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303096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喻勇奇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亦楷0471-32618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9646,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神华包头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标人拟启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工程规模能力扩大。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与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200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70万吨/年烯烃,同时送往一期项目MTO装置10万吨/年甲醇(折纯),以弥补一期项目甲醇需求量不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套制氧量为8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装置,合成气产量为6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以CO+H2计)的煤气化装置(设置6台水冷壁粉煤气化炉,5开1备),与煤气化配套的CO变换及净化装置,硫磺产量为3万吨/年的硫磺回收装置,20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折纯),下游产品方案暂未定;在充分依托一期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基础上,对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卸储煤系统等进行改扩建。配套新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库房、灰渣场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区神华科技园1号。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范围:①项目或单元装置的投资估算、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概算审查;②单元装置的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③招投标中的清标工作;④工程结算(不含系统工程结算初审)、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不含系统工程合同变更费用初审)、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执行过程费用控制、配合审计工作、配合资产移交财务决算等。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完成(预计为2028年7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投资在100亿元及以上化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作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项目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投资规模和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投资规模和结算金额(投资额是指涵盖在合同范围的投资额)。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并提供1个化工项目联合装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31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11-16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0400
    联 系 人:喻勇奇
    电    话:0472-5332217
    电子邮箱:10514372@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国能大厦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任亦楷、张龙胜
    电    话:0471-3261829
    电子邮箱:20033145@ceic.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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