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9.5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lb-2024029g
预算金额199.58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0574-884030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科斌0574-2890368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16: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4年07月27日 16:58
评审专家名单张利成,袁鑫(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戴志红,邹丽英,俞彤
总中标金额¥199.5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科斌
项目联系电话0574-28903686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8840308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28903686


一、项目编号:ZJLB-2024029G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总价:1995880(元)浙江鸿民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环城东路15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咸祥镇镇区主要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多续签二年,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利成,袁鑫(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戴志红,邹丽英,俞彤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鸿民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1.069.073.077.079.073.813.5287.32
1浙江中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6.065.066.071.062.064.015.079.0
1杭州明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5.064.061.068.058.061.213.5174.7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03083

质疑联系人: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403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马锦、陈麒麟、韩帅、鲁易囡、丁柳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903686

质疑联系人:戴科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036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 鄞州区咸祥镇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7.4.doc

    773.1K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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