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0年度配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计量装置采购批量招标公告
金额
558.3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9120200007003
预算金额558.35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希敏137255921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7
公告正文
- 投标请登录:http://zjj.sz.gov.cn/jsjy/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前海、蛇口片区配电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4039120200007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2020年度配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计量装置采购批量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44039120200007003 工程类型: 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0年04月16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07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27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30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 经办人: 赵简 办公电话: 15996346591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潘希敏 办公电话: 13725592155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9120200007003001 标段名称: 2020年度配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计量装置采购批量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05-07 18:00 项目编号: 44039120200007 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前海、蛇口片区配电网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 招标部分估价: 558.35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不含2020年续建项目、不含招商供电营业区企业客户计量自动化改造项目中的电能表、含招商供电营业区居民小区计量自动化改造项目总需求数量的20%)所需多功能电能表、费控智能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集中器等,及2020年下单的备品备件,详见合同条款、货物需求书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2)、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开具的(作为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3)、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4)、若制造商与具有该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产品的制造商及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无 温馨提示: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6、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5、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数字证书。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