藏品管理模块征集业务的相关数据和流程进行管理征集管理模块首页看板模块库房管理出入库流程管理出入库凭证管理藏品动态管理藏品档案实现管理藏品账目管理包括总账和分类账管理统计视图人员出入管理对出入库库房信息化管理库房的要件进行信息化数字化标识构建三维场景柜橱层位管理人员出入流程管理库房的位置进行检索专有客服端开发组织管理日志管理权限设置可视化视图管理藏品系统系统设置模块藏品赏析子系统前端架构建设后台管理系统功能界面设计服务器端架构进行设计测试调试数据迁移与录入安全环境搭建分布式文件系统搭建业务服务器高采用集群搭建一主多从数据库搭建珍贵文物讲解系统数字化展示服务器配置数据库设计微信接口编写数据安全加密多媒体中心珍贵文物3D讲解系统珍贵文物图集讲解系统快速获取高保真图像信息数据对系统进行功能开发与逻辑设计珍贵文物动效视频制作分镜脚本绘制视频动画制作电子展牌定制设备电子展示牌网上门票预约及检票博物馆门票预约与取消门票二维码生成游客数据内容保存门票预约系统动画剪辑与合成展示效果视频动画风格编辑虚拟动态特效的编辑电子展牌内容策划相关文物资料及脉络投放展示文案创作红外开闸智慧门禁运行智慧门禁系统闸机匹配的软硬件设施支持身份证及网上预约门票识别出闸机伸缩臂红外对射管闸机软件固态硬盘后续服务方案人工搬移验收差旅人身意外保险税金维护后期服务利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政府采购服务服务设备配置临时劳务用工安全责任碳商报告
金额
18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01202200079
预算金额190.64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833-2418666
中标公司珠海市四维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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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1202200079 | |||||||||||||||||||||
二、项目名称 | |||||||||||||||||||||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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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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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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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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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采购人代表),李海灵,李鸿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6600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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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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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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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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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30280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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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186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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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418666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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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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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磋商服务(大佛数字化).doc磋商服务(大佛数字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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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rar评审报告.rar
2.5M
共同编制采购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四川(乐山)竞争性磋商文件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101202200079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5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06月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九章评审方法8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5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8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6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项目名称: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511101202200079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受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洽谈。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97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项目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项目内容简介: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依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介绍信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成功以后供应商谈判资格不得进行转让。1)上述1.2两条同时满足后即报名成功。若未按照上述条件报名,在开标当日接收文件时将拒绝接收其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文件成功以后,再将报名资料(包括介绍信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3506354548@qq.com邮箱。报名介绍信内容按给定的格式内容填制,介绍信格式内容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公告附件,内容不得更改。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3日9:00-17:00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按照系统提示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报名费用
十、磋商地点: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磋商时间:2022年0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对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一、本项目采购活动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乐山市政府采购网(www.lszfcg.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电话:0833-2302809联系人:赵老师地址: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十三、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2022年06月联系电话:0833—2418666联系人:卓老师邮编:614000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 不少于3家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5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共1包,采购预算: 190.64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万陆仟肆佰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6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共1包,最高限价:190.64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万陆仟肆佰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7 |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汇总表和报价明细表是首轮报价的载体,最终报价表是最终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竞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响应报价(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认可的。 |
8 | 无偿、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
9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谈判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
10 | 失信行为处理(实质性要求) | 1、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三)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参与各方有行贿、受贿违法行为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举报和信访的; (六)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违规获取他人商业机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交易双方对交易作出承诺意思表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 (八)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拒不履行合同给国家造成大损失的; (十)存在其它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1 | 支持乡村振兴政策 | 本项目不涉及 |
12 | 磋商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
15 |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部 联系电话:0833-2418666。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17 |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佳。 联系电话:0833-2418666。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833-2427703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邮政编码: 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 | 采购人: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赵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卓佳 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杨潇 回避: 1、供应商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 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如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对属于应当回避人员通知其回避。 |
20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 | 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内容或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 / 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21 |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 | 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分别准备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各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 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当尽可能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对于未胶装的,每页须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页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对于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也须胶装成册;其他清单报价可不胶装成册。 6、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 9、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加盖有供应商鲜章。 |
2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和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
23 | 供应商异常经营、信用记录应用(实质性要求)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s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sc.gsxt.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24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采购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资料的: (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存在本须知附表23规定情形的; 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 注: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 |
25 |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 3、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 1)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2)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档案及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 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
26 |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 较大数额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本项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27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
28 | 答疑会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
29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六章;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30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现场抽签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现金或转账方式);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户名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蜀嘉支行 账号 :020000255776 |
32 | 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及时间说明 | 1、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 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X年内,指截至磋商日期的时限不大于X周年; 4、磋商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 |
33 | 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 | 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
34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5 | 本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 | 本文件采用wps office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36 | 磋商文件解释 | 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表述为准; 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
2.4“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0“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条件,供应商磋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9采购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指与原件资料(文书文件、证书证件等)一致的等比例或缩放比例翻印、影印等材料。2.8“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2.7“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6本项目所称“产品”或“货物”系指项目采购清单中对应的产品、货物,在采购清单名称栏中有对应名称描述;产品或货物经拆分后的产品或配件或部份内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产品或货物(采购文件有明确标注的除外)。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11“☑”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但联合体各方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7本项目是否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7.磋商保证金
9.5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本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无承诺的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及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6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11.5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11.4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全程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4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和考察以第二章磋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内容为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13.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无线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文件用于报价审查。
13.3.2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磋商后全部实质性响应的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3.3.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3.3报价部分。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1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3.5本项目任何一轮次的报价都有可能为项目最终报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当根据自身成本等实际情况,谨慎应答。13.3.4经过现场磋商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13.3.3供应商报价时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须按项目采购清单(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序号逐条编制,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报价。(实质性要求)
17.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20.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处理)20.3响应文件拒收情形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0.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实质性要求)20.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的磋商响应资料按本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并递交。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
23.2.1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排序:成交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通过自主、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以书面形式现场告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现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填写评审报告。23.2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2.4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2.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3.2.2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注:本条所述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自己作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在评审现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在并列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供应商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所有供应商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自主行为。
25.成交结果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成交人应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领取的将视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2成交供应商取成交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联系电话:0833-2418666)进行合同备案。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本项目不收取31.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7.磋商纪律(实质性要求)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36.资金支付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六)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十)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8.询问、质疑、投诉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七)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十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十三)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39.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十、禁止、限制采购政策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8.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8.2质疑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3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0.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没有效节能产品认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带★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4)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应为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中所采用相关标准应当是最新版本(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认证机构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机构。5)对于强制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报价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6)对于优先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7)前述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判依据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4.失信行为惩戒(实质性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3.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评审价格执行政策(本项目不涉及)49.其他采购政策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48.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7.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采购(本项目不涉及)46.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5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50.4本项目若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0.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50.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50.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50.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实质性要求)
53.2《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中:53.1供应商在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格式文档进行编制,供应商不得自拟格式进行编制,自拟格式的按无效声明进行认定。53.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52.法律及规定变化的调整十二、其他
50.3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在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判审查时:(5)其中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单一选填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进行自行选择编制。(4)其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写。(3)其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工商登记的全名称一致;(2)其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给出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得按供应商(或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时的行业进行编制;(1)其中的“标的名称”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采购标的名称”一致;
1)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5)通过上述审查、评判后:(4)“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不在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审查范围,采购标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仅依据供应商对该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一选填情况进行评定;(3)没有完全逐一对应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清单中所有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中小企业划型情况的,按无效声明认定;(2)“企业名称”与供应商《技术(服务)应答表》中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名称不一致的,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应当要求供应商以《技术(服务)应答表》为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一致的,按无效声明认定;(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清单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按无效声明进行认定(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进行判定);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建)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制造(承接、承建)商实际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实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实际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建)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上出现与实际有偏差,造成该供应商本不应该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而该供应商却享受了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反之,则不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为虚假的企业名称,或者与制造(承接、承建)采购标的实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0.4其他相关规定说明:3)如若本项目(包)为非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其余的供应商不进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2)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法定应具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的,不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制造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货物为使用非该制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3、法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响应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只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参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1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相应的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对应要求。
3.1.1建设内容及目标:3.1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项目要求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乐山大佛博物馆占地面积约1.85万㎡、建筑总面积6578㎡,使用面积约4000㎡(含博物馆中庭及展示公共区域),设计有展厅、学术报告厅、游客休息服务、办公区、文物库房等功能区域。博物馆现有文物藏品数量近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929件。乐山大佛博物馆陈列展示分为文物陈列展和汉崖墓遗址展示区两大部分(现代和古代),即一区三馆。一区即汉崖墓遗址展示区,三馆即乐山大佛陈列馆、陶瓷艺术馆和书画艺术馆。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展示利用,是智慧博物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运用数据采集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和利用,全面支撑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传播利用工作。因此,拟展开对乐山大佛博物馆珍贵文物的数字化保护项目建设,完成并提升乐山大佛智慧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总体建设要求。根据采购人总体工作安排布署,现启动“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采购程序,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采购人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为190.64万元。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名称为:信息技术服务,对应的编号为:C02。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次项目要求建设珍贵文物数字化采集与加工,将乐山大佛博物馆的馆藏珍贵文物,即一二三级文物共1929件全部进行数字化采集。根据文物的采集方式不同,将采集目标分为三维采集文物和二维采集文物两类。1、文物数字化采集与加工3.1.3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3.1.2建设清单本次项目拟完成对乐山大佛博物馆文物数字化采集与加工,包括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与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建模,并在采集过程中制定安全可靠的搬运方案;完成藏品管理系统建设,对珍贵文物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珍贵文物的数字化展示与传播,包括建设珍贵文物讲解系统、珍贵文物动效视频制作;完成文物数字化在馆提升,建设电子展牌进行展示传播;实现数字化公众服务系统建设,包括网上门票预约及检票系统、智慧门禁系统建设。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以此提升乐山大佛博物馆建设的需求。
序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文物数字化采集与加工 | 对馆藏1929件珍贵文物进行二维、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生产珍贵文物的原始数据和三维模型。 |
2 | 藏品管理系统建设 | 建设藏品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藏品管理系统与藏品赏析子系统两大板块。 |
3 | 珍贵文物数字化展示与传播 | 建设珍贵文物讲解系统与制作动效视频,在程序或社交平台进行传播,以此扩大博物馆文化展示与传播的综合能力。 |
4 | 文物数字化提升 | 设计并构建电子展牌,配备相应设备,将珍贵文物通过视频动画等方式进行还原并在馆内使用。 |
5 | 数字化公众服务系统 | 建设数字化公共服务系统,包括智慧门禁系统、门票预约系统在内的服务体验,采集观众数据后便于博物馆展览、日常活动、运营等业务开展。 |
(3)所采集的文物数据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或省级文物信息采集要求;(2)图像像素不低于4000万;(1)图片文件大小不低于300M;▲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要求标准:要求采用平面拍摄技术,针对乐山大佛博物1788件进行二维采集,快速获取高保真图像信息数据,本次采集图像精度为300dpi,采集单张分辨率8256×6192,整体有效像素5140万。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后,可用于博物馆官网、移动应用、文创设计、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领域。①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
②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建模(8)支持多种图像格式输出,包括JPEG、TIFF、RAW等。(7)色温准确图像颜色无误差;(6)图像构图完整;(5)每件文物采集图像不少于7张;(4)采集环境须满足文物拍照安全标准;
(3)三维数字化重建的结果精细度高,可以达到镭射扫描仪的精度,采用的三维数字化技术方法可以自动生成三角网格和颜色纹理的信息;(2)采用HDRI图像采集模式,在户外采集数据时,抗光线变化的干扰;(1)采用高精度建模的方式,运用少量的拍摄点,进行三维数字化数据采集与建模;利用文物三维数字建模技术,准确获取文物的三维信息、纹理信息、尺寸信息等,要求提供原始扫描数据和两种用途的数据文件,包括高精度三维数据和展示用的三维数据,并为文物存档提供原始可靠数据。▲三维采集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对本次项目馆藏珍贵文物进行三维采集的文物共141件,其中包括三维采集难度大或耗时多的特殊文物有6件。采用三维扫描技术完成本次项目珍藏文物的三维扫描工作,获取文物高清纹理信息,并按要求对采集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便于满足后期在PC端、移动端、其他终端设备上顺畅浏览,以加强文物展示与传播等方面应用的需求。
(2)具备差异化压缩算法(1)要求全自动生成模型;▲三维建模技术要求(6)采集数据能够储存和备份。可在异机保存两份,并用1000G以上的移动硬盘保存,应当在拍摄完毕后第一时间备份原始拍摄素材,需对文件进行命名及表单制作。(5)具备完整安全的采集方案,如拍摄后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曝光值、清晰度及是否有漏拍等情况;(4)采集结果稳定可靠;
(5)无插件展示效率必须要高于一般传统手段,单幅扫描时间设定1-3秒;转台全自动扫描模式下,扫描一周设定5分钟左右(带彩色纹理)。要求能够根据扫描面拼合出完整的三维模型,一步到位提高扫描效率;(4)建模效率高于一般手段采用高精度三维数字化技术,建模精度达到微米级。色彩还原为自然光照条件下物体表面色彩,材质和光影效果的重建能让物体三维数据模型及三维展示更逼真;(3)精度达到微米级可在2M数据大小范围内准确的表达出三维数据模型的颜色、结构、材质信息,具备差异化压缩算法,能够自动识别通过网络接入的端口是PC端或iPad、智能手机移动端;
第一套标准:单个文物的数据大小在300MB到500MB,保存文物详实的三维数据,用于数据存储备份和文物的数字化保护、研究等;文物的三维数据大小需采用两套标准:(7)三维数据存储标准所有生成的场景数据都能上传到云端进行永久保存。在保存场景的重要细节的同时压缩数据,数据用于在互联网上的展示,数据采用流式媒体的技术加载,且对数据加密,普通用户只能在浏览器端观看,不能解析数据;(6)数据需永久保存且加密在三种浏览端(网页端、手机网站端、手机微信端)无需下载任何插件直接观看,做到PC端和移动端无插件的展示技术,且在iOS系统可兼容;
2、藏品管理系统建设本项目所搬移的文物为博物馆库房内及正在展出的所有文物,其中未装箱的28件,已装箱1901件,其中未装箱文物每件包装完成后重量约为1吨至5吨,此次搬移为近距离搬移,由于本次搬移物品为国家珍贵文物,且展出文物搬移过程中需要拆卸护栏,增加了本次搬移难度及风险,在搬移过程中如有对文物造成的损害或丢失,竞标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的损失,竞标供应商须对本条作出全面认知并提供书面承诺。▲搬运要求▲三维采集技术参数第二套标准:单个文物的数据大小在3MB-5MB,在保存文物的重要细节的同时压缩数据,数据用于在互联网上的展示,普通用户可以在浏览器端顺畅的观看文物的三维模型数据。
三维数据采集 | 三维数据采集精度 | ≤0.01mm |
三维数据采集 | 点云数据的噪音控制 | ≤10% |
三维数据采集 | 数据完整性 | 能根据扫描面拼合出完整的三维场景 |
三维数据采集 | 拼合后物体的形态误差 | ≤0.1mm |
色彩和表面纹理采集 | 采集设备 | ≥2400万像素单反相机 |
色彩和表面纹理采集 | 采集要求 | 平行光环境下的正交拍摄 |
色彩和表面纹理采集 | 分辨率要求 | ≥5028*4096 |
(3)系统能够提升文物管理过程,结合博物馆文物的特点,采取文物资料动态管理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数据服务,丰富文物资料数据库内容,提高文物管理效率,达到对馆藏珍贵文物状态动态管理以及精确检索的目标;(2)支持主流数据库,至少支持MySQL、Oracle、SQLServer、PostgreSQL数据库中的一种,并应对数据库进行可视化实时监控,对其访问效率提供优化;(1)支持主流操作系统(Linux、Windows操作系统);②整体技术要求系统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高效性、兼容性、互动性、可扩展性,支持系统二次开发。①系统特性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③藏品管理系统(7)数据检索查询简单快捷,统计图文丰富多样;界面友好,风格统一。(6)文物资源信息输出简便多样,表格样式采用固定样式与自行设计相结合,具有多种可视化形式;(5)文物资源信息录入具备灵活方便的特性,文字信息可灵活设置,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媒体资源可动态管理;(4)系统要求提供API扩展接口,满足文物资料与博物馆科研、教育、展览、环境等诸多外围信息的融合需求,更好地为博物馆业务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
实现对藏品总账、分类账、档案、动态进行信息化管理,支持多种形式的资料上传并关联相应藏品,可对藏品的现状、出入库、事故、鉴定信息等藏品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可支持藏品相关数据的批量上传、导出等,具体功能点包括:(3)藏品管理模块通过信息化模块将征集业务的相关数据和流程进行管理;具备征集记录、寄存管理和入藏管理的功能;具备文物登录管理功能,包括分类登记、排架编目、建档管理、总账和分类账管理;具备入藏管理及入藏凭证管理。(2)征集管理模块首页具备用户登录功能:用户进行系统登录,身份确认和权限划分;首页展示具备统计视图:可定制最重要的统计视图在首页展示。(1)首页看板模块
(4)库房管理模块支持藏品相关信息的批量导入、导出功能。出入库管理:包括出入库流程管理以及出入库凭证管理等;藏品动态管理:包括现状、出入库、鉴定、研究、事故、残损、修复、保护、注销记录管理;藏品档案管理:对图片、音频、视频、文档资料等实现管理;藏品账目管理:包括总账和分类账管理;
能对藏品管理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展示,方便查看各类别的统计信息,具体分类方式包括:类别、题材、材质、年代、存放位置,统计分析的显示方式为:折线图、柱状图、饼状图。(5)统计视图模块支持按条件检索后数据导出。人员出入管理:对出入库的人员进行信息化记录,对凭证、签章进行管理;库房信息化管理:包括库房的要件进行信息化和数字化标识,并构建三维场景;库房管理包括信息化的库房、柜橱、层位管理、人员出入流程管理,可对任一藏品在库房的位置进行检索,具体功能点如下:
(2)专有客服端开发:要求支持用户登录、权限认证以及业务功能集成。要求只能使用专有工作客户端通过专线加密访问;(1)专有网络部署:要求部署专有网络,将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安全隔离;▲网络环境及系统部署要求要求包括组织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规则管理、数据字典、库房管理、日志管理、权限设置、可视化视图管理、表单管理等。系统设置可对藏品系统进行管理与信息配置,系统设置功能点要求如下:(6)系统设置模块
(1)前端架构功能应具备以下要求:▲系统功能要求本项目中藏品赏析子系统建设要求包括前端架构建设与后台管理建设,应具备并提供详细的系统功能、界面设计、服务器端架构、测试调试方案及项目管理方案。④藏品赏析子系统(4)数据迁移与录入:要求系统能将文物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支持数据迁移与录入。(3)安全环境搭建:要求支持分布式文件系统搭建、业务服务器高采用集群搭建、一主多从数据库搭建;
账号管理:具备新建账号、权限配置、账号删除功能;后台管理功能应具备以下要求:整体界面设计:具备视觉效果优质的UI设计与交互设计。展示功能:在前端架构中,具备对于文物等模型的展示功能,包括:自由放大缩小、可生产分享链接等;下载功能:系统支持单文件下载、批量下载限制功能;搜索功能:系统支持关键词搜索、位置搜索、描述搜索;
①珍贵文物讲解系统3、珍贵文物数字化展示与传播需对服务器端架构进行设计,包括服务器配置、数据库设计、数据存储、接口编写、微信接口编写、数据安全加密功能。▲服务器架构要求接口支持:支持接入相关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便于博物馆开展相关数据、文件的部署工作。数据管理:具备数据上传、图片上传压缩;支持图文格式;要求添加标题、位置和描述说明;支持数据修改、删除、排序、分类;
(2)多媒体中心格式要求采用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精准记录文物三维数据,精度应小于等于0.03微米,支持运用点云数据快速拼接文物;支持直接光、凹凸、环境、高光贴图模式之间的结合;支持光滑组和多重次物体贴图,完全还原文物的材质、纹理和光影等细节。(1)数据采集和贴图渲染要求▲3D讲解系统本次珍贵文物讲解系统制作的所有数字化资源,要求能够嵌入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向公众进行展示,同时能够被应用于博物馆其它多样化数字化展示的利用开发,包括官网内容展示、数字展览等其它线上展示。珍贵文物讲解系统建设,采用珍贵文物3D讲解系统和珍贵文物图集讲解系统对文物进行展示讲解,包含15件3D文物的讲解、5件图集讲解。
4)完成讲解词创作及成稿交付15件;3)完成对镜头跟踪设计,并完成具有创意的解说词创作及构思;2)镜头具备跟随讲解功能、欣赏功能、创作功能等动效;1)系统具备视觉效果优质的UI与界面设计;具体功能要求多媒体中心具备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发布展示功能,支持文本编辑功能,支持bmp、jpg、png、tif、gif、pcx、tga、exif、fpx、svg、psd、cdr、pcd、dxf、ufo、eps、ai、raw、WMF和webp等主流图片格式;支持AVI、WMV、MPEG、QuickTime、RealVideo、Flash和Mpeg-4等主流视频格式,并支持超长时长视频上传。
快速获取高保真图像信息数据,图像采集能够快速、高效、准确的对文物数据信息进行获取;要求采集图像精度大于等于300DPI,采集单张分辨率高于等于8256×6192,整体像素大于等于5140万,可完全还原文物的材质、纹理和光影等细节。(1)数据采集和贴图渲染要求▲图集讲解系统7)支持微信公众号对嵌入数据的集成,实现外部调用讲解数据。6)讲解页面可具备文字、语音、图片、视频、三维及二维文物模型;5)解说词由专人录制,并支持创作及成稿15件嵌入系统;
3)系统具备视觉效果优质的UI与界面设计;2)讲解启动时应定位并跟踪特定文物;1)对系统进行功能开发与逻辑设计;具体功能要求多媒体中心具备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发布展示功能,支持文本编辑功能,支持bmp、jpg、png、tif、gif、pcx、tga、exif、fpx、svg、psd、cdr、pcd、dxf、ufo、eps、ai、raw、WMF和webp等主流图片格式;支持AVI、WMV、MPEG、QuickTime、RealVideo、Flash和Mpeg-4等主流视频格式,并支持超长时长视频上传。多媒体中心格式要求
▲成果要求:以乐山大佛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为依托,完成一部趣味性强、内容严谨且画面精良的视频作品。②珍贵文物动效视频制作6)支持微信公众号对嵌入数据的集成,实现外部调用讲解数据。5)解说词支持专人录制,并创作成稿5件嵌入系统;4)完成讲解词创作及成稿交付5件;
(6)视频展示形式:视频展示以制作好的动画、特效视频进行展示交付;(5)视频时长:视频时长不少于4分钟,在原片基础上,剪辑交付一版适用于网络传播的30秒左右的短视频2个;(4)分镜脚本绘制:要求绘制动画视频的分镜头;(3)视频动画制作:制作相关动画模型、完成动画剪辑、合成三维动画视频,内容制作输出帧数:25帧/秒;(2)趣味文案撰写:文案中所具备的文字表达应流畅、通读、符合逻辑;(1)创作内容构思:根据文物的相关背景及知识脉络进行内容策划与创作;
(1)电子展牌定制设备:配备相关定制产品,展示内容投放在乐山大佛博物馆内相关的定制显示设备中;建设电子展示牌,以图文、视频动画展示的方式进行播放,对乐山大佛博物馆其背后蕴含的哲学思考进行动态的阐释,要求如下:①电子展牌4、文物数字化提升(8)配音及旁白要求:具备音效、配乐、旁白配音等音频制作。(7)格式要求:以QT无损输出、AVI等多种流行播放格式输出;
建设网上门票预约及检票系统,满足乐山大佛智慧博物馆的建设与应用,包括博物馆门票预约与取消、门票二维码生成;扫描二维码进入博物馆,数据能自动上传至系统;游客数据内容保存,针对博物馆每日人流量、年龄、性别等信息自动存储及上传系统;后台管理,博物馆管理员可以通过列表查看、检索所有观众的门票预约信息和门票状态,通过门票配置可以批量或单独设置、提前设置博物馆预约数量、预约时间、添加备注说明、闭馆日期与状态管理;需实现门票预约系统与四川省文物局政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提供博物馆观众预约数据。①网上门票预约及检票系统5、数字化公众服务系统(4)视频动画制作:支持对电子展牌中虚拟模型的制作、动画剪辑与合成、展示效果等方面的处理。(3)视频动画风格编辑:对构图、色调、全视频画面空间等虚拟动态特效的编辑;(2)电子展牌内容策划:梳理相关文物资料及脉络,基于文物真实背景资料,有针对性、创造性的完成投放展示的文案创作;
(3)具有多种工作模式可供选择:即可单向通行、双向通行,红外开闸或通过给主板开闸信号控制通行等,都可通过主板菜单进行设定;(2)具有防尾随功能:当每次通行后自动取消通行时间,防止人员防尾;(1)通行状态指示功能:以直观的LED灯指示形式表示出是可以通行还是禁止通行;▲智慧门禁运行功能要求建设智慧门禁系统,支持闸机匹配的软硬件设施,系统包括支持身份证及网上预约门票识别,游客可通过闸机快速入馆参观,后台系统能自动统计入馆人数、游客身份信息、入馆时间分布等数据统计,系统能支持开放接口,系统具备对接平台与其他流程的开发。②智慧门禁系统
(9)具有防夹功能:当人员在通行过程中且设定的通行时间已到防止翼门或摆臂关闭而夹伤人;(8)具有零位自检功能:方便用户维护及使用;(7)具有语音提示功能:能够在通行动作前后对其自动语音播报提示;(6)具有液晶屏显示功能:能以直观的文字描述出闸机运行情况;(5)具有断电开闸功能;(4)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当收到开闸信号后,通行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时,系统将自动取消通行者的本次通行权限,且限制的通行时间可在主板菜单进行设定;
(2)芯片配置:≥英特尔酷睿i7(1)显示器配置:≥27英寸高清屏▲闸机配套硬件要求▲技术参数要求(10)具有RS485通讯功能:可以对接系统集成。
硬件 | 参数 | 备注 |
外形尺寸 | 1400*300*1000(±10mm) | |
伸缩臂长 | 260(±10mm) | |
输入电压 | AC 220V, 50Hz~ 60Hz; | |
输出电压 | DC 24V 5A | |
输入控制信号 | 开关信号 | |
闸门开/关时长 | ≤1s | |
额定功率 | 待机≤60W,开闸工作≤150W | |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 -28℃~ 60℃ (±3℃) | |
通行速度 | ≥25 ~ 30 人/分钟 | 常闭模式 |
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 | ≥500万次 | |
相对湿度 | 5% ~ 80% | |
红外对射管 | 5对 | |
闸机工作环境 | 室内、半户外 | 户外必须搭雨棚 |
3.1.4技术标准要求:针对闸机软件运行要求,能对接门票预约系统,对在预约系统中的门票实现二维码识别、通行等模式。▲闸机软件要求(5)显卡内存:≥2G独立显卡(4)硬盘大小:≥1TB+512SSD固态硬盘(3)内存大小:≥16G
3.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建设时限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的180个日历天内。3.2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2、符合《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要求。1、符合国家文物局《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要求;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2)系统全部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0个日历天,试运行期满,无成交供应商任何质量责任后,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30个日历天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合同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付清;(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3.3.1结算、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实质性要求)
3.3.4违约责任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按《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3.3.3验收及标准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5争议解决办法(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受益主体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下同)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竞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竞标人类似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3.4.2业绩证明服务方案应包括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内容,具体由竞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并结合评审标准编制。3.4.1竞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包括竞标人的服务能力、业绩等与竞标人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竞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要求竞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竞标人需要结合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内容:3.4履约能力要求: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优惠与惩戒在此竞标人实际报价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1)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含临时劳务用工)、搬移、设备、验收、差旅、保险、税金、维护、后期服务(如有)、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增项费用;3.5.1报价要求:3.5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竞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能及时完成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证明材料。3.4.3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投入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过程中的措施、办法涉及到国家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要求的,按国家节能、环保现行政策要求执行;(1)成交供应商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为本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购置安全责任或人身意外保险,本项目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3其他相关事宜:(2)项目成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享和利用。(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项目的相关成果、数据、资料等涉及国家秘密、文物保护安全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须单独签订项目保密协议。3.5.2保密要求:
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6)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若涉及国家相关强制管理制度、许可制度等强制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及要求;(4)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转包;(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履约;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认定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
3、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磋商应答,供应商磋商应答是否满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1、本文件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提示: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或未按顺序编制的,由此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密封包装封面格式5、如果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须进行分包编制交分包提交。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对没有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含一正本二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含一正本二副本)(其他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
正本或副本 |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正本或副本 |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目录
(独立法人单位参与竞标适用,必须提供)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竞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竞标单位全称: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自然人竞标参照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竞标人名称:(盖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竞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竞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必须提供)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参照编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注: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日期:年月日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2、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我单位就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必须提供)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竞标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2、如若成交,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竞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竞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
5、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必须提供)十、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区分,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此处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竞标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竞标情形之一: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必须提供)十一、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限制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竞标情形之一: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必须提供)十二、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竞标资格、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竞标活动,我在此申明并承诺如下: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必须提供)磋商响应函(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目录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日期:年月日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磋商及符合性审查;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用于报价审查。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60日,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我方的报价(包括磋商过程中的各次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我方的产品为正规渠道来源、合法生产销售的全新产品,在本项目磋商前,我方已与该产品制造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商榷,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供货能力能保障我方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时限内如期完成本项目,如若成交后不能按时履约完成或提供的产品与磋商时产品不一致,我方自愿相应的法律责任;9、我方在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包括产品制造商的任何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如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及如若中标后查证存在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承担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相关处理;对因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给我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我方依法向第三方主张或诉求,同时不改变我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8、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7、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磋商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的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6、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5、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15、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1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13、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如未按此要求执行,属我方原因责任。1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我单位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我单位将在评标现场按磋商文件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确认,并作为我单位响应的组成部份;因我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修正确认后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不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不及时进行修正确认,造成对我单位的响应无效或评审不利,我单位完全认可;11、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磋商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代表采购行使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
22、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2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期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采购人核查,在此期间未提供的,采购人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20、我公司完全认可并承诺遵守磋商文件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特别约定,我公司若存在任何时候不遵守此约定的情况均可视为我公司对此进行了虚假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虚假响应的一切相关处罚。19、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如报价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报价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17、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验收”、“其他相关政策执行”等的实质性要求及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必须提供)三、商务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1、供应商必须把第五章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7、本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6、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5、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4、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磋商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经磋商后,少项、漏项响应的,视为该项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四、业绩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8、如涉及合同条款、商务要求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4、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3、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合同复印件须为全文,且全文不得遮挡或字迹不清,如有遮挡或字迹不清,该业绩不作有效认定)。2、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业绩情况自行增加行或减少行。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注: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供应商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编制)五、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1、供应商必须把第五章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提供,供应商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编制)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 磋商响应应答 | ||||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 承建、承接商名称 | 技术(服务)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 |
7、本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6、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5、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4、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磋商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经磋商后,少项、漏项响应的,视为该项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必须提供)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8、如涉及服务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2、人员按磋商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必须提供)八、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必须提供)九、知识产权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
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非小微企业不提供;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报价扣除)十、中小企业(服务)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特别约定: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的,不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实质性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在项目中提供其他企业制造货物的,请谨慎甄别填写其他企业是否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情况,尽可能取得其他货物制造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投标人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1.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本企业郑重声明,按照《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非监狱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监狱企业报价扣除)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注:以下内容在()中标注“√”或“×”,不标注代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1、供应商需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内容;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三、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4、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请谨慎甄别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尽可能取得其他货物制造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供应商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已有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采购组织单位拒绝接收我单位竞标响应文件的行为。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是:(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若无填写“/”)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同时,我单位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事项中注明为准,我单位对此事项已全面了解并认可。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特此承诺!3、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条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的事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2、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甚至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被视为放弃成交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1、我单位本项目磋商报价中已包含了此费用,并在磋商前已作好了如若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中的落款日期为准);我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领取以下要求: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须提供)十六、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3、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2、本磋商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法律后果;1、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项目包成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下列处理: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报价汇总表报价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特此承诺!
2、此表,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提交,一式三份)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报价合计(万元) |
整个包 |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经磋商后,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采用多轮报价时适用)二、其他轮次报价表(第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3、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供应商名称:2、经过现场磋商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使用此表。此表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报价合计(元) |
1 | ||||
1.2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第九章评审方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1.4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磋商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2.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本项目资格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为: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序号 | 审查事项 | 证明材料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 |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 |
6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 |
7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
8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
9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 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10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 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10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 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1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1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
2.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磋商的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响应处理。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5.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4供应商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3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如磋商小组要求多轮报价的,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2磋商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除首次报价(递交文件时一并提交的报价)外的后续轮次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2.8确定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23.1执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23.2执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6本项目对失信企业的处理规则详见第二章须知附表,对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应当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的,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含)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1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3.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13.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对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服务方案 59% | 总体设计方案 20分 | 根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服务背景的认识;②服务目标和工作目标;③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及介绍;④设计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4个方面内容完全满足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2 | 服务方案 59% | 项目管理方案 30分 | 根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物资配备计划及保障措施;③技术人员配置及保障措施;④应急保障措施;⑤保密及档案资料管理措施;⑥针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等6个方面内容完全满足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2 | 服务方案 59% | 后续服务方案 9分 | 根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②服务响应时限;③后续服务人员配置计划及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内容完全满足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31% | 业绩 10分 | 提供2018年(含2018年)以来供应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31% |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8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技术人员:①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重复提供的不得分;相关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31% | 技术应用8分 | 竞标供应商具有“智慧博物馆馆藏品、文物数字化展示、博物馆数字陈展、智慧博物馆管理”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重复计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31% | 荣誉认证5分 | 竞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建设时限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的180个日历天内。建设时限、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XX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应商(乙方):XXXXX采购人(甲方):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系统全部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0个日历天,试运行期满,无成交供应商任何质量责任后,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30个日历天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合同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付清;(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结算、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合同标的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1 |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服务 | 1 | 项 | |
合计: (万元) |
第六条服务人员配置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产权。知识产权(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按《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验收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及标准XXX第七条服务设备配置XXX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按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提供服务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乙方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为本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购置安全责任或人身意外保险,本项目履约期间,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受益主体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下同)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
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我单位委托,贵单位于2022年06月27日在乐山市市
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对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
511101202200079)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
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确定评
审委员会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珠海市四维时代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加权汇总得分:95.62,报
价:183万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元整。
我单位同意贵公司将该项目的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结果公告。
胜区管理
2022年07月04日
620008202216600
620008222222156
日22月日日日22日
051
ig美
62000820020116600
汽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