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6辆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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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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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D2024DF100550 | 项目名称 |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6辆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挂牌价格 | 11.000000 |
币种 | 人民币 | 价格单位 | 万元 |
挂牌期间(工作日) | 5 | 挂牌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需在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动产成交后,若涉及过户及其他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停车费、违章罚分及罚款、车辆检查、权证办理费用、税费、搬运费等)。若保险过期,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状态以现场实物看样为准。可预约看样联系人现场看车。 5、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并于5个自然日内将物品清运,自办理交付手续后标的物的安全等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从现存放地点搬运转移标的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受让方竞价中标后,若放弃中标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对转让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后,自行联系相关单位解除警用标志备案,并向转让方出具《解除车身警用标志证明》。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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