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k【招】2024017-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谷小刚0310-2521158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星赤0311-869356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0
公告正文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审批项研字〔2023〕50号)、《关于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广审批项初字〔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2招标编号:SK【招】2024017-02;
2.1.3建设地点:广平县主城区;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路面381136.1㎡,新建给水管网35658米,排水管网41709米,并建设检查井、收水口等其他配套设施;
2.1.5标段划分:2个标段,第1标段:广平县城区焦庄村、南关村、东关后村、东关村、东关东村、城内村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广平县城区北贺庄村、魏董村、西关南村、袁庄村、卢董村、西关北村、西北堤村、西关村、单庄村、刘董村、新城村、南贺庄村、北关村、城南工业区、建成巷、金筝路、广胜路、阳建街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6计划工期:12个月;
2.1.7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施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第2标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2信誉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3业绩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对投标人主体资格(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信誉的要求适用于联合体各方成员;②联合体成员根据工作内容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09 00:00:00 至 2024-10-1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30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盲评”(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评定分离的方式,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 7.2 若投标人为响应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所提供的合同中未明确建设内容,投标人可以在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提供列明建设内容的佐证材料(例如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批复、项目备案信息、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合法印章的业主单位证明等)。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谷小刚,联系电话:0310-2521158;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康星赤,联系电话:0311-86935620,电子邮件:sjzsk2022@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审批项研字〔2023〕50号)、《关于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广审批项初字〔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2招标编号:SK【招】2024017-02;
2.1.3建设地点:广平县主城区;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路面381136.1㎡,新建给水管网35658米,排水管网41709米,并建设检查井、收水口等其他配套设施;
2.1.5标段划分:2个标段,第1标段:广平县城区焦庄村、南关村、东关后村、东关村、东关东村、城内村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广平县城区北贺庄村、魏董村、西关南村、袁庄村、卢董村、西关北村、西北堤村、西关村、单庄村、刘董村、新城村、南贺庄村、北关村、城南工业区、建成巷、金筝路、广胜路、阳建街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6计划工期:12个月;
2.1.7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施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第2标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2信誉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3业绩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业绩要求且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项目一致,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担任过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原职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且与原项目的发包模式无关)。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对投标人主体资格(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信誉的要求适用于联合体各方成员;②联合体成员根据工作内容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09 00:00:00 至 2024-10-1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30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盲评”(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评定分离的方式,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 7.2 若投标人为响应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所提供的合同中未明确建设内容,投标人可以在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提供列明建设内容的佐证材料(例如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批复、项目备案信息、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合法印章的业主单位证明等)。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谷小刚,联系电话:0310-2521158;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康星赤,联系电话:0311-86935620,电子邮件:sjzsk2022@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 话 | 0310-4923572 |
电子邮件 | gpxjsj@126.com |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36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平县广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广平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谷小刚 | 联系人: | 康星赤 |
电话: | 0310-2521158 | 电话: | 0311-86935620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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