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 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QT2265 | |
标段名称 |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5G 智能化立体仓库及整厂智能物流系统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QT226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敬 139651612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1865538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12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张恩祥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1380万元,2023年2月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1236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胡从斌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重庆交运物流有限公司-茶园配送基地立体库项目,24654000元,2021年4月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健芮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1498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皋凯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二期模组厂房立库和提升机,19100000元,2021年6月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合肥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芜湖合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加分业绩: 1.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智能工厂整套设备及软件,2400万元,2021年12月;2、恒越立体库系统,1480万元,2023年1月;3、智能立体仓项目,1768万元,2023年4月;4、成品立体库房系统,1389万元,2023年9月。 2.摩西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无。 3.健芮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上海子公司自动化物流系统,22400000元,2022年10月;2、模组二期第二阶段立库,28500000元,2021年12月;3、衢州极电2022年自动物流存储(结构件、极片库)系统项目,26370000元,2022年11月;4、衢州极电2022年自动物流存储(原材料库)系统项目 ,37400000元,2022年11月。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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