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昌平区云集中心4号楼地下二层2612号车位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3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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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云集中心4号楼地下二层2612号车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昌科金鼎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平区 |
挂牌价格 | 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19-01-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5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按照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自行到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购买资格审核,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且自行了解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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