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商铺租赁权转让
标的名称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标段(34套商铺)、第二标段(4套商铺)、第三标段(3套商铺)、第四标段(14套商铺)、第五标段(6套商铺)、第六标段(3套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八年)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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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9CCKP002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标的所在地区 |
高新技术园区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距康巴什市区6.5公里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6日) |
起拍价(元) |
第一标段(34套商铺)参 考价:285812元/年、第二标 段(4套商铺)参考价: 522267元/年、第三标段(3 套商铺)参考价:291185 元/年、第四标段(14套商铺) 参考价:710979元/年、第五 标段(6套商铺)参考价: 1149386元/年、第六标段(3 套商铺)参考价:89781元/年 |
加价幅度(元/次) |
1000元 |
保证金(万元) |
小于100㎡交纳保证金1万元;100-200㎡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500㎡交纳保证金3万元;500㎡以上交纳保证金1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8月6日下午5: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报名起止日期 |
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6日下午5:00时 |
报名地点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竞价室 |
拍卖时间 |
2019年8月7日上午10:00时 |
拍卖地点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竞价室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是 |
优先权设置 |
不设置优先权 |
一、一、转让方承诺
鄂尔多斯市土地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委托鄂尔多斯市正恒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名称)提出实物资产
转让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标段(34套商铺)第二标段(4套商铺)、第三标段(3套商铺)第四标段(14套商铺)、第五标段(6套商铺)、第六标段(3套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八年)(详见明细表),按本公告内容由中心在网站,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标段(34套商铺)、第二标段(4套商铺)、第三标段(3套商铺)、第四标段(14套商铺)、第五标段(6套商铺)、第六标段(3套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八年)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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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讼 |
√非涉讼项目 □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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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房产 |
税费承担 |
1、如土地为划拨土地,土地出让金承担情况: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双方协商 2、房产过户税费承担情况: □ 转让方 □ 受让方 □双方协商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
是否为 共有 |
√非共有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是 □ 否 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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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租赁 |
√房产无租赁 □房产有租赁,租赁期限为: 是否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 □ 是 □ 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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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为担保物 |
√房产没有设置为担保物 □ 房产已设置为担保物,已征得债权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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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 |
详见评估报告和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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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说明 |
1、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他资料。 2、标的拍卖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 郝智琴 15661846616 3、本项目租赁要求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租赁经营方案执行,本次拍卖的标的为现状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展示标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以标的展示时现状为准移交标的,承租人按标的现状接手使用、经营, 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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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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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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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
鄂东审评报字(2019)第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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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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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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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201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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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304.9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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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铺租赁期限为8年,商铺租赁评估值为每年304.94万元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名称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标段(34套商铺)、第二标段(4套商铺)、第三标段(3套商铺)、第四标段(14套商铺)、第五标段(6套商铺)、第六标段(3套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八年)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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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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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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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浩志 |
注册资本 |
30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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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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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郝智琴 |
联系电话 |
15061846616 |
通讯地址 |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邮编 |
0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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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929916670@qq.com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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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 |
受托人 |
郝智琴 |
联系电话 |
15061846616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15270119851201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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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 及期限 |
√ 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委托期限: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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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其他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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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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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鄂国资投预函〔2019〕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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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同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标段(34套商铺)、第二标段(4套商铺)、第三标段(3套商铺)、第四标段(14套商铺)、第五标段(6套商铺)、第六标段(3套商铺)(八年) (详见明细表)商铺租赁权拍卖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媒体 |
√□A.《鄂尔多斯日报》□ B. 《鄂尔多斯晚报》 √ C.《内蒙古商报》 √ .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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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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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第一标段(34套商铺)参考价:285812元/年、第二标段(4套 商铺)参考价:522267元/年、第三标段(3套商铺)参考价:291185 元/年、第四标段(14套商铺)参考价:710979元/年、第五标段 (6套商铺)参考价:1149386元/年、第六标段(3套商铺)参 考价:8978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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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具体要求:第一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后两年年租金每年提前2个月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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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展时间 |
2019年 7月 24日至 2019年 8月6日下午5:0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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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展地点 |
高新技术园区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距康巴什市区6.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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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19年 8月 7日上午 10:0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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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电子竞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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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竞买人拍卖成功后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拍卖租赁方案内容进行办理手续。4、竞买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出让金支付至交易平台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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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企业、社会组织竞买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有实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和 社会组织 2、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竞买人须提供征信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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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1、交纳保证金金额:小于100㎡交纳保证金1万元;100-200㎡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500㎡交纳保证金3万元;500㎡以上交纳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 8月 6 日 下午5:00 时 3、交纳方式: □ 现金 □ 电汇√ 转账 □ 其他 4、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 5、处置方法:竞买不成交者保证金全额退还,竞买成交者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是否设定过户(拆除)保证金:□否√是。过户保证金由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交纳。 7、缴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康宁路支行 帐号:3115610043715724413 行号:302205027587 2、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账号:047701012000346187 行号:313205000010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支行: 账号594040100100002682666666 行号30920580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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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正恒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史艳青 联系电话:15044911909 18047776670 0477-3845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