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心肺复苏机、脑立体定向仪、麻醉工作站、高档监护仪采购项目
金额
39.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乙方:江西雷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ZX[GK]2022020的福州市长乐区医院心肺复苏机、脑立体定向仪、麻醉工作站、高档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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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39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否则将无条件退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6.1.1.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6.1.5最终验收: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乙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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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包2质保期为五年。其中货物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免费质保期内本设备所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14.2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14.3免费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14.4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14.5本项目为政府贴息贷款采购项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乙方:江西雷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ZX[GK]2022020的福州市长乐区医院心肺复苏机、脑立体定向仪、麻醉工作站、高档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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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国别(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脑立体定向仪 | 安科 | 1(台) | 399500 | 399500 | 国内 | 中国 | ASA-602S、ASA-62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39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否则将无条件退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6.1.1.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6.1.5最终验收: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乙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
2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包2质保期为五年。其中货物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免费质保期内本设备所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14.2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14.3免费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14.4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14.5本项目为政府贴息贷款采购项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 乙方: | 江西雷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郑和东路60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医药产业园创业区园区西路2号4楼C-20(自主承诺) |
单位负责人: | 郑建云 | 单位负责人: | 桂绍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石金辉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00500616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50110659800001899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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